文/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環境法律人協會
全台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航空城區段徵收案,區內包括竹圍街、海山路、自強社區、漁港路兩側聚落、埔心三塊厝庄等聚落的10餘位被徵收戶,在今年5月下旬收到行政院訴願駁回決定,因此在今日(22)委任律師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針對航空城土地徵收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土地徵收缺乏公益性、必要性,並有諸多瑕疵而有重大違法情事,且區段徵收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財產權、居住自由且違反比例原則,訴請法院撤銷徵收處分,並懇請法院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區段徵收形同「私益徵收」屬違憲制度
航空城第一期徵收範圍內影響戶數3,600戶,約15,000人,徵收面積達2,599公頃。航空城從第三跑道、產業專用區、附近地區的住商用地及產業用地之徵收規模,公益性及必要性多年來都存在重大爭議;而區段徵收長期以來廣受批評是政府基於財務理由,恣意擴大徵收範圍的惡法,明顯有違憲疑慮。
航空城律師團表示,區段徵收制度,本質上屬「非公用之徵收」,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形式上雖然是整體開發,但實質目的主要是提供平衡開發成本資金來源。整體利益的歸屬,並非全體人民,更非由受徵收特別犧牲人民享有,而是由國庫及標售取得土地的私人享有;徵收土地公開標售移轉給私人建設,形同「私益徵收」,更加劇社會不平等的現象。
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區段徵收制度,允許國家以資源利用與地區發展為名,進行毗鄰地區土地之全面性徵收,使土地資源之主要利益重新分配或移轉予其他私人享有,或由國家機關為營利使用而無須負擔開發之資金成本。這種制度,顯然不具備「極重要的公益」,違反憲法保障財產權的意旨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規定。
航空城爭議持續延燒,罔顧民眾權益
民間團體表示,航空城都市計畫範圍反反覆覆,在第三跑道等公共設施開發方式、區位無調整的情況下,部分徵收區卻曾經剔除又再度納入,顯示很多區域根本欠缺徵收必要性,這些爭議並未因著航空城土地徵收公告而解決。早在2013年都委會第818次會議就已決議計畫範圍以不再擴大為原則,但從東北角漁港路兩側的居民,在2018年被無辜納入徵收區就是極不合理的例子;而自強社區在2014年時,不願被徵收的住戶被剔除於區段徵收或劃為住宅區,但後續卻在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噪音管制為由,被改劃成產業用區;噪音管制並不屬於土地徵收的必要性,更顯示該區無產業專用區的需求。
距離跑道較近的竹圍街,也曾在都委會的討論上,被劃成無交通影響、無飛安影響的住宅保留區。海山路與埔心里的居民,則位於計畫區邊緣,明顯是為了平衡航空城財務才被納入區段徵收範圍。徵收區內充斥著這類「明明不需要,硬是被徵收」的案例,可以想見隨著航空城計畫的推展,無論是反徵收、安置相關爭議將持續延燒,土地徵收帶來的強迫驅逐,已經可以肯定使航空城計畫成為台灣歷史上嚴重的人權侵害事件。
航空城爭議不僅止於土地徵收,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的環評瑕疵,也已於5月26日提起訴訟。因應大量居民搬遷的社會影響評估相當粗糙,搬遷前的現狀調查與影響評估過於簡陋於法並不完備;除此之外,桃園機場第三跑道欠缺替代方案評估,民航局實有同樣能達到計畫目標年客貨運量目標的替代方案,卻在環評審查時未納入評估;而緊鄰第三跑道旁沙崙油庫的風險評估相當粗糙,缺乏風險評估的量化計算,更未因應跑道與油庫距離顯著拉近的新情境,提出新的緊急應變計畫,顯見開發行為罔顧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