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自記者會直播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2011年7月27日王信福被判死刑定讞,身處台南看守所的他隨時有可能被執行死刑。該案至今屆滿10年,今(27)天由長期關注該案的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召開線上記者會,並結合其他民間團體組成「王信福救援大隊」,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等。該場記者會將王信福的名字諧音「幸福」,並取名為「當信福來敲門」,呼籲社會大眾關注該案,開啟王信福的自由之門。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一直以來相關團體持續聲援王信福案,並依循司法途徑多次提出非常上訴聲請,也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等,無奈還是「太慢了」。走到今日屆滿10年,民團希望能透過成立救援大隊的方式讓社會大眾更加關注該案。日前(5/18)王信福案義務律師團向最高檢察署提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盼檢察總長能重新審理該案,還給王信福該有的公平審判。
王信福案至今31年 民團列舉疑點、要求再審
王信福案發生於1990年8月10日,當年38歲的王信福為了慶祝女友懷孕,和友人李慶臨,以及李轄下「小弟」陳榮傑齊聚嘉義「船長卡啦OK」聚餐。當時王信福因為店家放錯歌曲和旁人微起口角,不料陳榮傑突然開槍,導致兩名來卡拉OK喝酒的員警中槍、送醫不治。
後來王信福逃亡中國十多年,訴訟過程中,法院認定王信福下達指令並迫使陳榮傑開槍殺人。隨後陳榮傑死刑定讞並在1992年槍決執行,李慶臨因非法持有槍械,最終被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多年來王信福被列為「通緝犯」,2006年返台就醫時遭逮捕並進行後續審判。
法官最終採定陳榮傑的說法,在2011年7月27日判王信福死刑定讞。案發至今,民團針對物證、筆錄等內容不斷提出質疑,並依循司法途徑提出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等,也將該案出版漫畫、作為模擬法庭內容,甚至製播電影《審判王信福》、舉辦巡迴講座等。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表示,過往審判資料顯示,法院認定王信福將槍枝交由陳榮傑並命其開槍,然而科學鑑定結果顯示,槍枝上並沒有王信福的指紋。同時陳榮傑的證詞也有諸多不合理之處,包括:說法不斷改變、說法與目擊證人不同,導致陳榮傑證詞的「穩定度」與「可信度」存有諸多疑點。
張娟芬進一步指出,當時法院並沒有安排陳榮傑對質詰問,導致其證詞究竟真實與否也令人起疑。尤其後續也有證人表示當年受到警方不當刑求逼供,然而當律師團向法院要求調閱原始錄音帶時,九捲錄音帶卻莫名消失,無法還原當年的狀況並釐清問題。
歷年來,王信福案義務律師團的林俊宏、高烊輝、伍安泰、王怡今也出席本次線上記者會。律師林俊宏指出,法院版本的王信福案仍有許多疑點,例如法院記載當時李慶臨外出取槍給王信福、並由王信福指示陳榮傑開槍。然而,當天明明是慶祝女友懷孕的王信福為什麼需要李慶臨外出取槍?且陳榮傑是李慶臨轄下的「小弟」,王信福怎麼會指使他人的小弟開槍?甚至為什麼陳榮傑會聽命於王信福的指示開槍?
律師高烊輝也進一步提到,全案由於國家急於將陳榮傑執行死刑,導致王信福後續也無法與陳榮傑對質、詰問。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82號解釋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規定,法院應該賦予王信福對質詰問與公平審判的權利,很顯然事實上司法體系仍欠缺該項保障。
尤其針對判決內容來看,律師伍安泰指出,法官在判決中認定王信福案發後逃亡形同「畏罪」,他認為法官帶著偏見進行審判。律師王怡今也表示,律師團檢視所有證據,發現只要是對王信福不利的證詞,都是警方重複訊問證人取得的內容。反觀對王信福有利的證據,法官卻不願採信。王怡今認為,即便2003年大規模增修《刑事訴訟法》,並加入更多正當法律程序相關規範,然而王信福案法官採信的內容仍舊是修法前的相關證據,讓人不禁質疑該案的判決結果。
被貼「壞人」標籤就喪失成為「好人」的機會? 民團盼司法還王信福清白
年少時的王信福喜好打扮,留長髮、穿花襯衫的樣貌屢次被警方依《違警罰法》拘留。甚至曾經拘留結束後被警方依據《戒嚴時期台灣地區取締流氓辦法》送到小琉球管訓。該辦法後續被更改為《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並演變為《檢肅流氓條例》,直到2009年才正式廢除,改由《社會秩序維護法》代替。
當年管訓「前科」導致王信福被貼上「流氓」標籤,甚至被送到小琉球管訓兩個月後才能與家人通信。除了到小琉球,王信福也曾被帶到南橫開路、搬運工人屍體等,直到後來驚覺搬運的屍體竟是自己最要好的朋友,王信福決定連夜逃難。他的年少光陰就在「逃跑」與「被抓」之間不斷輪迴,甚至不斷被送到綠島、蘭嶼等地管訓。
直到中年,王信福決定好好經營茶行展開新生活,無奈卻捲入槍殺案直到如今。目前在台南看守所度過年年歲歲的王信福已經68歲,只要法務部長簽下死刑令隨時有可能被執行死刑。面對冤案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主任張馳指出,王信福案與歷史上的冤案有許多雷同之處,例如:沒有直接證據、主嫌被槍決導致被告無法詰問等情形。
張馳指出,司法上許多遺漏之處,更導致「長得像流氓的人總是容易被入罪」。張馳強調,王信福過去給人的印象與前科,導致他站上法庭時被貼上「壞人」標籤,甚至扣上「殺人」罪名,然而這也更加凸顯司法沒有替王信福撐開「無罪推定」的保護傘。
針對該案相關聲援,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從三年前開始探望王信福並給予支持。執行長黃芷嫻表示,冤案發生前,王信福努力經營茶行生意、想要好好生活,可惜國家讓他成為冤案主角。黃芷嫻反問,倘若沒有這樁冤案,王信福究竟會不會成為一個好人?這題或許答案未明。然而黃芷嫻認為可以確定的是,倘若沒有這樁冤案,或許可以讓王信福有機會證明自己是個好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任林彤、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主任江孟真以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也提到,2009年台灣已將聯合國保障人權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列為國內法規,就更應該落實人權保護,還給王信福應有的生命權與公平審判。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強調,救援王信福不只是為了拯救王信福的性命,同時也是拯救整體社會的腦袋與靈魂,不應讓被貼上「壞人」標籤的人,承擔整體社會的不公不義。
記者會尾聲,林欣怡呼籲,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王信福救援大隊成員,透過瞭解王信福案仔細思辯台灣司法現況。同時民團呼籲最高檢察署應盡速展開審理程序,別讓王信福的監牢生活蔓延下去,也讓他盡早脫離隨時被執行死刑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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