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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空品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終要修正 地球公民持續把關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自2017年6月《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二次修訂至今,多年來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在內的許多民間團體,不斷建議環保署應針對其中過高的緊急應變門檻以及應變項目、應變強度等再次修正,以更加符合臺灣面臨的情境、有效降低空氣品質惡化時造成的風險跟健康傷害。今年,環保署總算正面回應民間團體之意見提出修正草案。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及許多中南部民眾均高度期待此辦法修正後,能確實為中南部民眾長達半年以上的空污問題把關。

針對本次環保署提出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地球公民提出下述五項訴求:

一、建議修正項目納入臭氧 8 小時:

近年來台灣空氣品質發生紅害,有部分是因臭氧8小時平均值過高所致,但本次辦法草案針對空氣品質各級預警與惡化之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在污染物臭氧的項目中,僅列出「臭氧小時值」(草案附件一,p.15)。建議將臭氧8小時平均值(最近連續 8 小時移動平均值)納入,依照空氣品質指標 (Air Quality index, AQI) 的級距,臭氧8小時平均值達到0.086至 0.105 ppm時,即為「預警中級」。

二、燃煤火力發電機組應變條件應調整:

在空污惡化時應採行之應變防制措施部分 (草案附件二,p.22~23) ,本次辦法草案中載明燃煤火力發電機組在「當全國供電裕度達 280 萬瓩以上,且備轉容量率在 10 %以上」的條件下,應啟動減產或降載。然而根據估計,在台電長期系統運轉實務經驗下,只需200萬-250萬瓩的備轉容量,就有足夠的供電餘裕應付臨時的跳機事件(註1)。以2021年1月1日、2月7日及2月28日的供電資料來看,備轉容量在低於280萬瓩的情況下仍能維持供電正常,證實上述供電餘裕估計,對維護電網安全已相當充分。

本會同意在啟動空污緊急應變防制措施時,應將電網安全同步納入考量。但本次辦法草案的門檻過高,恐導致燃煤電廠降載的緊急應變措施難以順利啟動。建議修正為「當全國供電裕度達250萬瓩以上,或備轉容量率在 8 %以上」,即能有效反映電網安全的需求,並兼顧空污緊急狀態降載。長期來看,則是建議刪除備轉容量率門檻,以備轉容量(供電裕度)為標準即可。

三、污染嚴重的機組應列入應變措施:

火力電廠中的燃氣機組未被納入本次辦法草案的應採行之應變防制措施之中(草案附件二,p.21~27),是因其總體的空氣污染量較燃煤機組為低,但就實際面來看,若是老舊、污染較嚴重的燃氣機組則仍應列入應變措施中。例如,位於高雄小港的大林電廠5號燃氣機組,其氮氧化物(NOx)的年平均排放濃度甚至高於部分燃煤機組,請環保署明察。

四、支持納入石化、鋼鐵業等固定污染源與加強通報措施:

此辦法草案將鋼鐵業、石化業、焚化廠等具一定排放規模的固定污染源列入強制配合減排對象,將有助於減緩空氣品質惡化。此外,草案將通知相關單位應變之時間提前,並明定通報對象、增加幼兒園等敏感族群為應通知單位等規範,均有利於社會大眾更容易得知空氣品質惡化之訊息,以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針對上述草案內容,本會肯定與支持環保署的修正方向,並期待上述內容修訂實施後,地方政府能明確納入區域防制措施中據以執行。

五、「中級預警」等級應增列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中級預警時, PM2.5的移動平均值已為54.5 μg/m³,AQI燈號已為紅害,根據環保署網站所列的健康影響及活動建議 (註2) ,此污染濃度嚴重的情況已是「對所有族群不健康」—也就是對所有人的健康開始產生影響,對於敏感族群可能產生較嚴重的健康影響,學生應避免長時間劇烈運動,進行其他戶外活動時應增加休息時間。

我們認為,各類別等級空氣品質惡化警告區域之健康防護引導措施之「中級預警」等級中所列的內容明顯不足 (草案附件四,p.42~43) ,建議增加以下四點:

 1. 要求新聞傳播媒體至少每一小時通知有民眾活動建議。

 2. 衛生主管機關向所轄醫療院所發出通報,宣導醫療單位給予就診民眾適當之健康諮詢建議。

 3. 要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及兒童少年社會福利機構應減少或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4. 要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避免或停止舉辦戶外運動賽事。

註1:自由廣場》電力供應與備轉容量(中山大學電機系教授 盧展南)
註2:環保署空品指標與活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