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聯合報導
今(8/20)早,交通部強行拆除南鐵住戶黃春香住宅,台南市警局協助維持秩序並驅離聲援群眾,執行之前,警方卻先以安全之名強行帶走採訪記者。
警方至黃家四樓欲帶離記者,公庫記者詢問警方,為何限制採訪?警察表示,接到指示,沒有記者可以留下來。公庫記者表示記者有權待在現場全程紀錄,警方轉而要求另一位無記者證的公民記者離開。不過,沒多久公庫記者也被帶上警車。
警察對被帶進警車的記者表明:「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要將你們帶去安全的位置」,公庫跟報導者記者則進一步詢問法條內容為何?管束的要件是什麼?該名員警回答:「就是你們有安全之虞,要把你們帶去安全的位置。」記者再次詢問:「我有瘋狂嗎?我有酒醉嗎?我有在大街上鬧事嗎?還是我毆打別人?」該警僅回答:「我只是負責把你們送到安全的位置。」此時另一位員警插話說:「不要再跟他們講了!」
而當公庫記者拍攝警車內情況,一位被拍攝入鏡的警察對著公庫的鏡頭表示:「你不可以隨便拍哦,到時有問題,我會去法院告你!」記者提醒:「警方執行公權力時沒有肖像權的主張。」
此次「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有三名記者前往現場採訪,執行記者工作並無任何干預現場行為,但三位記者都被帶離現場,即使如此,三位記者仍回到現場進行採訪,但被擋在外圍。
【三度強拆南鐵黃家系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