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昨天8月28日本應舉辦重啟核四公民投票,但是中選會沒有對於公投第17案(重啟核四)舉辦聽證會,導致公投理由書有諸多不實之處,有嚴重瑕疵,因此環盟呼籲政府應更正理由書內容,以免社會大眾被誤導。
環盟指出,由黃士修提出的公投理由書至少有八點以上內容不實,但是中選會竟然沒有針對內容進行事實查核或舉行聽證會,就以2018年有一類似之案(由宋雲飛提出)已舉行聽證會為由,就不用再辦一次聽證會,但兩案除了公投主文相似之外,理由書內文完全不同。對此監察院已提出調查報告認為中選會有責任更正此瑕疵,沒有最好事實把關,忽略在地居民的聲音,嚴重影響公共利益,中選會至今沒有任何動作。
環盟擔憂,中選會若在所印「選舉公報」上原文照登及發布,無疑等同於政府對此論述認可及背書,到是時發送至約一千三百多萬公投選民之數百萬份「選舉公報」,散播這些不實、不當的內容,恐導致政府帶頭散布不實和不當資訊的嚴重後果,恐將大大影響公眾利益、及個人利益。
環盟說明,如公投理由書宣稱核四2014已經通過試運轉測試,但實際上至今為止包括高壓爐心灌水系統、反應爐壓力槽系統洩漏測試反應器保護系統及緊急柴油發電機系統等32項有關核安的重要系統沒辦法通過原能會的試運轉審查。
還有公投理由書宣稱核四附近沒有斷層,也已經被中央地質調查所的專家打臉,核四外海至少存在一條40公里以上,最長達90公里的斷層。根據台電自己的計算,若發生地震其產生能量傳到核四時的GPA值(最大地動加速度)達0.618-0.687g遠遠高於核四設計的安全停機0.4g,或是擁核方所稱核四的耐震可承受的0.66g,嚴重罔顧核安。
環盟提及,同時主文也有定義不明及瑕疵,主文是「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但是核四的「啟封」跟「商轉」是性質上明顯不同的兩個事項;縱使核四啟封,也不代表必然可以商轉發電。依照2018年版公投法第9條規定,不能將其合併成一個公投提案。另外,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規定,核反應爐的商轉,須經主管機關的安全審查程序,這點其實不會因為本提案而改變。針對這個部分,中選會也未要求領銜人對提案真意補充說明,也有瑕疵。
環盟強調,面對核四議題在2003年立法通過的「環境基本法」已經揭示台灣社會長期已有邁向「非核家園的共識」,可是擁核利益集團卻持續散播假消息企圖誤導民眾,非常的可恥。同時也對於行政院所提出的公投意見書沒有明確回應這些不實的訊息,沒有盡到澄清事實責任,感到強烈遺憾。
環盟呼籲,社會大眾應有權知道正確的資訊,政府也應該要澄清理由書當中的諸多不實,對於重啟核四公投案呼籲人民投下「不同意」票,為下一代留下沒有核災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