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
COVID-19疫情期間,若是診所醫師不幸接觸到確診患者因而染疫,會有什麼保障呢?令人意外,雖然是高風險職業類別,這些醫師可能連基本的勞保職災權益都等不到,在台灣就有一群這樣被勞保拒於門外的醫療工作者。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自2017年成立以來,接獲各縣市醫師多起諮詢與申訴,其中在診所工作、在醫院兼門診的醫師無處投保勞保之案件一年多達30起,原來《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大有問題,審查程序繁複耗時,甚至有受僱醫師明明符合投保條件,卻無法以任何方式投保勞工保險。
【工會:勞動部裝聾作啞 坐視醫師喪失保障】
雖然依據法令,五個員工以上的「公司行號」需替員工投保勞保(參見勞保條例§6),但意外的是診所這樣的單位卻不屬於公司行號性質;勞動部另外有函釋說(勞動保2字第 1030140226號函),一旦成立了投保單位,便不應該選擇性投保。無奈的是,許多醫療院所只幫低薪的勞工投保,至於薪資較高的受僱醫師,雖然同樣有需求,卻被選擇性忽略,但礙於函釋裏頭並無罰則,勞保局只能規勸、無法處罰,當然也不可能有強制力。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廖郁雯表示「勞動部根本在擺爛!」據了解,工會在2018年6月便發函指出《勞保條例》此項漏洞,期間政府單位毫無對策,結果不僅減少勞保收入,更置受僱醫師於危險當中,甚至因接觸病人而染疫的醫師,都將面臨沒有職災給付請領的問題。
【連工會都無法替醫師投保! 工會怒批荒謬】
既然醫療機構有節省成本需要,且政府單位擺爛不執法,無處投保勞保的醫師,找職業工會投保總可以了吧!根據規定,只要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身分,便可以投保於自身所屬的職業工會。
然而後續卻又出現荒謬的情節,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分別於今年1、2月協助會員投保,經過繁瑣的補件和實地訪查程序,卻仍然被勞保局拒絕投保,理由是這些在不同醫療機構工作、門診量不固定、工作報酬不固定的醫師,不符合「無一定雇主」的條件,其中的文字邏輯令人非常困惑。(見新聞稿)
總結來講,這些受僱醫師有實際需求,但卻無法透過任何方式取得勞保保障,且主管機關態度消極,封鎖了每一條可行的管道。工會無奈表示,既不能用法律規定雇主的投保義務,又不能透過職業工會投保,有需求的醫師真正求助無門。
工會呼籲,勞動部正視醫師勞動的風險,盡速提出修法方案強制非法人登記之診所及醫院為強制投保單位,或允許受僱醫師透過醫師職業工會投保勞保,讓基層醫師能夠獲得最基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