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卡大地布部落、荒野保護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
知本光電案自2019年2月能源局核發籌設許可後,就因爭議太多相關行政程序停擺至今。但在台東縣政府跟廠商的積極申請下,內政部安排2021年8月20日進行當地現勘,今日(9/10)旋即召開知本光電案的用地變更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故卡大地布族人與注重生態環境的民間團體於今日內政部營建署會議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委員直接駁回知本光電案,不要讓此錯誤綠能開發案一拖再拖,除了持續侵害卡大地布部落族人主權跟文化造成部落分裂,也讓廠商錯誤投資在臺東縣政府選址不當的開發案中。此開發案是綠能負面示範案例。呼籲中央內政部能矯正這樣的錯誤,直接駁回台東縣政府規劃的不當知本光電開發案,終結部落、廠商、綠能三輸的局面。
傳統領域悲慘的命運,請尊重部落主權
卡大地布長老團團長林金德表示,Kanaluvang舊部落周遭土地與知本濕地是卡大地布文化祭儀、農耕漁牧的重要場所,是各種留鳥及候鳥重要棲息地,也是珍貴原生種植物生長的地方。
1985年,台東縣政府以極低的地上物補償費從族人手中徵用這大片土地,將Kanaluvang舊部落周遭土地與知本濕地委託給捷地爾公司開發「知本綜合遊樂區」,同時興築堤防,阻隔知本溪與知本濕地的連結,用堆土機推平了族人用血汗改良的耕地,以及珍貴的原生植物及草地,變成裸露的石頭地,鳥類飛走了,動物跑掉了,珍貴的原生植物不見了,知本溪變成狹窄湍急的河流,部落的祭儀、農耕及漁撈文化也被搞的支離破碎,但後來縣府這「迪士尼樂園」的發財夢碎了,鳥類及動物才慢慢回來,但珍貴的原生植物已很難復原。
今台東縣政府為了開拓財源,把Kanaluvang舊部落周遭土地與知本濕地做為知本光電案的設置地點,這塊土地的鳥類、動物、植物及部落的歷史文化又將面臨悽慘的命運,為了守護土地、生態、文化與部落的未來,早在開發案2018年剛開始時,三大家族rahan(領袖)共同主持的部落共識會議提出這樣的結論「請縣政府撤回光電案重新回到諮商的原點」,迄今同樣如此堅持。
卡大地布青年擔憂文化將隨土地主權被侵奪而消逝
卡大地布部落婦女會妹班青年曹閔淨,今天特別現身說明部落年輕人的想法:在這裡希望能表達我們青年對於光電案的看法。光電案影響部落多年,造成部落分裂分化,不論站在哪一方對部落都是非常大的傷害,而在這個案子裡也有很多的爭議,例如諮商同意辦法、委託票、未滿20歲的我們沒有投票權甚至沒有發言權等等……要是我們現在沒有站出來發聲,未來20年是我們青年要負責,以後小孩子要是問我們光電從何而來,為何而來,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回答,因為當時的我們並沒有決定權。正在學習文化的我們,本就該從土地開始,要是沒有了土地那還有文化存在嗎?
台東縣政府做的知本光電可行性評估有問題,竟然設計在颱風進風口地帶
卡大地布三大家族之一邏法尼耀的代理拉罕(傳統家族領袖)陳政宗表示,知本光電的設置區域,是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以部落對那片土地的歷史經驗,必須再次強調「知本光電的設置區域」就是颱風過境台東最主要的「進風口地帶」!
2016年7月,尼伯特颱風夾帶每秒71.3公尺的最大風速過境台東,帶來巨大災害,一年後的2017年8月,縣政府「知本光電專區可行性評估」期末報告完成。這類風災可能造成的風險評估,是否有完整納入可行性評估報告或營運計畫中?是否有讓部落參與意見?面對族人眾多的質疑,卻只有一次正式的說明會,開完會就招標、簽約,要求部落族人同意,如此粗糙、敷衍的做法,是否影響族人對光電設置的判斷?
所以身為部落代表,我必須強烈表達對台東縣政府的不滿,嚴正譴責台東縣政府對知本光電案在進行可行性評估作業如此敷衍草率表達不滿。知本光電案是台灣現行面積最大的光電開發案,也是最具爭議性的開發案,一開始的可行性評估便注定是個錯誤;不當的選址造成生態及卡大地布傳統領域的迫害,程序不正義更對卡大地布部落造成嚴重的的撕裂,試問,一個籌備過程中就處處充滿瑕疵、爭議,且對土地、環境、生態、文化造成嚴重傷害的開發案,是一個良善的開發案嗎?
本件不符合區域計畫法計畫法第15條之2規定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認為,內政部決定審議知本光電開發案,顯示中華民國政府重視廠商的利益顯然大過於部落的權益,即便是建立在踐踏部落尊嚴,侵害部落自主性上,也要審議知本光電開發案,令人相當失望。
整個部落諮商同意的過程,充斥著違法瑕疵,不顧部落意願,強制召開部落會議,不是族人也可以參與投票,違法認定部落範圍…等,政府不但不正視並檢討諮商辦法的再次殖民、掠奪土地,還試圖想要強渡關山。目前連電業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都已經宣佈,在法院訴訟結果出爐前停止審議,內政部在此時此刻排審此案的緣由為何?難道侵害部落自主性,是政府要的綠能嗎?
縱使內政部堅持要審查,本件也不符合區域計畫法計畫法第15條之2規定,許可開發應對於國土利用合理且適當,且需就環境保護為妥適規劃。知本溼地為台灣唯一「沒口溪」草澤溼地,水域與陸域鑲嵌地景,生態廊道從淺山到河口,為獨特的自然地標和特殊的地形地貌。依據荒野及廠商自己的調查資料,本地區的動植物多樣性高,為豐富的生態熱區,為國際鳥盟認定的重要野鳥棲地。本件開發,未考量知本地形地貌特殊,有豐富的動植物資源,且具備特有的部落歷史文化,在國土利用上顯屬不合理且不適當,也未就環境為妥適規劃。我們呼籲內政部,不要屈服於廠商的壓力,應該要停止審議、如堅持要審議,也應駁回申請。
知本光電預定範圍全區都是生態熱區,珍惜知本濕地獨有的沒口溪洪泛草澤地景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環境議題組長蘇雅婷強調,從地景、生態和文化的觀點,知本光電案都不符合區域計畫法第15-2條:「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以及「對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為妥適規劃者。」規定。
187公頃的知本光電專區,不僅破壞知本濕地獨有的沒口溪洪泛草澤地景,盛力能源自己做的生態調查,也顯示光電專區全區都是生態熱區,是黃鸝、環頸雉和台灣畫眉等保育鳥類的繁殖地,應採行「迴避、縮小」等保育對策。
再者,因光電設置,知本濕地水源,將慘遭水泥化兩面光工程,對濕地生態系影響至鉅。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十八條:開發基地內有「珍貴稀有之動、植物保護地區」、「主要野生動物棲息地」和「特殊地質地形資源」等,應優先列為保育區。顯見,光電選址,位於宜被劃入保育區之地,實屬選址不當,懇請委員將此案駁回。
地面型光電法制不週、沒有環評,放任台東縣政府和盛力能源一意孤行
荒野保護協會常務理事李騏廷指出,中央雖開始發展「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希望可以彌補法令不週的缺失,目前卻還無法適用「魚電共生」以外的地面型光電。有些大型案場的爭議案件,例如嘉義布袋盬田光電案,整個開發過程,還有經濟部出面協調,迴避生態熱點,開發面積大幅縮小、降低生態衝擊。但是占地187公頃的知本光電案,居然中央沒出面協調、法制不週、沒有環評,放任台東縣政府和盛力能源一意孤行,以利益最大化為唯一考量、嚴重侵害原住民族和生態利益。這個案子如果貿然通過,將重挫台灣綠能發展,變成往後會被不斷提及的「綠電破壞生態」「綠電破壞人權」的惡例,想要支持能源轉型及綠能的公民組織和環境團體,不但會受到各方攻擊、更會失去推動友善綠電的動力!呼龥經濟部和內政部千萬不要「因小失大」,請勇於斬斷爭議,面對問題核心,展開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