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
核二除役環評初審會議於今日(9/16)召開,意味著台灣的第二座核電廠也要即將畢業。自2019年核二除役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之後,台電做了兩年的環境調查,然而在最新版本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中,卻仍有部分民間提出的議題,回應與調查未能滿足民間要求,以下針對核二除役環評書提出九點建議:
一、火山、海嘯對除役之影響,應詳實評估並提出因應對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環評資料雖稱「大屯火山雖屬活火山,但短期內不會噴發,除役計畫之設施,應不致受大屯火山群潛在可能噴發影響云云。」惟除役時程長達25年,期間非短,應審慎規劃。大屯火山既屬活火山且有研究指出其岩漿庫涵蓋核二廠正下方;除役環評自應就萬一火山爆發之影響,提出因應對策。
又環評資料引用101年4月《核能電廠海嘯總體檢評估報告》及同年6月《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因應日本福島核災事故之安全評估專案報告》,惟近年就海嘯、火山等有許多新的資料,應將新資料納入評估。
二、硫磺氣相關資訊應完整公開並詳實評估
有關硫磺氣調查,蔡雅瀅律師亦指出環評書資料稱「早年建廠時為防堵地質鑽探所遺留鑽孔湧出之地下水,即以水泥壓力灌漿堵塞湧水,前述地下水對電廠運轉及設備未造成任何影響云云。」但原能會曾函覆監察院:「依據台電公司文件指出,建廠階段曾在核島區開挖時,發現少部份鑽井地下水中混雜含有來自地層所滲出的少量硫磺溫泉水」,核二建廠時湧出的地下水既含硫磺,除役環評資料自應完整揭露資訊如:建廠完工記錄、調查報告、水溫、當年的工作日誌、施工日誌等資料;並進行地熱熱源、溫度、溫泉泉脈的探測(地表探測),提出因應對策。
核一除役過程,曾不慎挖破冷卻水管,核二除役應避免重蹈覆轍。建議台電調閱建廠施工圖面、管線圖、施工與完工日誌等記錄,查明核二廠地底管線,亦得避免再犯核一廠除役工程挖斷地底管線的除役風險。
三、明光碼頭人造構造物是否造成海岸線退縮,衛星圖無法呈現地貌變遷
金山高中退休教師江櫻梅,同時也是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成員,她以在地居民見證地景變遷的經驗,指出核二廠明光碼頭與進出水口護堤的突堤效應,造成頂寮社區旁沙岸嚴重流失,民宅地基坍方裸露日益嚴重,已危及社區住宅安全。還有,核二廠於員潭溪設置攔河堰興建抽水站,造成自攔河堰到水尾出海口河道淤積,影響河流正常輸沙。四十年來,頂寮沙灘一直退縮,明光碼頭卻要定期清除淤沙才能使用。
台電列出三十年衛星圖,說「核二廠進出水口等相關設施對整體海岸線之影響並不明顯」。又說,「因核二廠除役計畫沒有海事工程,故不會對海岸地形造成改變或破壞,亦不會對基地設施造成影響。」從這些衛星圖來看,海岸線似乎沒什麼變化,但是過去曾做為美軍麥考利營地(McCauley Camp)的頂寮沙灘舊照片,卻能看出當時的沙灘面積與現在有天壤之別。頂寮居民也曾說,以前頂寮囝仔要摸到海水,中間都要休息一下,現在都不用了。您一定知道,這並不是因為現在的小孩體力比較好,而是沙灘變窄了。
台電應提供較大比例尺或細部的航空攝影圖,補充提出過去40年來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拍攝的由員潭溪口到國聖埔之大比例尺彩色航空攝影圖,以及其他機關(例如:經濟部水利署)歷年該段海岸的變動記錄,作為評估書資料。我們也希望,台電能於環評承諾:在除役完成後,會拆除重件碼頭(明光碼頭)、核二廠進出水口等所有海岸設施,以及員潭溪中的攔砂壩,讓土地與海岸可以慢慢的復原。
四、海域斷層應納入最新調查報告,並擬定應變方案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秘書長崔愫欣指出,除役25年可能延長,再包括場內乾式貯存設施的40年營運,現有場址需要維持長達40年以上的時間,因此場址安全應該是最優先的考量,針對金山外海斷層,環評書頁6-50中提及核二廠外側海域斷層之調查,是依據 105 年 12 月「核能電廠耐震安全再評估精進作業之擴大地質調查工作成果(原能會安全評估報告) 」(附錄二十)。山腳斷層新事證之相關研究也仍持續辦理中,都陸續提出了當初建廠評估時沒有的地質新事證,對除役的環境調查評估非常具有參考價值,均應納入環評最新資料,在除役期間興建的核廢儲存設施也應以相關研究資料之數值作為耐震設計參考。另外,除役期間可能發生之意外事件應包括大屯火山噴發、海底斷層可能引發的地震與海嘯,不該因為機率不高而不提供預擬的應變方案。
五、二期用過核子燃料移置時程,應明文寫入環評書主文
崔愫欣並指出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方案,目前環評書9.4節規劃仍以興建第一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外乾式貯存設施」以及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為主要方案,民間團體所倡議的方案「不採用一期,直接興建二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則不予採用。
台電主方案雖說明未來會將用過核子燃料室外乾式貯存設施所貯存之用過核子燃料,全數移入室內乾式貯存設施,但並沒有在環評書本文中寫明時程,僅在附錄(AP16-54)中看到台電繪製的時程表上,寫明第二期預期興建於119~122年、用過核子燃料移入第二期於123年~127年。請台電公司明確於環評書正文中寫出第二期用過核子燃料預計興建、啟用的時程,並嚴格遵守作業排程,以免民間質疑未來可能第一期完成後遲遲不移入第二期,故意造成既定事實,有跳票之嫌。
六、煤礦輕便鐵路隧道問題
北海岸反核聯盟執行長郭慶霖認為,核二廠區內在日據時期為第六隧道(砂山隧道,註1)所在,隧道長達四百九十五呎,是非常重要的地方文史資產,應妥善保存維護。台電在環評書僅提到確有基隆顏家在日據時代私人開設之輕便鐵道及隧道,但其資訊僅提及隧道概略位置及北隧道口崩塌,至於在核二廠區內的南隧道口,則稱找不到遺跡。二階環評對環境現況的調查顯然不確實。
台電應讓民間團體進入核二廠調查南隧道口,或者開放北隧道口讓民間團體得以進入隧道找到南口,充份調查後納入評估書內容,提出保存因應對策,並轉送新北市政府或文化部進行文化資產的保留與審議。
七、針對暴雨洪水、氣候變遷因應之評估,應納入最新調查資料或科學報告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謝蓓宜指出,在環評書頁7-5「地表洪水對廠址影響範圍之評估」中,台電所引用報告為2010 年之「核二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對防洪及防水評估報告」,此份報告並未納入2017年北海岸六二雨災的相關資料,開發單位應將暴雨洪水資料補充至最新資料,並且追加除役期間針對氣候變遷的因應對策。
根據媒體報導〈《暴雨成災》核一2號機電塔倒塌停機,恐直接退出今夏供電行列〉,北海岸2017年6月2日凌晨降下豪大雨,短短7個半小時累積雨量破500毫米,使得石門、金山、三芝等地區淹水,該次雨災直接造成核一廠2號機聯外高壓電塔因大雨倒塌,促成核一廠2號機的緊急停機。這起事件反映了台電對氣候變遷因應不足,短延時強降雨的氣候型態,甚至氣候異常可能造成的危害,並未被完整評估,環評書第七章甚至只有在地表洪水才寥寥提及一句「異常氣候事件」,面對外來長達25年的除役期程,開發單位目前的環境影響評估顯然遠遠不足。
八、除役期間應組成納入公民團體及在地代表之監測小組
謝蓓宜並認為,除役長達25年,特別是在第二階段的「除役拆廠」過程,稍有不慎,就可能使地方社區暴露在核安風險中,危急在地生活環境、物產的安全。民間團體與在地居民都不斷訴求,台電應在除役過程納入環團與在地代表共同監測,主動公開資訊,並告知在地民眾監測數據,此外,亦應進行長期追蹤在地居民健康風險評估等研究。
環評書中開發單位並未回應該項訴求,建議在10.2環境管理計畫中,開發單位應承諾組建核二廠的民間除役監督小組,納入環團、在地居民,並定期開會報告除役進度及環境監測資訊,落實公眾溝通,而非預設單向宣導,只有事件發生時,才通知地方居民,造成民間難以信任除役安全。
九、土地修復與復育計畫應納入民間共同討論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律師表示,北海岸土地與當地居民,長期因為核電廠的進駐及建設,成為國家整體能源體系當中被犧牲的一群,土地的修復與復育計畫,是北海岸當地居民非常重視的環節。把乾淨的土地還給人民,有關土地的再開發利用規劃,應與當地居民諮詢並尊重當地居民意見,則是北海岸居民長期的訴求。
北海岸居民在台電調查撰寫二階評估書受訪時,即已提出原除役廠區歸還於民,要如何規劃應向當地居民說明。例如可以改建為公園。蓋工業區、生技或科技園區以提高就業機會,或興建核二廠歷史紀念館形成觀光景點等。但在二階評估書中,台電除役計劃的廠址復原階段,除了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外,其餘土地將分期分區再利用,並朝電力事業用途規劃(例如興建各類電力設施等),發電設備廠區範圍外之其他土地則進行廠址覆土以達地面平整植生綠化,進行廠址最終狀態檢測等。
台電規劃的方向,在未與當地居民充份交換意見的情形下,已先預定為電力事業用途分期分區利用。這樣的一廂情願,我們認為並不適當。台電與政府未與當地居民充份溝通,又要把北海岸核二廠土地規劃為電廠,北海岸要為國家整體能源供應,再犧牲多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