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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速修過時礦業法!解決礦場展延荒謬現象

(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今年9月16日,最高行政法院公布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的礦業權展延20年的判決結果,撤銷確定,但因為現行《礦業法》的規定,亞泥回到「申請中」的狀態,經濟部將重做處分,在此之前,亞泥仍可以持續挖山採礦不停工,凸顯《礦業法》有儘速修法的必要,否則目前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案,可以如同亞泥新城山礦場,在沒有通過嚴謹審查並完成礦業權展延核准的情形下持續挖山採礦。民進黨是立法院的多數黨,也是唯一有能力回應民意、貫徹小英總統「礦業改革」意志的政黨,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與亞泥案義務律師,及長期關心《礦業法》修法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們,一同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政院版草案送到立法院來審查。

因應司法判決,礦業法需立即修正,調整礦業權展延制度

民間版礦業法草案起草人同時也是亞泥案義務律師團的謝孟羽律師表示,「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持續將近40年,法律訴訟攻防戰歷經20多年,我自己投入快8年時間,這案件我所看到的不只有滿櫃的資料以及一堆未解難解的問題,而是隱藏在環境正義問題背後更深層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問題。所以,我們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希望可以一次性、整體性解決所有問題,透過「亞泥案」這件指標性案件的成功,帶動立法與行政的腳步,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此外,這次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94號判決特別提及「採礦權20年爲一期,可無限次展限,並以不得駁回爲原則,且在准駁前,採礦權視爲存續,實質上是幾乎不間斷並以破壞土地環境方能採集自然資源,屬於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之開發行爲」。因此,除了修改礦業法第31條「展限原則核准,例外駁回」及第13條「採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的規定之外,經濟部也應修改「展限核處原則」,駁回無實際採礦的礦業權展限申請。

根據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8月31日為止,全台有18個「陸地上」的礦業權,其礦業用地為零,其中最離譜的是一個位於苗栗的矽砂礦,礦業權從1961年~2021年,都沒有實際採礦,去年還提出展延申請。像這樣沒有實際採礦的個案,可能只是為了轉手賣好價格給下一位投資客,或者等待政府禁採後的高額補償金,像這類想大賺國家財的個案,礦務局都應依法駁回其展延申請,而不是放任這種百年老礦繼續下去。

礦業權展延應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分享程序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伍麗華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簡稱原基法)第21條第1項,關於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規定,是兼具保障原住民族及部落之個別原住民權利之保護規範,是可執行的具體規範,是立法者調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參與權利」及「國家自然資源如何平等利用」所作出之立法決定。因此,在原住民族土地的採礦行為,包括礦業權展限在內,都應該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程序。雖然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待修正《礦業法》,國家作成礦業權展限決定前即應踐行與原住民族之諮商同意參與程序。但我還是有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除了希望可以整體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之外,也希望藉此帶動各級機關的腳步,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

修改礦業法是全民的期待、總統的承諾,且多數條文已達共識

常年著力礦業改革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細數,2017年3月23日民間團體發起超過24萬人的「撤銷亞泥展延,立即修改礦業法」連署,同年6月,8000人一起走上街頭完成「看見亞泥,搶救太魯閣」遊行,訴求修改《礦業法》。2017年6月24日,小英總統參加「看見齊柏林紀念展」時回應人民的訴求:「未來,不只是整體的礦業發展要做政策環評,《礦業法》修正後,過去沒有做過環評的個別礦場,都要重新審查,以後的礦權展限案,也要做環評」。2019年6月18日,總統親自主持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會議時,也明確表示:「完成礦業法修法是總統承諾過的事情,希望立法院可以努力完成修法,實現政府對族人的承諾」。

2017年7月立法院開始首次審查《礦業法》後,歷經7次委員會、11天逐條討論後審查完竣出委員會,到2019年5月29日再經歷4次黨團協商,修法內容已由原本多達13個版本,整理到僅剩26個條文保留,並送交院會處理。合理採礦、主管機關應定期提出整體產業政策評估報告、環境敏感區內採礦需經該管機關同意、移除霸王條款、礦業權者提出關礦計畫等,都是實質的共識,具體回應民意的改革作為。第九屆最後雖然因為屆期不連續,法案沒辦法完成修正,但就之前審查的結論,各方的最大公約數,以及最高行政法院最新的判決,第十屆立法院啟動《礦業法》修法是「有沒有決心」要修的問題,不是「沒共識」的問題。

第十屆立法院,雖然目前尚未正式排審《礦業法》,但針對條文內容一直都持續進行討論,民進黨籍立委賴瑞隆表示,自去年5月開始啟動《礦業法》修法作業後,2020下半年,每個月都邀集經濟部礦務局與民間團體針對草案內容進行討論,共召開7次座談,希望能以務實的態度異中求同、尋求共識。《礦業法》的六大爭點:加強礦業管理、落實原住民族權益保障、開放資訊及公民參與、刪除機關不予展限還須賠償業者等不合理規定、增訂環保監督機制、新法適用範圍等都盡可能溝通,以期提出進步且可行的修法內容。

另外,除共同提案的伍麗華委員外,執政黨還包括陳亭妃委員、林淑芬委員、陳瑩委員、陳歐珀委員、鄭運鵬委員等人都有提案,在此呼籲行政院盡速通過政院版,提案送進立法院,委員會也應盡速啟動審查。

民進黨衛環立委洪申翰表示,現行《礦業法》讓礦業與採礦者一定必然會承受污名。也許有些採礦業者希望得到合理授權、永續使用,但這部法讓採礦業者不論是心存善意還是惡意,都必然成為霸佔國家資源的惡霸,都必然會讓原住民朋友把採礦業者當作掠奪者,礦權是特權,可天荒地老霸佔,造成雙方對立。礦業修法最重要是讓國家資源、業者及原住民朋友關係恢復正常, 不是不能開採 ,是修法成正常的管理國土資源,台灣山林水土可以有效合理地被使用,並不是要去消滅特定產業。希望經濟部重視這個問題,讓這三者的關係能健全永續共存,不再讓老舊《礦業法》成為大家的絆腳石 。

回應青年世代,速修老舊礦業法

民進黨中最年輕的立法委員賴品妤表示,除了原住民族的權益外,礦業改革這個議題也跟世代正義息息相關;我知道有許多年輕世代都非常的關注《礦業法》修法,甚至有許多的網紅、青年KOL,都曾多次公開呼籲政府應該儘速修改這部過時老舊的法令。我認為,若因為這部充滿爭議的法律允許,讓部分企業能不受監督的開挖土地,那對於土地以及環境破壞造成的外部成本,在幾十年後是現在關心礦業改革的這群年輕人要承擔的,這一點都不符合世代正義,因此儘速修改《礦業法》,終結過去的歷史共業,引導礦產業轉型,回應青年世代的訴求是非常重要的。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最後說明,全台目前144個礦業權,69個加上亞泥新城山礦場總共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中,修法刻不容緩,才有辦法處理這些案件;另外88個礦業權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修法也應回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將原住民權益保障的條文放入《礦業法》中,同時經濟部礦務局應該面對展延制度的調整、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應進快健全諮商同意辦法的制度。請民進黨政府儘速完成《礦業法》修法,兌現蔡總統對齊柏林導演的承諾,認真回應24萬人民連署對「礦業改革」的期待。

第十屆立法院進入第四會期,蘇貞昌院長曾在去年三月總質詢時表達會儘速啟動礦業法修法工作,但目前攸關修法進程的政院版草案遲遲不見蹤影,對此民間團體和長期關心礦業改革的執政黨立法委員們,在此呼籲行政院,儘速推出政院版《礦業法》草案,唯有如此才能讓不同意見有機會對話,對產業而言有合理且安定的法令可以依循也非常重要。修好《礦業法》讓台灣的礦產業能轉型邁向永續,同時也能兌現蔡總統對齊柏林導演的承諾,回應24萬人民對「礦業改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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