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奕鋐(左二)、葉奕鋐母親(左一) 圖片來源:澎湖青年陣線
文/澎湖青年陣線
2018年,澎湖發生一起酒客打架傷害致死的案件,驚傳被告葉奕鋐有冤獄的可能,本案在最高法院對於葉奕鋐部份認仍有疑慮而發回重審,但更審依然以過去被最高院指出有問題的部份做成判決予以駁回,維持原判;13日,最高檢察署正門口遠自澎湖而至的葉奕鋐決定飛抵台北,在家屬與律師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請求提起非常上訴、希望檢察總長明察秋毫、沉冤得雪。
羈押禁見八個月後,本案的當事人「葉奕鋐」從去救人卻被「加工」描繪成一個殺人犯,為了可以回家,在一審律師與檢察官的誘導之下,他被迫認了在場助勢罪,但隨即檢察官便以傷害致死罪共犯移送。
陳義麟(本案死者),於當日晚上為了等自己追求「東區pub」的許姓店員,在當天晚上事先準備鐵棍,等到表定打烊時間,手持鐵棍,逐桌捶打桌面,並喝斥客人:「怎麼不付錢,還不走?」許姓店員見狀即上前制止,未料陳依然以鐵棍攻擊劉宇祥、洪○○等人,導致有人撕裂傷、骨折等。
隨即蔡騰昊(本案主犯)在飯局中接到劉宇祥的電話,電話中那頭的劉宇祥說到:「我被人用鐵棍打了,快來幫忙。」飯桌上的葉奕鋐得知之後,帶著去救「朋友的朋友」的心態,趕往現場,未料抵達現場後,蔡騰昊上二樓,以木製球棒毆打陳義麟,過程約經歷13秒後,當事人葉奕鋐「才走上2樓」。
眼見現場沒有立即性的危害,葉奕鋐在旁勸阻蔡騰昊停手,直至蔡騰昊打斷了木棍,向當事人「葉奕鋐」要求把手中的鋁棒拿來,但「葉奕鋐」拒絕把手上的鋁棒交給蔡騰昊。
期間,葉攜帶的球棒沒有揮舞也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也並未有在場幫助任何傷害的犯行,而是不停努力阻止事態惡化,事隔十五天後,那個拿著鐵棍在酒吧耍狠裡趕客人、自己挑起暴力衝突的「陳義麟」於澎湖醫院不治身亡。
檢察官於偵訊期間,多次誘導、暗示「葉奕鋐」舉證當時已喝酩酊大醉的「蔡騰昊」是清醒而且有行為能力的,轉為汙點證人,便「沒事了」,葉奕鋐基於不願扭曲事實真相,而拒絕作出違背事實的偽證,檢察官便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長達八個月的期間,多次向法院聲請交保,即便現場有監視畫面,「蔡嫌」也認罪的情況下,法院依然以「有串供逃亡之虞」駁回葉母的聲請。
就這樣,一心想救人、清白無辜的葉奕鋐被單獨羈押禁見,並寫下澎湖單獨羈押禁見史上最長的時間記錄。在羈押後,清白無辜的「葉奕鋐」身心拒疲,終於難以抵抗一審律師與檢察官的誘導,在被長久的鐵幕壓迫之後,承認有在場助勢,但事實明顯與監視器的畫面不符,而在承認之後,三人隨即被法院裁定以三十萬交保。
但檢察官卻拿著「在場助勢」的罪名,以傷害罪的共犯起訴,一審便被判處八年的有期徒刑,葉奕鋐多次上訴遭到駁回,直至最高法院判決「本案葉奕鋐部分應發回」,原以為可以對更審抱持期待的葉家,卻又被高等法院宣判駁回,我們只好站在這裡,請求檢察總長為此案提起非常上訴!
委任律師陳又新表示:對於死者沒有人會感到不遺憾,但對於把無辜的人送入監獄既不正義,也不公平!清白無辜的人,不能讓自己挑起暴力衝突滋事身亡的死者復生,更無法彰顯任何正義!
澎湖青年陣線副執行長招有倫表示:八個月的期間,法院在罪證充足的情況下,還要羈押禁見長達八個月,是要「釐清真相」還是要「羅織入罪」?
葉媽媽表示:我的兒子是去救人的,為什麼法官一直認定他是去傷害人,我在這三年來都不斷相信,司法會判我兒子無罪,但結果就是不斷的維持原判。今天希望檢察總長可以明察秋毫幫幫我的小孩。
當事人葉奕鋐表示:我到現場一直都是抱持著去救人的想法,在被法院羈押八個月期間,我很害怕,我害怕我可能永遠都會被羈押著,我從來沒有想去傷害他人的意思,甚至包括今天這件案子我還有阻止事情的發生,我除了阻止之外,沒有做其他任何的事情,關於被害者跟被害者的家屬,我只能說我也很遺憾我沒有阻止成功,希望檢察總長可以幫我提起非常上訴。
法官惡意曲解葉奕鋐將蔡騰昊拉開的動作是「讓開,我也要打。」這並不公正也不符合罪疑惟輕的原則,況且葉奕鋐在蔡騰昊停手之後,也並未攻擊被害人,這跟法院的判斷相違。
【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葉案事件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