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台中市烏日溪南空拍。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依農委會統計疑似農地工廠約有13萬家,經濟部推估農地工廠約有4.5萬家,去年3月20日新版《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公告,2016年5月20日之後新增建農地違章工廠都要拆除。
依據農委會農地資源盤查結果,2017~2019年推估新增約18,000間農地違章工廠,總面積達4,500公頃,然而實際卻只拆除16間。地方政府往往以財政困難為由,未編拆除預算,《工輔法》公告以來,僅拆6間。
但其實全台地方政府已從申請納管的農地違章工廠,收取了20億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各地方政府坐擁上億,卻未見有縣市編列這筆經費,執行農地違章工廠拆除。
依《工輔法》28-7條,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是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納管後、用地變更前,每年都要向政府繳交的費用,專用於「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輔導及周邊公共設施改善」,但這筆錢到底可以怎麼用?地方、中央都說不清楚,十月適逢地方議會與中央立院審查預算期間,地球公民嚴正要求各地方政府說清楚這筆錢的去向,且必須用這筆錢編列拆除預算,遏止農地工廠的新增、為農地止血。
無一縣市編列農地工廠管理預算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吳沅諭表示,各地方政府依據《工輔法》28-5與28-7條,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納管後、用地變更前,每年依據廠地面積300m2以內應繳納2萬元;超過300m2者,每增加100m2,加收5,000元,最高繳納金額10萬元,因此,納管的農地工廠每年都要繳交2~10萬的費用,用來支付「未登記工廠之管理、輔導及周邊公共設施改善,並優先運用於廢(污)水處理及排放機制、空氣污染之改善」。
從去年3月《工輔法》公告至今,一年半就收取高達20億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而農地違章工廠重災區縣市,新北、桃園、台中、彰化、台南與高雄都已收取上億,其中台中市與彰化縣還各高達5億。
違章工廠
重災區縣市 |
2017-2019年應拆除的農地違章工廠數量* | 收取的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 | 2020.03.20
至今拆除家數 |
使用名目 | 支出預算編列 |
彰化縣 | 3,700家 | 5億 | 0家 | 只提到用於未登記工廠之管理,無更多細節 |
無 |
高雄市 | 2,100家 | 2.7億 | 0家 | ||
台南市 | 1,400家 | 2.4億 | 0家 | ||
台中市 | 3,300家 | 5億 | 1家 | ||
桃園市 | 1,600家 | 1.6億 | 2家 | ||
新北市 | 400家 | 1.2億 | 3家 |
2021年10月13日地球公民基金會製表
*2017~2019年應拆除的農地違章工廠數量,是依據農委會農地資源盤查圖台資料(https://reurl.cc/pxrxKa),比較2017年至2019年的新增面積,以最小可申請蓋農舍的面積0.25公頃估算,計算出新增的工廠家數。
這20億不是一次性的收入,而是從納管到20年限期的地目變更,每年地方政府都會有上億的收入,這樣高額的鉅款更應該用來遏止農地違章工廠的新增建,避免已納管工廠與新增建工廠的不公平競爭。
但我們透過議員向各縣市索資,卻發現這些違章工廠重災區的縣市,竟無一編列管理、拆除預算。我們發文並查閱各縣市的〈未登記工廠納管輔導金及特定工廠營運管理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縣市政府僅複製《工輔法》28-7的條文原文,但怎麼管理、管理的時程規劃是什麼?卻未有更仔細交代,縣市政府應該說清楚這筆錢的使用方式,公開透明的支出項目。
經濟部應函釋給解方 地方拆除才有依據
時代力量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目前《工輔法》即報即拆政策執行上,遇到最大問題是中央的經濟部只願意處理到斷水斷電,至於拆不拆,經濟部就會說這是地方要負責。但是,只要拆除業務落到地方,地方政府往往就會以經費不足等理由來拖延搪塞,甚至,去年彰化縣議會,唯一一筆被刪除的預算,就是拆除的經費。
地方政府依據《工輔法》28-7條所收的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應該用在未登記工廠的管理、輔導和改善。依據我們目前掌握到的資料,彰化縣到8月底,已經累積到5億931萬。我們認為,如果中央沒有要編列專案預算來拆除違章工廠,至少可以考慮把這筆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用明確用函釋來讓這筆經費可以用於新增違章工廠或逾期未納管違章工廠的拆除,以改善農地違章工廠拆很少的問題。
地方政府怠於執行 經濟部應減撥經費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台灣農地工廠每年的數量仍這麼多,嚴重影響我們的食安環境,導致目前農地工廠林立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長期怠於執行《區域計畫法》21、22條、《都市計畫法》78、80條、《建築法》86條等主管法規。去年《工輔法》公告施行後,也在28-1條要求地方政府要針對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的農地工廠,進行斷水斷電及拆除。
然而,我們看到各縣市違章工廠執行的情形不一,甚至有多個地方政府,明明轄區內新增未登記工廠林立,但卻從未對這些違章工廠進行斷水斷電及拆除。根據《工輔法》28-3規定,當地方政府怠於依法執行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者時,經濟部得酌予減列、減撥或緩撥相關補助款。我們認為,經濟部有責任要依據《工輔法》28-3減撥經費來驅使地方去執行拆除,包括啟動減撥機制、「怠於執行」定義、從未拆除過的彰化縣政府是否符合定義?我們呼籲經濟部應該要說明清楚,積極訂出相關規範。
輔導金資訊公開 地方政府勿收錢不作事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至今全台縣市政府已收20多億元「納管輔導金」和「營運管理金」,但是,地方政府實際上如何運用這筆輔導金、是否妥善應用在農地違章工廠的管理與輔導,資訊不透明的情況下,工廠周邊的民眾、關心的民團,甚至是立委都無從得知。此外,依據《工輔法》34條,2019年以前就有向「臨時登記工廠」收取上億的「登記回饋金」,但連確切金額都沒有公開,實際用途也不得而知。
洪申翰提到,依據《工輔法》28-7條,營運管理金及納管輔導金應專用於未登記工廠的管理、輔導及周邊公共設施改善,但是地方政府是否確實使用在這些用途,是不清楚的。地方政府應公開這筆錢的用途及規範資訊,讓大眾檢視現在的使用是否合理,其中拆除也應該是輔導金的用途之一。地方政府不應收了錢卻不做事,如果這樣的狀況發生,從產業的角度也得不到幫助,從環保團體的角度也會感到不滿,地方政府應該負起責任說清楚,而非收了一個小金庫卻逃避責任。
本次記者會提出四項訴求:
- 經濟部與各地方政府必須以預算、決算形式公開高達上億的登記回饋金、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去向。
- 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應編列為拆除經費,阻止農地工廠新增建,成立專案小組,不讓經發單位與建管單位互踢皮球,也不讓地方政府以財政困難為由,落實《工輔法》,執行拆除。
- 經濟部應依《工輔法》28-3減撥經費來驅使地方政府執行拆除,嚴正要求經濟部啟動減撥的機制、定義「怠於執行」,積極訂出相關規範。
- 經濟部應用函釋說明清楚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的使用內容,納入新增違章工廠或逾期未納管違章工廠的拆除,讓地方政府有執行拆除的依據。
【參考資料】全台近五年疑似農地工廠家數、經濟部認定農地工廠家數、申請納管家數與拆除數量表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
農委會認定的疑似農地工廠數量* | 13萬 | 13萬+0.7萬=13.7萬 | 13.7萬+1.1萬=14.8萬 | 14.8萬+新增數量(農委會尚未公布) | 農委會尚未公布 |
經濟部認定的農地工廠家數 | 4.5萬 | 4.5萬+未知的新增建工廠數量 | 4.5萬+未知的新增建工廠數量 | 4.5萬+未知的新增建工廠數量 | 4.5萬+未知的新增建工廠數量 |
申請納管家數 | 0.9萬 | 2萬 | |||
拆除數 | 16 | 0 | 0 | 4 | 2 |
2021年10月13日地球公民基金會製表
*農委會農地資源盤查圖台資料 (https://reurl.cc/pxrxKa)公布, 2018年新增1,799公頃疑似農地違章工廠面積,2019年新增2,759公頃疑似農地違章工廠面積,地球公民基金會以最小可申請蓋農舍的面積0.25公頃估算,計算出2018年新增約0.7萬家,2019年新增約1.1萬家的疑似工廠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