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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主流媒體如何看待社運團體:以自由時報報導南鐵黃春香家事件作為觀察

(圖/公庫資料照)

文/歐碧薇(黃春香家關注組成員)

作為反抗體制暴力、議題倡議組織的社會運動團體,我們通常會透過舉辦講座、晚會、工作坊、紀錄片與群眾對話,試圖讓更多人關注議題,同時,我們也深知媒體曝光的重要性。一篇主流媒體報導的傳播受眾可能超過舉辦十場講座,「媒體報導」可以為社會運動帶來更多願意關心議題的群眾,但同時,它也可能使社運團體遭受大眾嚴重的誤解。

南鐵黃家反迫遷抗爭所在的位置是媒體資源較少的南部,除了拆除、衝突等特殊場合,黃春香與抗爭者很少受到主流媒體的關注。然而,2021年10月12日,在強拆發生後的兩個多月之後,《自由時報》卻特意刊出一篇名為〈南鐵抗議團體又聚集 警官維安勞累送醫急救中〉的報導,讓我感到相當困惑,因為這篇報導從標題就可以看出兩個獨立事件被硬湊在一起,內文也有意將兩件事作了不當的扣連。

全文共分六段,大多數篇幅也都在描寫李組長連日值勤過勞病倒、後續送醫狀況、李組長平日的勤務表現、同事家屬的擔憂等等,然而卻在首段與末段刻意帶入「國慶日晚間(抗議團體)又在黃家附近的公園聚集」、「(警方)呼籲抗議民眾應該理性、和平,在集會前應先告知警察機關,避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等描述,把抗議團體依照合法程序申請場地舉辦集會的訊息寫入警方過勞的報導中,意圖在標題、導言的描述中誤導讀者。

而這類惡意報導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從去年(2020)10月10日到今年10月12日,《自由時報》的同一位王姓記者就撰寫過關於黃春香家關注組的相關報導共計12篇。這12篇新聞都有一個共通點——完全不處理運動的論述與訴求,也不處理運動所涉及的公共性議題,反而卻花大篇幅報導周圍鄰居對黃春香個人的看法、南市府警方的言論,且這位記者在描述現場或有關黃春香家關注組的文字時都帶有主觀立場且描述現場的文字都加上個人立場判斷。

比如像是去年〈美麗國慶煙火蓋過陳抗聲 反南鐵東移5學生拍完照解散〉一文中的段落,「煙火開始施放後,群眾的目光被煙火吸引,加上煙火點燃時的爆炸聲蓋過陳抗聲,抗議人士起初拿著布條站著,最後拿起手機拍煙火,不知不覺就解散,讓警方也很傻眼。」段落中對抗爭者的描述,包括「不知不覺」及「傻眼」都僅是使用臆測的文字,容易誤導讀者對事件帶有刻板印象。

此外,我們也從未有機會獲得王記者的當面採訪,直接詢問有關議題或訴求的看法。簡單來說,王記者關於運動內容的報導幾乎都來自於他的自行判斷和官方說法,這也不符合平衡報導的原則。

我認為這是一件相當嚴重的問題,在媒體資源已經相對缺乏的地方,若當地主流媒體還是只能刊出這種品質低劣、刻意貶低、抹黑與政府持相反意見者的新聞,不僅是有害閱聽人的判讀,同時也有愧於台灣的新聞自由。我希望自由時報對於這些偏頗、帶有貶意描述的報導刊登道歉啟事,如果有誤讀的地方,也希望自由時報能開啟對話平台,一同來省思上述報導的問題。

註:《自由時報》曾經報導關於南鐵抗爭議題的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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