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都更

新竹親仁里居民遭縣府提告拆屋還地 控訴:已被監院糾正「別再亂搞」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居住於新竹市親仁里的27戶居民遭新竹縣政府提告,要求居民「拆屋還地」並返還「不當得利」,日前居民遭到強制執行,不少人面臨房屋被查封、查扣薪水等困境。

今(10/6)天居民偕土地正義行動聯盟至內政部陳情,控訴竹縣政府早年不當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將原屬於日產的無主土地,收歸縣府所有而非國有,更未輔導安置居民;而後為了都更案,竟控告居民拆屋還地,即便遭監察院糾正仍無法阻止,希望內政部介入,要求新竹縣政府「別再亂搞了」。

親仁里居民王正表示,1949年父母隨政府來台便居住在此,新竹縣政府在1957年重新將土地登記為縣府所有,雖然當時的登記過程是不合法的,但居民們直到被縣府提告才得知,早已過了法律追溯期。為了辦理都更案(註),縣政府甚至透過民間都更公司逐戶收購地上物,針對不願意拆屋者提告。

監察院在2019年提出糾正,指出新竹縣政府在辦理都更的過程,提告居民拆屋還地及要求償還不當得利之舉,並未考量居住者的歷史背景,已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適足居住權」的保障義務。此外,監委也要求負責審理都更案的新竹市政府,應審慎處理「拆遷安置計畫」,或以專案方式辦理。

108內正0026號監察院糾正文〉指出,新竹縣政府無視《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中,由實施者請求地方主管機關代為辦理拆遷的規定,旨在透過地方政府介入來審酌「拆遷安置計畫」是否完備,進而保障現居者居住權的精神,而竹縣府竟捨開上述規定,循私法程序訴請現居者返還土地,實是「公法遁入司法」的不可取行為。

王正補充,雖然縣府從去年10月至今年8月,陸續申請的三次強制拆除都因監察院的糾正而取消,但由於無法強制拆除,縣政府竟改以申請查封房產及薪水的方式,繼續迫害居民,而非遵照〈糾正〉妥善處理安置居民。

「我們每天都過得提心吊膽,不聽建商的話就被放火放蛇」,居民林瑞英痛斥,先住在此地的是居民,而後新竹縣政府才將土地登記走,縣府竟協助擔任都更實施者的理銘開發公司一戶一戶騷擾居民,除了鄰居家突然失火,林瑞英家還曾經莫名出現一條大蛇,「市中心怎麼會有蛇?70多年來都沒出現過。」

土盟秘書長陳謙強調,此案是國民政府來台後未妥善處理土地登記留下的歷史遺毒,不應由居民承擔責任,但無論是新竹縣政府還是新竹市政府都視若無睹,只好請求內政部幫忙。內政部地政司地籍科科長秦錚錚出面接陳情,僅表示一定會在一周內轉傳給權責機關處理。

註:新竹市東大路都更案

新竹縣政府將位於新竹市中心精華地區,本案「親仁段二小段12地號土地」(面積2,161平方公尺)所在之東大路一段、世界街、仁愛街、仁愛街50巷所圍街廓之43筆土地規劃辦理都市更新,全案總面積11,436平方公尺(中華民國持有275平方公尺、新竹縣持有11,044平方公尺、新竹市持有117平方公尺)。

新竹縣政府經公開招商,2016年5月委託理銘開發公司擔任本案實施者,並依據雙方簽訂契約之「乙方(理銘公司)辦理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之申請報核、審議及執行相關事務時,甲方(竹縣政府)同意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拆屋還地訴訟)」,縣府對27戶住居者提起訴訟。

2017年6月30日將「擬定新竹市親仁段二小段12地號等43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報請新竹市政府核定中,目前尚未通過。(資料來源:監察院糾正案文

王正補充,縣府由於糾正文而無法執行強制拆除,竟改以申請查封房產及薪水的方式,繼續迫害居民,而非遵照〈糾正〉妥善處理安置居民。

內政部地政司地籍科科長秦錚錚(右二條紋衣)出面接陳情,僅表示一定會在一周內轉傳給權責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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