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跨國同婚再次勝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天宣判跨國同性伴侶美蘋、小C勝訴,戶政機關應同意美蘋、小C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來自新加坡的美蘋,與台灣人小C是長期交往的女同志伴侶,兩人於107年在澳洲結婚,也共同育有一名可愛的女兒。於108年,美蘋和小C決定要在台灣共同生活與扶養女兒長大,因此向台灣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卻因為受限於內政部的違法、違憲函釋,導致美蘋和小C的結婚登記申請被拒絕,不得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直到今日才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
美蘋、小C是台灣第三對爭取到勝訴判決的跨國同性伴侶。先前還有祁家威案、阿古與信奇案在法院爭取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益,均獲法院勝訴判決確定。
美蘋在記者會上感謝伴盟律師團的協助,更感嘆:取得這個判決結果的路程費時兩年,如今兩人的孩子都長大了,她與伴侶小C才能赴戶政進行結婚登記。美蘋呼籲,結婚自由應該是普世價值,無關國籍、性別及性傾向,政府應立即撤銷違法函釋,不要再讓眾多跨國伴侶苦苦等待。
目前有部分跨國同性伴侶無法在台灣合法登記結婚,是因為內政部函釋以形式化、機械式方式解釋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錯誤認定跨國婚姻必須要同時符合雙方國家法律,故只要跨國同性伴侶一方來自同婚不合法的國家(如馬來西亞、日本、新加坡等),就不能在台灣同性結婚。
然而今年3月以來,台灣法院已作成多起判決,認定戶政機關應允許跨國同婚登記,並指出前揭內政部函釋全未考量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公序良俗條款、反致條款等各個面向規定,因此根本不應適用該函釋。司法院也已於今年1月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擬承認至少一方為台灣人的跨國同婚得在台登記,該修正草案目前已送至行政院會銜,但遲遲未送到立院。
伴盟律師團陳明彥律師表示,這已是第三起跨國同婚勝訴的判決,行政機關需思考究竟堅持現有的函釋見解有無其必要;政府應該重視法院見解,全面通過跨國同婚,不要再讓每個當事人都必須透過訴訟才能結婚。
內政部一再無視多起法院判決見解,行政院對於司法院送交會銜的修法草案也毫無進度,政府官員面對走投無路的跨國同志伴侶陳情詢問,甚至堅稱上述法院判決都只有個案效力,持續阻擋跨國同性伴侶合法結婚。今天美蘋、小C案的勝訴,已再次打臉內政部,證明法院已普遍承認跨國同性伴侶有合法結婚權利,絕非單純個案的偶發見解。
伴盟懇切呼籲:內政部應正視法院已多次承認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利的事實,應立即撤銷違法、違憲函釋,負起責任,讓長期被阻隔於婚姻大門外的跨國同性伴侶能在今年農曆年前團聚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