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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權會回顧2021十大人權新聞事件:牛年人權牛步,濫權發展依舊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下稱台權會)在即將到來的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響應聯合國2021年「削減不平等、提昇人權」的倡議平等主題,嚴選「10大人權新聞事件」以檢視年度人權狀況,並呼籲政府應重視各處境不利者遭受侵權與不平等狀態,應儘速完成相關修、立法,以遏止破壞性的發展行為與持續濫權。

1998年國民卡遭民間反對終止後,晶片/數位身分證政策2015年又死灰復燃,但在人權團體、學者與律師的極力反對下,2021年初政策暫緩等待專法;今年至今未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的時程規劃,人民隱私權保障仍原地踏步。台灣2021年中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面臨防疫以來最嚴峻挑戰,但相關政策無疑揭露對外籍移工、漁工的歧視,且諸多以防疫為名的政策,略過完整法制程序,暫時行政措施已儼然成為新日常。司法院大法官面對原住民族獵槍案,雖做成《釋字第803號解釋》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卻仍未根本解決原住民族權利在所謂動物保育與自製獵槍之間的拉扯矛盾。

雖然台灣民主基金會的「亞洲民主人權獎」今年頒給阿富汗人權律師胡梅菈․拉蘇麗(Humaira Rasuli),似乎鼓舞了塔利班政權下遭受歧視與迫害的阿富汗女性與難民,但《難民法》尚未立法的台灣,根本無從庇護在台阿富汗人。《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及法院已判決三對跨國同婚伴侶勝訴,是今年重大的性別議題。此外,台權會也關注到,警察濫權執法過當,以非「警械」的束帶任意拘束和平集會者人身自由、將記者違法丟包與要求刪除相機照片,嚴重侵害新聞採訪自由,台權會疾呼儘速修正《集會遊行法》以保障人民發表異議的權利;再者,不義的大規模區段徵收制度,衍生各地發生的強拆迫遷案;最後,多起疑似精障者重大命案後,政府不思提昇社區支持體系與精神衛生資源,反以隔絕障礙者於社會之外的司法精神病院,及提出可能永久剝奪犯重大命案精障者之人身自由的修法方向。

回顧人權牛步但濫權發展依舊的2021年,台權會嚴選以下10項人權新聞事件,同時也準備邁向2022年:

晶片/數位身分證暫緩,後續政策設計與立法有待追蹤
原定今年試辦的晶片/數位身分證(New eID)在去年陸續面臨試辦縣市退出,行政院於今年1月宣布政策暫緩並著手完善法制工作。然而到3月時,涉及儲存相片在晶片公開區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修法卻未被廢止,直到民間團體舉行記者會後,內政部後續方才移除相關內容。

台權會與許多公民團體面對涉及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爭議的晶片/數位身分證,透過連署訴求政府制定專法、保留無晶片身分證供人民選擇、成立獨立專責的個資保護機關。今年政府組織改造進程中,興起成立數位發展部的討論,卻未見同等重要之個資保護專責機關較明確的成立規劃與時程。於此同時,內政部編列之晶片/數位身分證維護預算仍近兩億。未來晶片/數位身分證政策所謂的「法制完備」,將會是新瓶裝舊酒?抑或從善如流,踏實保障人民隱私權並尊重資訊自主權?有賴全民持續監督。

釋字803肯認憲法保障狩獵文化權 但實質保障仍有待改善
司法院大法官於5月7日作成釋字第803號解釋文,一方面肯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為基本人權,但相關法律仍部分合憲、部分違憲;隨後,蔡英文總統在在5月20日特赦王光祿,免除其「刑」。

雖然本次釋憲肯認了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權,認為狩獵是維繫文化生活的重要一環,但會實質侵害權利的自製獵槍管制、保育類動物狩獵的相關條文都並未違憲;本釋憲案僅是表面上認同憲法保障狩獵文化權,實務上仍與過去無異。再者,蔡英文總統本次特赦僅免除王光祿一人的刑責,在法律上他仍然是一名罪犯,特赦一個王光祿,還有千千萬萬個王光祿。

三級警戒歧視無所遁形,移工禁足令與漁工洗澡逼帶口罩
今年5月疫情加劇,6月因工廠工人不分本勞外勞群聚感染,苗栗縣長徐耀昌獨步全國,歧視性地針對全縣外籍移工頒布「禁足令」,要求所有移工不分產業移工還是社福移工,一律禁止出門,高度限制移工人身自由,且毫不掩蓋對移工的歧視。當時也發生前鎮漁港的漁工在港邊洗澡未戴口罩,遭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開罰,連一般民眾也看不過去認為高市府官員此舉侵害漁工人權,最後高市府不罰且增設淋浴空間,但空間數量與漁工人數不成比例,仍無法根本解決漁工岸上尊嚴生活的問題。除這兩大事件以外,從2020年初以來許多防疫相關措施時常漏掉外籍移工,包括口罩領取、施打疫苗、隔離措施等,諸多對移工不友善的政策都在疫情期間無所遁形。

產業移工、社福移工與漁工皆遠赴異鄉、承接許多台灣人不願從事的工作,卻在政策上處處碰壁,被指責為防疫破口;未來一年的防疫政策,特別是疫苗分配,政府應正視移工處境,一視同仁地保障不同族群的人權。

疫情期間電子監控無退場,法制依然未健全
簡訊實聯制今年上路。目的應僅作為防疫,遭法官投書直指警方目的外使用「簡訊實聯制」,據以聲請搜索票來調查人民的行蹤。去年的防疫電子監控措施,如 : 電子圍籬、類細胞簡訊、健保卡註記,均尚未退場,且未補足法制漏洞。尤其是健保卡註記,防疫期間從旅遊史、特定職業註記在健保卡中,延伸到以電信資料註記那些曾在特定時間前往萬華的「高風險族群」。更甚者,此次大型註記是由媒體揭露方才公布,並說明刪除日期 ; 且事後指揮中心仍認為,註記健保卡無須通知當事人。今年的疫情電子監控爭議事件,凸顯法制不完備下人民將面臨隱私風險。完善法制環境,才能避免緊急措施淪為常態,侵蝕作為民主國家基石的隱私保障。

桃園航空城居民提起司法救濟,力抗不義開發與土地徵收
桃園航空城是全台最大的區段徵收案,今年10多位在地居民陸續提起司法救濟,力抗不義開發與土地徵收。居民針對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的重大瑕疵狀告環保署,籲請法院撤銷環評,法院目前審理中。同時,針對土地徵收處分所提起的訴訟也將在12月21日開庭,在地居民與律師團主張徵收缺乏公益性、必要性,且區段徵收嚴重侵害憲法保障的平等權、財產權、居住自由且違反比例原則,懇請法院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桃園機場因興建第三跑道,擬定4,500多公頃的都市計畫,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以區段徵收的方式開發,第一期共同徵收面積達2,599公頃,約為4個小琉球的面積。航空城從第三跑道、產業專用區、附近地區的住商用地及產業用地之徵收規模,其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多年來都存在重大爭議;而區段徵收更是長期以來廣被批評有違憲疑慮,因為政府基於財務理由,恣意擴大非必要的徵收範圍。除了桃園外,其他地方政府也頻繁將區段徵收作為取得私人土地的手段,持續引起無窮爭議與迫遷浩劫。

難民政策空白,在台阿富汗人無法留下也不敢返鄉
今年台灣民主基金會「亞洲民主人權獎」的得主是阿富汗人權律師胡梅菈․拉蘇麗(Humaira Rasuli),但面對歧視女性惡名昭彰的塔利班政權重新掌權阿富汗,她必須逃離阿富汗;胡梅菈律師並非唯一,據統計自今年8月起至少220名阿富汗女性法官已逃亡海外。時隔三個月後,塔利班政權對初上任時承諾會保障女性基本權利打了大折扣,仍惡性不改地禁止女童復學、禁止女性參與運動賽事、規定女性在公開場合戴上面罩等。

台灣也有阿富汗籍人士,雖然短期內他們的在台簽證與居留不會有問題,但他們的護照終將過期,屆時除了無法跨國移動,他們也無法續留台灣,因為有效的護照是更新居留證的必備文件。他們也無法申請歸化以取得台灣國籍,按照我國《國籍法》,歸化成為台灣公民須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但許多極權政府打擊海外公民的手段,就是拒絕受理放棄國籍的申請或沒收文件。因此,估計這些當事人也難以取得放棄阿富汗國籍的證明。遺憾的是,台灣現階段沒有《難民法》,上述狀況幾乎沒有解方。

南鐵黃春香強拆案:媒體最先遭驅離,抗爭者和平抗議卻被上束帶
台南鐵路東移的最後一戶迫遷戶黃春香家,在今年8月遭第三次強拆。8月20日強制拆除當天,警方在無法律依據下,以「保護人身安全」為名義,將現場採訪記者以警車載離現場,限制媒體在現場記錄抗爭過程的新聞自由。面對不平等的國家公權力,和平集會是人民最後可以發聲的管道。強拆隔日晚間,聲援者在黃家門前舉辦聲援晚會,然而,在現場無人有人身安全疑慮,也沒有發生任何攻擊事件的情況下,警方卻將聲援者留置現場並上束帶管束。過程不僅嚴重侵害參與群眾的人身自由,也凸顯應盡將《集會遊行法》與相關法規進行修法,以實質保障人民的集會自由。

自2020年黃春香家遭強拆後,黃春香與聲援者一年多來不斷訴求鐵道局與交通部應提供相關資訊,並與黃春香進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號一般性意見所說的「真誠磋商」,以保留生活空間的可能性。但鐵道局都未針對黃春香訴求做回應,也未實質評估保存樓梯與生活空間的可能。甚至到強拆前夕,也未依兩公約要求明確通知「迫遷日」,因而本案台南市警察在侵害新聞自由、集遊權之外,亦嚴重侵害經社文第4號一般性意見所定義的居住權;「安全、和平和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

國安法後香港公民團體不敵鎮壓紛紛解散,台灣能否承接香港公民力量?
去年中共通過國安法後,香港公民社會的寒蟬效應已然產生,根據立場新聞統計,截至2021年10月為止,有至少50個團體解散,從學生會、社區活動、藝文界、法律、教師、媒體、科技、醫學、政黨、到宗教等各界,整個香港社會為之震盪,離開香港的國際組織亦不在少數。然而,當離開香港的團體與個人因地緣之便選擇來到台灣時,台灣政府是否願意跟上趨勢修改人民團體法等相關規範,讓更多國際團體落腳台灣?或是法制工作牛步化,讓有意選擇台灣的團體最後因為繁複也規範不明確的程序打退堂鼓?

監護處分修法方向形同將精障犯罪者關到死?建構社區支持系統才是解方!
從2020年的精障者火車殺警案,直接促成政府開始規劃建制定位不明的司法精神病院,一直到今年不幸發生的屏東精障者傷害超商女店員的案件,又再次觸動台灣社會大眾敏感的神經,行政部門與司法部門在社會壓力下,被迫要在短時間內匆忙修改法務部與司法院立場不同的刑法第87條與98條修正草案,爭議在於是否刪除監護處分五年的執行期間上限。不管是司法精神病院,還是這次的刑法修正案,都傾向以國家公權力讓精障犯罪者永久隔離於社會。但這些急就章的政策方向,對於已立法讓《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的台灣格外諷刺,因為定位規劃不明的司法精神病院與這次監護處分的修法都明顯違反CRPD身權公約。

在2017年CRPD初次國家報告審查後,國際審查委員早已建議台灣應完善精神衛生的社區支持體系,司法精神醫學會在屏東精障者傷超商女店員案後,也發聲明表示拒絕社會排除模式:「而是應該採用主動社區關懷支持照顧,針對各種個別根本原因進行介入,全面地維護安全並顧及權益,做到良好的處遇分流,適當整合精神醫療照顧系統與司法處遇系統,才能夠避免少數具有暴力傾向之病患反覆發生暴力行為。」

性別人權戰果:《跟蹤騷擾防制法》三讀通過、法院認證跨國同婚是基本人權
《跟蹤騷擾防制法》年底三讀通過,將於2022年6月正式上路,在許多婦女團體的推動下,台灣的性別暴力防治再度邁進一步。然而,該法案版本仍將跟蹤騷擾行為限於「性與性別」範圍,且首次報案後僅由警方調查後「核發書面告誡」,除非行為人兩年內再犯跟蹤騷擾才能聲請保護令。實務上是否真能保障跟騷被害人仍有疑慮,而民間也須持續監督各機關落實教育訓練,使跟蹤騷擾防治觀念扎根。

台灣雖於2019年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同為本國人的同性伴侶終於能夠享有婚姻平權,但跨國同性伴侶的婚姻平權,成為最後一塊尚未完整的拼圖。內政部僅因一紙函釋來限制跨國同婚,但超過400對在台灣無法合法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正在向法院敲門,今年已有三對跨國同性伴侶獲得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