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教總
日前因為高雄一位國中老師站交通導護被車撞成顱內出血一事,交通導護議題再次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認為,交通導護的爭議由來已久,解決問題教育部責無旁貸,應有全盤思維徹底解決這懸宕已久問題。
學童上放學的路上安全到底應由誰負責?!這本來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問題,但在民眾的需求與歷史的因素下,學童到了學校周邊時,彷彿變成是學校的責任,政府以學校為主責單位,要求各校成立交通導護隊來確保學童的安全。這種「不清不楚」的責任歸屬,導致「學校周邊」的範圍應該多大?交通導護應該由誰來擔任?從中央到地方都莫衷一是,都是由學校依權責處理。但學校只是一個教育單位,並無權利及資源進行路口的交通改善,造成學校數十年來仍然以最原始的「人力」來保護學童的安全,而交通導護人力的招募,又成了學校頭痛的問題,最後也只能請老師「相忍為校」,明知非教師工作卻仍然強迫教師放著班級學生不管,到校外路口擔任導護。
全教總認為,學童的交通安全涉及的不僅是教育,還包括交通、內政、警政等機關。政府如果認為學校周邊的安全應該由政府機關擔起責任,就不應該讓沒有權力也沒有資源的學校自行承擔,而應由中央擬定整體的政策,整合相關單位並提供資源,最重要的是權責要明確,屬於交通的由交通相關機關處理、屬於警政的由警察機關處理,而非全部由學校自行設法解決。因此,全教總主張,應由行政院出面整合相關部會提出完善的學童交通安全規畫,並釐清相關的爭議問題。具體作法建議如下:
一、釐清學校交通導護的執勤範圍,明確「學校周邊」的定義。
二、「學校周邊」學童行走人數多或交通風險高的道路、路口,應由交通機關設法改善,或增設交通號誌,或設置人行專用道,或設置減速墊……,以減少導護人力的需求或降低事故風險。
三、學生、學校教師不應該擔任路口交通導護、指揮交通,教師執勤範圍應限定學校門口,主責應是照護校園內的學童。
四、經評估後,仍有必要設置交通導護者,應以「義交」擔任,相關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如係以導護志工擔任,亦應給予相對應的保障。
學校交通導護在一位教師被車撞後,再度引起各界的重視。全教總呼籲政府即刻提出完善的學童交通安全規畫,千萬不要在此關頭仍然敷衍了事。否則,類似的事情如果再發生,民眾追究的將是政府的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