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山大學社會系邱花妹副教授
憂心社會大眾在反科學或錯誤資訊誤導的情況下投下公投票,來自國立清華、中山、中興、東華、政大等跨科系學者今日(12/14)聯合召開記者會,針對核四重啟公投提出專業見解,駁斥公投提案方諸多錯誤資訊與論點。這群跨領域學者分析指出,核四重啟有八大不可行,包括「工程技術」、「忽視核安」、「核廢難解」、「解決空污」、「承擔核災」、「經濟效益」、「五年發電」、「違反正義」的不可行,因此共同呼籲民眾於12月18日對核四啟封公投投下「不同意」。
記者會主持人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邱花妹指出,單看中央選舉委員會刊載的提案方理由書,選民將遭嚴重誤導,以為核四「已蓋好」、已「通過系統試運轉測試」、三年可以商轉;甚至將國人原應嚴肅以對的核廢料處理說成「假問題」,特意把仍需進一步調查的斷層與核災風險講成「沒問題」。這些誤導民眾的資訊,宣稱科學卻似是而非的話術,恐怕將使民眾在公投時做出不符合自身以及社會整體利益的選擇。
工程技術不可行
國立清華大學電機系呂忠津教授指出,尚未完工、通過測試的核四廠,在工程技術上有罕見的嚴重缺失,包括電廠機電設備從統包改採分包,造成分包835項、施工廠家超過500家;一邊設計、一邊採購、一邊施工,興建過程違規自行變更設計,單安全管制有關的設計就高達 7 百多項,連「核島區」設計都變更(2010年審計部調查)。核四廠如此重大的工程,需要三方評估才能確保安全,但台電在興建過程中既是第一方也是第二方,徹底失去了發掘潛藏安全運轉風險的客觀性。
核能電廠系統複雜、風險很高,呂教授強調:「軟硬體系統工程需要長時間驗證,安全數位儀控系統程式設計需涵蓋所有情境之分析,台電介入變更設計,反應爐控制神經中樞運作可靠性有重大疑慮,這是為什麼核四無法通過原能會的整合測試審查。」從專業角度診斷,呂教授認為:「核四已積重難返,已安裝的部分設備無法矯正修復;部分設備雖然可修復,但測試時機已過,無法重測,難以確認安全。」
忽視核安不可行、核廢難解不可行
針對核四重啟提案方宣稱,若發生超級大地震,台北市全滅但核四廠會屹立到最後、核廢料體積小沒有危險之說,國立中山大學物理系郭建成副教授,從核反應的物理性質說明提醒,核電利用具放射性元素連鎖核分裂反應產生高熱來發電,本質上是無法人為中止反應的,直到所有放射性元素反應完才會停止。這衍生了兩個嚴重問題:
第一,一旦核反應開始,即使核電場主體建築在嚴重的複合性災難中未倒塌,但如其他維護系統已無法運作,核反應仍然會持續產生高熱,導致系統性毀滅,這就是十年前福島核電廠的血淋淋經驗:核電場主體並沒有在地震以及緊接著的大海嘯中有絲毫損傷,但是供應冷卻池的緊急電源無法運作,致使持續高熱造成最後難以挽救的災難。他提醒:「即便台灣發生七級地震後核四沒有倒,但事實上核四只要失去外部系統支持,核四就會處於失控的狀態」。
第二,即使使用後的燃料棒移至冷卻池存放,也未能停止核分裂反應,只是藉由冷卻「延緩」這個反應,核癈料的萬年生命週期、最終處置在台灣仍然是無解難題,讓我們不可能忽視核安或把核廢難講成是「假問題」。
解決空污不可行、承擔核災不可行
針對核災風險,國立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莊秉潔教授透過視訊連線表示,若核四廠發生日本福島核災規模的核災,以福島相同的條件模擬推估,北部包括北北基、宜蘭、新竹、桃園等縣市,需要永久撤離的土地將達15%-51%不等,全台平均有11%的土地需永久撤離,台灣難以承受如此巨大的核災風險。再者,莊教授發現,提案方特意強調「核四啟封是安全核廢與殺人空污的對決」根本是誤導了國人,實情是,若要減緩空污,核四根本緩不濟急,「依照目前政策規劃以新燃氣電廠作為過度能源,則台灣所有老舊燃煤機組都可以在2035年之前轉為備用,但核四續建,最少需要到2036年才有可能開始發電。」
莊教授接著表示:「目前中南部已經在減煤,就算核能對減煤能夠有貢獻,對於目前的減煤時程並無幫助。」莊教授也攤開空污排放數據指出,新燃氣電廠的排放量僅為傳統燃煤電廠的151分之一(SO2)至10分之一(NOx),PM2.5 也僅為72分之1,且無重金屬排放。他提醒,減緩空污需要多管齊下,除電力業外,也需處理交通源及工業源,「目前工業源的改善,主要是靠鍋爐改燃氣來減少燃煤,而核電並無法協助工廠生產減少空污。」
經濟效益不可行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戴興盛教授說明,若發生核災,將帶來難以估算的經濟成本。即便日本福島人口密度遠不及台灣雙北,且非國家政治經濟中心,福島核災災損仍高達20兆台幣。若核災發生在北台灣,將直接影響至少三分之一的GDP(約每年7兆台幣以上),還需加上無法估計之復原成本。再者,核四重啟的過程充滿變數,戴教授指出:「按照原能會的保守估計,重啟核四需耗費至少10年的時間與1000億經費,民間估計則需要至少15年時間。」
他進一步表示:「核四就算最後成功重啟,台灣根本找不到適合、且地方縣市政府願意接受的核廢場址,難以處理的核廢料更墊高了核電成本。」目前核能發電後端處理經費,從3200億漲到官方估計的超過4700億,民間估算的總費用則達7160億元。即使核四花費極高成本最後順利在2036年後重啟,根據戴教授對2050淨零情境下總能源需求的推估(2050當年能源需求降為2020年之83%),核四僅能提供5%的電力。但這座在減緩空污、能源轉型、淨零排放上貢獻極少的核四,卻對再生能源的發展造成資源、公共討論議程、公共決策等各層面的排擠效果。
五年發電不可行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林佳和副教授表示,2019年,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撤銷一項全國性公投結果的法律效力,理由是選民「當時被告知的資訊錯誤,不夠詳細,缺乏透明度」。提案方宣稱核四可在短短幾年內同步進行相關行政程序,將誤導選民認為重啟核四提案具體、短期可行。他說明:「啟動核能電廠,只要最基本與關鍵的建廠執照已經逾期失效,就必須依法重新申請,法律上對於核能電廠之程序設計,因其茲事體大,設定為多階段處分。」因此,不同的前後階段在性質上有前提-延續關係,若同時同步進行所有行政程序不但將扭曲立法目的及意旨,更混亂不同階段的效力處理、徒增行政資源。
林副教授提醒:「若同時進行的行政程序有些通過而有些不通過,最後恐僅剩補破網、隨意就地合法化,既抵觸法律,且違反公共利益。」由於核四的建廠執照在2020年12月31日過期,需先完成耗時2年的初期安全分析報告後,始能就安全標準進行先前台電地質會議審查之結論,所要求的地質調查,為期最少5年。完成地質調查後,方能進行耗時約3年的二階環評。綜合推算上述程序,在須嚴守先後順序之前提下,加上後期施工、耐震補強、試運轉測試,保守估計,重啟核四,最少需15年。這才是選民欲投下同意或不同意票之「正確、重要且關鍵資訊」。
違背正義不可行
目前擔任核三廠監督委員的中山大學社會系副教授邱花妹從環境與世代正義的角度提醒,核四已困擾台灣40年,一個15年蓋不好、封存已7年,真的蓋好也僅能使用40年且讓台灣曝露於核災風險的電廠,卻需要後代子孫用萬年的時間尺度去守護它,這並不符合環境與世代正義。核四若真的在2036年運轉,將製造更多難解的核廢料,面對核一廠已除役,核二核三也將先後除役,台灣核工業與所有電力使用者,有責任一起面對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處置難題,而不是一再只想把問題丟到未來,在核廢料沒有找到解方前繼續使用核電,凸顯「違背正義不可行」。
記者會最後,學者們再次齊聲呼籲選民明辨資訊,針對核四啟封投下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