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
關於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勞務契約,究竟是屬於僱傭制還是承攬制,其爭議已持續多年。立法委員江永昌、曾銘宗以及蔣萬安皆於本屆提出《保險法》修法,針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的制定,納入勞動部的參與,以確保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勞資關係有足夠對等的立場。為此,今(23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邀請金管會、勞動部、學者專家與各保險公司工會代表等共同討論修法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工會聲明)
中華民國保險業務聯合總工會理事長嚴慶龍首先指出,自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起,各種全球性的經濟震盪下,保險從業人員始終相挺保險公司,站在第一線維護保戶權益,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如今隨著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穩定、營收節節攀升,卻忘了保險業務員的付出,不斷蠶食鯨吞稀釋業務員的勞動權益,只為了降低公司的營運成本。
而長期以來,保險業務員心中最大的抱怨,就是許多保險公司堅稱勞務契約為承攬制,卻在業務員的管理上以業績數字等量化指標,執行高強度管理,不僅使得業務員的酬勞收入不受保障,同時也無法享受勞動基準法下所明定的勞動權益。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理事長蔡坤穎也呼籲,真正的契約自由,是要在法治下有平等的對話基礎,政府應該協助保險公司與業務員間勞務契約訂定,參考消保法、移民服務契約以及「惡房東條款」等精神,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訂立,才可能杜絕「假承攬真僱傭」的現狀。
以現行的各保險公司業務員合約書為例,指出其中不僅有保單衍生損失要連帶賠償的連坐制度,更有公司能隨時修改、終止合約並沒收佣金的霸王條款,甚至連保險業務員的配偶與直系血親都不能在其他保險公司服務,而任何業務員在公司平台發表的文章與內容都會成為保險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戲稱現行合約簡直成了違憲的百科全書;此外,三商人壽近年也發生業務員因認為自己是僱傭制去勞保局投訴,而遭到公司直接解約的誇張情事。
對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如何產生,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趙禹賢律師認為,現行《保險法》是授權金管會制定,但金管會卻再向下授權給各保險公司自行訂定,甚至將備查的權力交給各保險公司組成的壽險公會;此舉不僅違反了立法者要求金管會制定法規的原意,再授權的行為更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各家保險公司球員兼裁判的情況。此外相同性質的《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以及《保險經理人管理規則》都是將處分的權力授權給金管會,唯獨保險業務員的處分是受到各家保險公司的單方面定奪。
工會代表們也呼籲,目前全國約有40萬名保險業務員,政府部門應正視40萬個家庭深陷勞動環境不穩定所帶來的社會危機,建立足夠平等的示範合約,明定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使勞務契約的屬性可以釐清,真承攬與真僱傭權益分清楚,讓沒有談判力量的保險業務員能夠享有應得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