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公民陣線
職籃P. LEAGUE+聯盟(PLG)高雄鋼鐵人隊的經營主體高雄育樂公司日前遭媒體揭露「被港資接手」,原有本地股東幾乎全數退出,改由「香港無極資本」股東黃哲寬出任董事長、「美商無極公司台灣分公司」負責人陳韋翰出任監察人。高雄鋼鐵人雖否認外界指控,然而在面對高雄市政府的調查時竟多次提供舊的股東資料混淆視聽,且據媒體報導其資金來源與香港無極資本負責人錢濤有關。經濟民主連合今日(12/29)前往經濟部投審會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懲罰中港資人頭,投審會啟動調查、廢止無極資本公司登記,絕對不容冠名高雄的球隊將來被中國統戰成「中國高雄」鋼鐵人隊。
高雄鋼鐵人不要逃避經民連三項質問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高雄鋼鐵人今年5月底成立,股東包含球團領隊吳同喬、鄭明元、杜正中、陳韋翰等人。然而高雄鋼鐵人10月就發生股東大換血,吳同喬、鄭明元、杜正中前後退出,陳韋翰為最大股東,根據當時球團對外聲明指出「本公司在八月一日確認陳冠豪先生為新領隊,並要求吳同喬先生退出公司及籃球隊之運作,吳同喬先生以小股東之身份並無權對外代表本公司。」換言之,原球團股東約在8月初便已分裂,而後新任董事長由「香港無極資本」股東黃哲寬出任。
江旻諺引用《上報》11月7日報導,該報導指控高雄鋼鐵人「被港資接手」,董事長、監察人、球團領隊全為「無極公司」相關人員,面對高雄市政府的調查又多次提供舊的股東資料混淆視聽。面對諸多疑點,江旻諺提出三項質問,要求高雄高鐵人公開回應:
一、高雄育樂公司監察人陳韋翰為何要求限制股東轉讓股份給「無極資本」或「錢濤」?
6月間陳韋翰以最大股東姿態,要求其餘股東簽署「限定任一股東未來不得將股份轉讓給他人,唯獨轉讓給『無極資本』或『無極資本關係人錢濤』不受此限」之合約,否則他負責的資金不會匯入,同時公司需增資至1億元,缺額4000萬由「香港無極資本」股東黃哲寬全數認購。高雄鋼鐵人的回應是:「媒體所敘述的增資合約,現有股東並不同意限制股東之間的交易,也並未想限制未來增資只能限於某些人,我們提倡的是能讓更多想投入參加籃球事業的個人或企業都能自由的投入。」換言之球團承認曾有該份合約,重點是陳韋翰為何要求股東限制轉讓股份對象「無極資本」或「錢濤」?
二、擁有高雄育樂公司2千6百萬股份的資金從何而來?
根據經濟部公司登記查詢,高雄育樂公司已發行股數54,000,000股,陳韋翰持有2,600,000萬股,換算新台幣約26,000,000元;另查,陳韋翰一人所代表的「美商無極公司台灣分公司」今年2月登記,在台營運資金只有30萬元,卻將辦公室落腳於租金極昂貴、單坪行情破5000元的信義區微風大樓,甚至在人力銀行召募欄位欲聘請月薪6萬5至8萬的私人廚師,以及月薪8萬元以上的高階主管
隨扈。陳韋翰真實資金來源為何?
三、錢濤是否為幕後最大金主?
根據上報報導:本案投資股款「錢濤透過在台灣開設的某銀行帳戶,將金流轉至陳韋翰於同間銀行戶頭,再匯進高雄鋼鐵人球隊帳戶,兩人對外聲稱是這筆金流是「借貸關係」,但如果是單純借貸,陳韋翰何必要求限制其他股東必須轉讓持股給「無極資本」或「錢濤」?這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之「利用他人名義持有
股票」?
江旻諺表示,此案不是公司內部股東轉換的商業問題,是攸關港資是否能利用在台人頭,完全不受投審會審查,就讓大筆資金進入台灣的法律與政治問題,架空現有的外人投資相關規定。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代表經民連提出本案三項訴求:
第一,廢止美商無極台灣分公司登記嚇阻中資對我國運動產業之滲透「美商無極資本有限公司」110年02月04日以非陸資的外資名義,來台設立分公司,然而,「美商無極資本有限公司」與「香港無極資本」(負責人為錢濤)不僅公司名稱雷同,股東成員相關,並且據媒體報導已實際涉入尚未開放中資經營的「J803020 運動比賽業」,由高雄育樂公司最大股東陳韋翰要求股東限制轉讓股份對象給「無極資本」或「錢濤」。面對各項疑點,投審會應積極調查,命「美商無極公司台灣分公司」提出最終受益人證明,說明其與中國人錢濤及「香港無極資本」之關聯,如涉不法,應廢止「美商無極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斷絕中資繞道控制台灣運動產業。
第二,立法院應立法規範中資人頭之處罰。
許冠澤表示,陸委會對於陸資假借他人名義,刻意掩飾、隱匿其身分或資金來源,違法來臺投資,11月底已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2修正草案「為規避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而將其名義提供予他人使用者,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經濟民主連合2020年底與王定宇委員等合作提出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三條之一增訂案,亦明定「陸資投資人為規避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借用我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名義為投資行為或在臺營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沒入其投資資產。明知其情事而提供名義者,亦同。」目的就是杜絕中資投資人假借本國自然人或法人為投資名義,明定借用人頭名義規避審查規範及提供人頭名義者的刑事處罰,此等立法至關重要,立法院應盡速完成三讀程序。
第三,積極保護體育界的言論自由 慎防「祖國藝人」模式重演
許冠澤表示,中國政府若透過經濟手段成功控制台灣體育界的球隊、主要賽事,或是特定具備代表性的運動員,便可能依循統戰台灣演藝界的模式,打擊台灣的國民認同,為「兩岸同屬一中」宣傳。中國已成功利用台灣藝人赴中國發展之弱點,強迫台灣藝人表態支持「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中國看到東京奧運賽事我國選手與各國選手平等競賽、贏得獎牌所激發的台灣國民與國家認同,這樣的認同讓中國感到害怕,因此,要將政治操控的手伸入台灣運動賽事。
許冠澤提到,中國央視近年皆強調有多少台灣藝人遠赴「祖國」中國獻唱,並以「共圓中國夢」、「同是中華兒女」等中國民族主義語彙將台灣人認同納進中國人認同的一部分。許冠澤認為,除了中國官方媒體的政治宣傳,仰賴中國市場的台灣藝人也常在微博等社群平台上做政治表態,營造出「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形象,這些都是中國政權掩飾內部人權劣跡,包裝民族主義情懷的利器。許冠澤表示,繼台灣演藝界之後,台灣體育賽事與運動員很可能就是中國對台統戰的下一個目標,倘若台灣高雄鋼鐵人球隊遭中資假借台灣人頭成功控制,難保未來遭遇重大政治事件時,搖身一變成為「中國高雄」鋼鐵人球隊,並且其中可能還有明星球員響應中國政府的政治宣傳。
許冠澤舉例,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NBA休士頓火箭隊總經理摩瑞(Daryl Morey)在網路上發表支持香港民主的言論,就迅速招致多個贊助商終止商品合作與賽事轉播。即便美國社會普遍支持體育界言論自由的權利,火箭隊的主將哈登(James Harden)仍為此出面致歉說:「我們道歉,我們愛中國。」許冠澤認為這些案例都是台灣應積極保護運動員言論自由的前車之鑑。
許冠澤分析,中國文化和旅遊部日前剛修訂《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包括台灣在內的演藝經紀人要考資格認定考試,取得證照才能在中國從事演出經紀活動。此規定要求經紀人擁護中國憲法、禁止「危害國家統一」、「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簡直將中國「反分裂國家法」透過工作執照核發運用在演藝界,進一步強化對藝人與經紀人的政治箝制。許冠澤強調,台灣政府必須慎防中國這種對台灣藝人的統戰模式擴及體育界,並要採取因應措施,讓台灣體育界保有言論自由的空間。而調查高雄鋼鐵人疑似中資案,嚇阻中資覬覦台灣運動賽事,就是重要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