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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年關將近疫情嚴峻 瑕疵環評橫柴入灶 社子島環評硬闖關 居民年前為家園奔波

文/社子島自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Omicron疫情已進入社子島所在的士林北投地區,但北市府不顧每次社子島審議會議,都有正反雙方超過上百位居民集結,有高度群聚風險,本周三1/19仍執意召開社子島第九次環評會議。

社子島自救會上百位居民,及各界聲援團體、民意代表,明日上午九點將在臺北市政府集結召開記者會,抗議柯市府,不顧疫情嚴峻,環評問題重重,急於年前開環評。記者會現場將揭露更多社子島環評的重大瑕疵,要求環評委員應否決社子島環評!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先前已經開了8次環評會議,但居民的憂慮始終沒有被討論,我們無法理解為何談到一半的替代方案就這麼憑空消失,在地的工作坊也毫無結論,程序卻照樣推進,而上次開發單位補件之後,原本大家期待可以有重新訴求的機會,這次卻又限制只有20個發言名額,甚至限制發言主題,讓許多想進入會議表達意見的居民被擋在門外。

隨著環評推進,越來越多爭議被揭露,除了最讓居民詬病的家戶訪查外,也陸續有重要濕地、污水處理廠等爭議浮上檯面,另外居民也開始自發性調查住家附近的大樹,只花2天就能找到超過26棵符合《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標準的樹木。在許多爭議尚未釐清、疫情升溫、年關將近的時刻,臺北市政府又急於召開會議,讓居民不禁質疑,這樣的環評審議是配合財團、政治凌駕專業的會議,更是一個政治操作!

政大地政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徐世榮老師指出,社子島被政府實質沒收長達52年的發展權,如今卻強制動用區段徵收再來剝奪居民的財產權及基本人權,隨著環評幾乎被認定通過,社子島內的土地交易價格飛漲,明顯是一個土地炒作的案子,實在讓人無法接受。另外依環評法第10條、環評作業準則中都提及應討論替代方案,包括開發方式、開發強度、開發範圍或開發規模以及其他技術規劃替代方案,而區段徵收也並非唯一的開發方式,參考《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整體方案》仍有其他的開發方式,在2017年的範疇界定會議即可發現多方人士均提出反對區段徵收整體及其他可行方案的意見,可惜北市府並未予以尊重並進行評估,在未進行各開發方式的利益衡量之前,主管機關即恣意的「確認」以區段徵收為基底的生態社子島為唯一方案,恐怕牴觸了計劃法領域中的「利益衡量原則」,也是社子島居民不斷走上街頭抗爭的主因,建議北市府主管機關應依法重新「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表示,針對上次環評新設汙水處理廠未併案環評,以及重要濕地程序未完成兩大闕漏,開發單位竟想用硬凹的方式蒙混過關。就自行新設汙水處理廠未併案環評一事,開發單位竟用社子島污水廠非屬本案「施工期間」的自設汙水設施,含混誤導環委不需併案環評。環權會取得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律師的法律意見書,清楚說明《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7條第1項並未排除「營運期間」的適用,且條文規範是開發行為產生之廢(污)水,採搭排至既有汙水下水道系統者,與自行新設廢(污)水設施者之不同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若是排放至既有汙水下道系統者,應附有關主管機構之同意文件,即免辦水汙染相關評估;若採自行規劃新設廢(污)水設施者,該新設之廢(污)設施則需與開發行為「併案」進行評估、分析及影響預測。而社子島開發計畫營運階段之污水皆由新設社子島污水處理廠處理後排放,社子島污水處理廠顯然屬於社子島開發計畫自行規劃新設之廢(污)水處理設施。因此,社子島污水處理廠顯應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17條第1項,與社子島開發計畫併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許博任進一步指出,有關未完成濕地保育法相關程序的闕漏,開發單位上次堅稱社子島開發案完全在既有堤防內施作,不影響國家重要濕地。在這次環評報告書則改稱本案環評內容在基隆河跟淡水河側的閘門破堤工程,後續興建前要依濕地保育法第27條徵詢中央主管機關並擬具申請開發或利用濕地影響說明書,先行取得濕地法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許可(濕地影響評估)。開發單位雖然認為中央河道閘門的破堤工程後續要辦理濕地小環評,卻仍硬凹中央河道的「閘門」施設工程不屬於這次社子島區段徵收環評範圍,因此不需要在環評前依濕地保育法送中央辦理濕地影響評估。

許博任痛批這就如同說「浴缸的塞子不屬於浴缸的一部分」,非常荒謬。明明社子島中央河道就屬本次環評範圍的排水工程,而中央河道水閘門的開關,則是中央河道操作重力排水,或暴雨時防止外水入侵維持中央河道有效蓄洪量的重要元件,閘門怎麼可能跟中央河道分屬不同工程?中央河道的閘門就是屬於本案環評排水工程中央河道的一部分,既然開發單位已經認定中央河道閘門施設,應依濕地保育法第27條辦理濕地影響評估,就應該於本案環評階段向中央送審濕地影響評估,先行取得濕地法主管機關之審查許可。

臺北市議員黃郁芬表示,社子島環評書第八章提及防洪計畫對於大台北防洪影響衝擊分析章節,卻疏於評估「基隆河左岸完成高保護設施,右岸尚未完成高保護設施」的情境衝擊分析。

在臺北地區的防洪計畫中提到關渡平原的高保護設施將等關渡地區的開發計畫確定後一併辦理,目前維持現狀,但如果考量社子島開發進度,將出現基隆河左岸社子島高堤完成後,右岸關渡地區尚未興建高堤的空窗期,將大幅增加關渡地區,特別是北投區人口最多的關渡里的洪水風險。去年11月中旬曾就這個議題邀請市府水利處召開協調會,水利處也承諾後續將檢討辦理,但至今卻完全未針對社子島完成高保護設施,關渡尚未完成高保護設施的情境,進行任何的水理分析以及提出因應方案,一直到今年度水利處才編列水理分析的預算,形同是棄關渡居民於洪泛風險增加於不顧,且市府的缺失恐違反《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2、34條對於鄰近地區排水系統、水災等災害的評估義務。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表示,很無奈要每次鄉親都要勞師動眾來到市府陳述意見,卻又不見任何效果,依照《環評施行細則》第19條「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有顯著不利之影響」,但開發單位沒有確實調查、居民也不知道未來將如何,怎麼可能安心通過環評。

另外補充,在美國、歐盟的環評制度中,「替代方案」即是環評的核心,但替代方案在台灣卻形同虛設,開發單位明明有其他侵害更小的開發方式,卻刻意選擇對居民傷害最大的生態社子島,使得居民今日必須在這邊抗爭。

陳椒華立委辦公室主任許心欣表示,本案環評問題重重,包括濕地、污水處理廠未納入開發計畫等,市府卻還不斷推進環評,實在荒謬,希望委員應考量瑕疵重大,退回環評,不應一再給予補考的機會,更不應讓環評就這麼通過,怎麼會有一個開發案說要改善環境,卻造成大規模居民的破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