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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不是置入性行銷的置入性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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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邱比(中正大學電傳所研究生)

台中市長盧秀燕108年3月8日在TVBS晚上八點到九點播出的「女兵日記女力報到」客串演出,事後因為置入性行銷TVBS遭NCC開罰20萬元。但NCC的行政處分在1月時遭高等法院撤銷,連帶的NCC還要負擔第一審及上訴審訴訟費用,且本案因為已經上訴到高等法院,判決後不得再上訴。本案大致上就已經抵定,NCC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綜觀整個判決書,高等法院認為盧市長上黃金八點檔宣傳台中花博不是置入性行銷最大的原因在於雙方沒有「對價關係」,也就是台中市政府沒有付錢給TVBS讓盧市長上電視,盧市長是受TVBS邀請,「免費」上電視的。高等法院認為這是「好意施惠關係」,也就是TVBS大放送,讓盧市長可以上電視,因為盧市長沒有付錢,所以高等法院認為這不是製入性行銷,NCC的處分自然就要撤銷。

然而綜觀盧市長上電視的時段,是在周五的晚上八點到九點,很明顯的有可能是最多人觀看的黃金時段。而盧市長在電視上的台詞如下:「你們是兩位職業軍人結婚,好特別喔!謝謝你們選擇臺中,選擇花博。臺中好山好水,我們有非常多的漂亮的拍攝婚紗的景點;尤其花博,你們真的是很有眼光,然後也謝謝你們把你們人生最幸福、最浪漫的時刻留在我們臺中、留在花博。那恭喜你們,也謝謝你們。」很明顯能看出是在宣傳臺中花博。這不禁讓人感到好奇,TVBS到底為什麼對盧市長這麼好,給盧市長上電視宣傳花博呢?我想應該不會有人認為TVBS是慈善企業,真的這麼好就免費讓人上電視宣傳吧。

我想NCC處分被撤銷的最大原因很明顯,就是無法證明盧市長和TVBS之間有「對價關係」。而我認為在這次事件中的「對價關係」可能不是直接給錢,而是臺中市政府可能給TVBS一些其他標案,或是盧市長自己幫TVBS的老闆喬事情,而這些東西都很難證明跟盧市長上電視有直接關係,因此也很難用置入性行銷去裁罰TVBS,高等法院自然也只能撤銷NCC的行政處分。然而,這應該很明顯的就是置入性行銷吧!

註:以上內容參考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簡上字第 133 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