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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華視企業工會對前總經理莊豐嘉特助回聘案聲明

文/華視企業工會

今日(02/17)華視第23屆第49次董事會議,馬履芸、李錦燦兩位員工董事代表華視企業工會及華視基層同仁,表達「強烈反對劉桂蘭女士繼續在華視擔當任何職務」之立場。董事長與其他董事皆相當重視工會意見,董事會做成決議,請董事長與總經理和工會、員工董事進一步溝通,再審慎研議劉桂蘭人事案。本會感謝董事們傾聽基層聲音,期盼後續與董事長、總經理的會談。

本案源於許多基層同仁向本會申訴,對劉桂蘭女士之工作能力、溝通狀況、績效表現表達疑慮,反對其繼續擔任華視任何職務。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本會「強烈反對劉桂蘭女士繼續在華視擔當任何職務」,並與陳雅琳代總經理會面溝通,期盼陳總經理傾聽員工意見、審慎考慮劉桂蘭人事案。此外,本會也請兩位員工董事於今日(02/17)董事會議發言表達立場。本會尊重公司人事任命、管理權限,但仍要對會員負責,呼籲公司拔擢內部優秀人才、適才適任,並將持續推動公司主管委任制度。

本會及員工董事共同反對劉桂蘭女士之理由如下:

1. 處理109年精緻劇集標案有重大瑕疵,嚴重打擊公司聲譽:劉桂蘭女士於109年12月18日,擔任「109年台語影音計畫」之「精緻劇集」招標評審會議主席,發生評審請假「預打分數」,更發生疑似「停止錄音討論」、「更改分數」等嚴重違背法律規定與公司規範之行為。本案經由媒體大肆報導,嚴重打擊公司聲譽,而劉桂蘭女士事後卻僅遭受「申誡一次」處分,與其他犯錯同仁之開除革職處分比較,大相逕庭,公司同仁皆表憤慨不滿。

2. 缺乏專業能力、績效表現不佳:總經理特助一職應扮演公司上下左右溝通管道,劉桂蘭女士於任職期間又被委以新媒體部代經理,卻在同仁及主管之間風評不佳,其本職專業不符卻佔用新媒體部一級主管職缺,劉代經理109&110年部門績效達成率極差,部門目標達成率低,明顯不適任。

(參考數據:110年新媒體部收入實際數3,270萬,預算數5,611萬,收入達成率:58.27%。實際數3,270萬中Google廣告占2,187萬66.9%,影音授權408萬12.5%,國會頻道影音收入187萬5.7%,資料授權收入226萬6.9%,多益的專案收入約171萬5.2%,以上無須開發,僅分潤部分就佔97.2%,自行去開發的政府標案收入及其他新媒體部分不到3%。)

3. 漠視同仁及工會意見:許多會員向工會反應,劉桂蘭女士屢次無視員工意見、拒絕或忽視溝通。擔任主管最大的職責為『溝通』,如最基本之『溝通』均無法做到,又如何能期待可以凝聚同仁們向心力,達成工作目標?相信,惟有用誠懇、開放的心態進行溝通,才有可能創造勞資雙贏。而在劉桂蘭女士身上,非常遺憾,我們完全感受不到這樣的努力。

今日(02/17)董事會議中,董事長及其他董事們皆十分重視本會意見,先將劉桂蘭人事案擱置,董事長與總經理將和本會持續溝通,審慎研議此事,本會對此樂見其成。期盼勞資雙方保持溝通,攜手共創華視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