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位於台中大雅區的知名喜餅品牌伊莎貝爾食品公司傳出壓榨越南移工、未給付加班費,去年11月有多位移工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去年底12/31勞方向資方提出解約,並向勞動部申請轉換雇主。然而程序至今兩個月仍未有結果,導致移工兩個月完全沒有薪水,苦不堪言。
「信任台灣法律會幫忙被老闆欺負的移工!我們想問勞工局及勞動部,我們還要等多久才能換工作?」今(24)天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立委邱顯智偕同四名伊莎貝爾移工召開記者會,呼籲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及勞動部應先同意移工轉換雇主再行懲處違法資方,勿等調查資方半年至一年時間結果出爐才同意移工轉換,冗長程序促使移工向資方投降。
資方違法事實明確 勞檢調查卻等半年以上
移工阿瑩表示,自己從2019年7月開始在伊莎貝爾工作,因長期遭受公司壓迫,向公司反應仍不被理會,因此去年7月曾發起罷工。阿瑩提到公司有數項違法事項,如超時及假日工作未給付加班費,伊莎貝爾在中秋旺季時讓越南移工六日及國定假日工作未給付加班費,工作時數曾被要求從早上7點半工作到凌晨2點。她說伊莎貝爾在淡季時則安排移工用年假排休,年假休完就扣薪水,甚至自己在2021年1月到3月間被公司逼迫回越南放無薪假。
阿瑩說,去年10/19越南移工正式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才在去年11月3日、12月15日及今年1月12日共召開三次勞資爭議案件協調會,勞工局給資方很多時間開會及準備資料,卻沒有勞資協商的誠意。
另一名移工阿緣說,耗時三個月的協調會期間,不管是加班費、無越南語的薪水單、無薪假、無理扣薪及轉換雇主等問題都沒解決,反而申訴者被公司及仲介用軟硬兼施的方式叫到辦公室講話數小時。
由於目前移工轉換工作的權利需要經過雇主同意,伊莎貝爾公司要移工放棄所有申訴,包含未給付加班費、無薪假、無理扣薪扣休等違法事項,並承認公司已給付薪資,保證往後也不提告公司,才同意其轉換雇主。
阿緣說,去年12/31勞方向資方提出解約後,資方與官方的程序拖延,讓他們至今已經兩個月沒工作、沒薪水,必須要趕快轉換雇主。「移工合約只有三年,還要花多少時間等轉換?」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說,剛開始有57人申訴,由於越南移工來台工作都得借錢支付5800美金不等的仲介費,過程中有26人迫於各種壓力退出提告,最後剩31人持續爭取權益。
吳靜如認為,移工不只是面臨經濟壓力,這些越南移工去年解約後在雇主宿舍等待勞政機關處理,仲介及公司主管還會以有形、無形的挑釁話語向他們施壓,移工僅只是為了爭取法律最基本權利,卻因勞政主管機關的冗長程序,使得挺身申訴的移工備感身心壓力。
勞政機關依法辦理轉換雇主卻耗費半年 移工無薪半年苦不堪言
吳靜如表示,今年1/21就把移工申請轉換雇主的公文及相關證據提交給勞動部,勞動部在這一個月卻回應要等地方政府的調查。移工團體認為整個爭議程序裡,地方政府就是拖延,經常耗時半年到一年的時間調查,整個勞政主管機關變相在幫助資方以時間壓力讓移工投降。
立委邱顯智表示,對於移工處境,勞動部應「將心比心」而非「無關緊要」,經過半年到一年時間才核准移工轉換聘僱許可。很多移工離鄉背井借錢付給仲介大筆費用,聘僱許可只有三年,若遇到程序延誤無法工作、領不到薪水 ,移工當然容易投降來換取惡雇主同意其轉換雇主。
邱顯智認為,負責核准轉換雇主的勞動部 除了對地方勞動檢查有指揮監督權限之外,更不需要假手他人、等待地方政府的調查處分,中央就可以依照職權去進行勞動調查。根據《勞基法》72條,勞檢是中央主管機關權利,就算是授權給地方政府進行也不代表中央就沒權利,勞動部還是有檢查權,如果地方政府擺爛不好好調查,中央本就可以指揮監督地方。
邱顯智提到:「程序上的不利益,造成移工權利被犧牲。」《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移工依照《就服法》申請轉換雇主,未檢齊相關文件者,得由主管機關查證後免附。因此勞動部有自己查證權限,而不是推給地方政府調查後再認定,不符法律規定。
邱強調,地方政府在還沒做出調查跟處分前,不管是有意拖延還是其他理由,勞動部要有自己的態度,不能兩手一攤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市府於今年1月24日針對伊莎貝爾公司啟動勞動檢查,有關伊莎貝爾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部分,已完成調查程序,現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雇主陳述意見機會,後續將予以裁處並函復勞動部,由勞動部就移工轉換雇主廢聘事宜依權責處理,全案均依法辦理,包括勞資爭議調解及勞動檢查。
勞動部則回應,台中市府22日已回覆雇主違法未提供雙語薪資單,等市府裁罰就會廢止聘僱許可、管制二年申請,並同意移工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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