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鄭綺元
1988年4月7日,當年28歲的邱和順被指控犯下柯洪玉蘭分屍案與陸正勒贖案。儘管在證據不足、刑求事實明確,重要物證消失的情況下,經過了11次的審判,仍然被判死刑。33年過去了,在人權律師與民間團體不斷奔走下,用盡一切司法手段,甚至希望總統特赦,在獄中的邱和順仍然不見天光……
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到邱和順的辯護人,同時也是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與我們一起討論仍在獄中的邱和順是被冤枉還是罪有應得?
震驚台灣的十大通緝案
1987年11月24日,苗栗縣女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離開辦公室後便再也沒回來,12月12日,警方在竹南鎮郊外的水溝裡,發現她的屍體,但頭顱、手以及小腿以下都不見。屍體附近找到一包黑色塑膠袋,裡面有獸醫用的注射針頭、殺豬刀、一條白色內褲,以及一雙女用皮鞋,後來柯洪玉蘭的女兒指認皮鞋為柯洪玉蘭所有,柯洪玉蘭丈夫也因屍體上的妊辰紋認為屍體就是柯洪玉蘭。
同年12月21日,新竹市9歲孩童陸正下午六點在聯美補習班放學後無故失蹤,之後將近一個月時間,他們家接到許多勒索電話,歹徒勒索取款後並未放回陸正,至今陸正仍是下落不明。
兩起案件震驚全台,當時被列為十大通緝案,然而在地的竹南、新竹警局始終破不了案,最後卻由台北市刑警大隊依循秘密證人的證詞,逮補邱和順等人。
疑點重重的證據 自白為犯案唯一依據?
震驚台灣社會的分屍與綁架案,看似在邱和順落網後伸張正義,然而在嫌犯的自白中,有太多疑點與矛盾之處,令人不經懷疑邱和順與其他被告,是否真為兇手?
「如果在自白之外,有其他一丁點證據可以證明這些人確實有犯案的話,我想義務律師團不會在判決確定前為此案奔走,並且在判決確定後十年依然繼續為此奔波。」
尤伯祥指出,這個案子只有自白,沒有其他的物證可以證明被告犯案,相反的,有太多證據可以都直指自白並非事實。
包含在陸正案中,歹徒的勒贖錄音經由聲紋鑑定下與邱和順等人的聲音並不相符,從警方取得的指紋經過比對,也不屬於任何一個被告,而陸正失蹤的那段時間,邱和順剛好在苗栗租車,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再加上自白前後矛盾,尤伯祥批評,要如何相信是這些人做的?
而在警察偵訊錄音中也顯示邱和順並不知道犯罪細節。譬如,邱和順說看到陸正乘坐私家車上學,因此判斷陸正有錢,要綁架他,但陸正當天卻是搭公車上課,關於陸正所穿的衣服也描述錯誤,尤伯祥認為邱和順很明顯沒有看過陸正。
許多有利於邱和順的物證,包括勒贖錄音與在柯洪玉蘭屍體旁發現的東西竟都無故消失,尤伯祥直言,審判最大的問題在於,不重視物證,只依檢警做的筆錄作判斷,尤其當自白筆錄拿到後,其他證據都不重要了。
1994年,監察委員王清峰接到被告家屬的陳情開始調查,發現了警察刑求的事實,後以「施以被告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彈劾了10名警員與2名檢察官。
窮盡司法途徑 從案件重審到盼總統特赦
一個人在看守所裡面被關了30多年,邱和順失去的不只是他的人生,更多的是身心健康,因為一直關在牢中,造成了邱和順的「監獄化人格」,越來越不容易與人溝通,身體也有各樣疾病。國際人權組織的觀察員在兩次的報告意見中,都提到邱和順被長期關押,是一種酷刑、非人道待遇,希望台灣政府儘速終結這種情況。
救援團體除了嘗試司法救濟的途徑,2020年開始遞交特赦請願書至總統府,包括律師、立委、法學者,公民團體、作家聯名希望總統特赦邱和順,而在網路上也有十多萬國內外民眾支持。
要求總統特赦會不會有政治干預司法的問題?尤伯祥說,幾乎已窮盡了所有司法救濟的手段才走上這條路。他表示,赦免權在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有,儘管理想上三權分立彼此互相制衡,應該要保持司法獨立,但現實上總是會有救濟不到的地方,也突顯了司法失靈的問題,此時便需要如赦免權等其它權利處理。如果總統認為赦免權的行使有太多政治責任,其實可以透過程序上的機制執行,例如組委員會,由委員會過濾案件,給總統建議。
看不見的不對等偵訊 願冤獄不再重演
2009年,在邱和順案第11審時,法院試探邱和順,若是當場認罪,便有機會依《速審法》減刑至有期徒刑。然而,一但認罪,之後便有冤無處訴,最後,邱和順選擇留在監獄,證實自身清白。
即使在司法改革、科學辦案的今日,尤伯祥仍認為刑求的威脅可能存在,因為並非每個案子警詢的過程中都有律師陪同。偵訊中若發生刑求或恐嚇,並不會依法錄音、錄影,而是發生在偵訊室外面,無法紀錄的地方。只要現場只有被告孤身一人,周圍都是警察,在這種環境底下,暴力濫用是非常有可能,而一但警察超過界線使用了暴力,便會要你認罪,行使暴力直到拿到自白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