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
訴願勝訴,受害學生有權閱覽調查報告!教育部應具體保障知情權
對新北市某國小游泳隊教練體罰,導致學童眼角膜破裂的事件,本會先前召開「連調查報告都看不到,政府如何保障學童身心安全」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報告事發國小以及新北市政府疑似包庇體罰教練的種種作為。受害學童家長與本會,也就學校拒絕提供完整調查報告,僅摘錄兩小段文字給家長的違法作為,提起訴願。
我們於今日(2022/3/15)接獲新北市訴願會的訴願決定,校方拒絕提供調查報告的處分,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受害學童家長勝訴。
很高興看到訴願會認同我們的觀點。政府資訊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而例外不公開的規定,要從嚴解釋。政府不能夠用「內部擬稿文件不公開」這種說法,對人民請求閱覽資料草率拒絕,就算有依法不能公開的資料,也只能遮蔽姓名等部分資料,其餘的資料,依然應當提供。
本會協助處理相關教師體罰、辱罵、不當管教的事件中,時常遇到學校拒絕供調查報告,或如同本案一樣,學校只提供一紙節錄,沒有說明調查方法、調查內容、調查的範圍以及相關證據、推論過程。政府及校方不提供重要資訊,讓受害學生及家長無從舉出調查不當或推論謬誤,藉此袒護施暴的老師。就像本案中,校方完全避談體罰是否成立,就只用「違反教師應有之正向管教原則」輕輕帶過,而體罰最重可處解聘,不當管教最輕只要處以口頭申誡,市府、校方包庇、縱放體罰教練的嫌疑重大。
訴願勝訴,彰顯了受害學童及家長閱覽調查報告的要求,合理正當。但知情權是最基本的程序正義,不該每件都讓受害者承擔撰狀、訴願的辛勞。教育部應當拿出具體措施,在學生受到權利侵害的案件中,不論是校事會議、教評會、考核會、申評會或相關有決定權的會議,都要讓受害者得到案發時的監視錄影畫面、程序中閱覽相關證卷,以及獲得完整調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知情權,是避免學校包庇暴力,避免師師相護的重要權利。請新北市政府監督校方依照訴願決定,盡速提供調查報告。同時,本會呼籲教育部盡快訂定受害者閱卷、獲取調查報告的具體規定,保障人民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