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消防員工時試辦方案今實施! 消促會批未解決加班、過勞問題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今(15)天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從今日開始實施的「消防員勤休試行方案」(又稱工時試辦方案)提出三項訴求,包括:消防署應進行相關試算,瞭解試辦期間超勤時數換算加班費及補休假方式需要多少經費。同時試辦方案也應明確提及工時上限,應研擬每名消防員每月正常工時比照一般公務人員,原則上不超過176小時,若有超勤工時的狀況也不應超過236小時。除此之外,也應廢除超勤工時換取「獎勵」的機制,改以加班費、補休假方式進行實質補償,並廢除每月1萬7千元加班費上限。

面對這項議題,邱顯智認為勤務制度相關改革方向應符合大法官釋字785內容,合理補償公務員的辛勞與維護健康權。江永昌也提到,「加班換獎勵」是不合理的方式,公務員加班理應給予加班費用,至於記功嘉獎等獎勵則是依據事情做好做壞再進行評價即可。他反問:「難道公務員都不用薪水,給獎狀就好?」

邱顯智也痛批,現階段消防員面臨加班費有上限、缺乏補休等超勤工時問題,追根究柢即是各機關未將相關業務回歸,甚至交由消防機關處理像是協助動物園河馬池換水、追風掃砂等業務,導致消防員業務繁多又過勞工時。

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長莫永榮也出席參與記者會現場回應提問,然而消促會認為,兩單位的回應未能解決目前試辦方案中的各式問題,同時也是長久以來消防員面臨的困境,包括:人力不足、工時過長、加班僅能換獎勵等為人詬病的狀況。消促會表示,未來將會持續監督試辦方案狀況。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勤務制度相關改革方向應符合大法官釋字785內容,合理補償公務員的辛勞與維護健康權。

試辦方案問題一 加班換獎勵於法竟有據?
消促會常務監事藍毓傑表示,為因應釋字第785號,消防署與相關單位研擬工時試辦方案。所謂釋字785號揭示消防員、警察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的公務員工時需得到保障,2019年大法官針對該釋字做出解釋,相關單位須在3年內進行相關檢討與修正(相關報導)。如今3年大限即將到期,即便消防署推出工時試辦方案,仍讓基層團體倍感不足。

藍毓傑提到,縱使消促會曾跟消防署開會討論該項試辦方案,瞭解試辦方案從今天開始實施,然而哪些縣市與消防單位參與試辦?試辦時間為期多久?相關資訊皆未知。他指出2019年行政院函示各地方政府,內容指出應取消警消外勤人員每月100小時加班時數上限,然而加班費上限依舊維持每月17,000元。藍毓傑痛批,此舉形同罔顧消防員超勤工時的狀況,甚至受限於加班費上限,放任消防單位延續過往「加班換獎勵」的陋習,而這樣的事情居然在試辦方案裡「被合理化」。

針對上述狀況,藍毓傑進一步說明,消防員工時試辦方案中關於超時加班補償的部分,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進行規定,指出超時服勤應給予加班費與補休假,若因機關預算之限制等無法給予上述補償,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等平時獎勵。他指出,消防人員的加班時數不斷增加,然而若以考績等獎勵進行換算實在不合理。

消促會常務監事藍毓傑指出,消防人員的加班時數不斷增加,然而若以考績等獎勵進行換算實在不合理。

尤其以實務經驗來看,藍毓傑舉例自己去年仍有超勤工時500小時未申請,就算要換補休,因應消防單位人力吃緊的狀況根本無法補休。即便想換成金錢,也受限於每月加班費上限17,000元,但若換成嘉獎等更是不合理。他呼籲行政院人事總處應廢除加班費上限,消防署等單位也應瞭解何謂合理工時,並進一步保障消防員健康權才是解決之道。

對此,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表示,未來希望縣市政府支付合理人事費與加班費,讓消防員兼顧家庭生活。同時,未來每兩個月也會針對試辦狀況進行滾動式檢討。人事行政總處長莫永榮也回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徵詢相關機關意見而訂定,人事總處僅能尊重意見並納入試辦方案。面對人事總處的回應,藍毓傑認為相關問題確實源自於該修正草案,實際上並沒有解決加班換獎勵的問題,反而讓該陋習於法有據,甚至納入試辦方案中執行。

人事行政總處長莫永榮也回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徵詢相關機關意見而訂定,人事總處僅能尊重意見並納入試辦方案。

試辦方案問題二 人力不足、超時工作誰負荷?

除了「加班換獎勵」問題,消促會認為搭配近年消防單位增補人力的狀況,實際上也無法解決消防員長年過勞工時的問題。尤其工時試辦方案並未明訂「工時上限」,又該如何確定消防員不會過勞?藍毓傑提到,即便試辦方案中原則採用勤一休一(工作24小時休息24小時),或是勤二休二的方式,以及月輪休15天、每日應有連續6小時備勤時間、每日基本勤務12小時其餘皆為超勤狀況,並可搭配「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每月加補休1日。即便如此,實際上消防員每月工時仍可能達300-360小時,實際上並未顧及消防員的健康權,也違背釋字785宗旨。

也因此消促會主張,消防員應比照一般公務員工時,也就是每月工作日22天乘以每日8小時工時進行計算,總計每月工時為176小時。而依照考試院提出的《公務員服務法》草案規定,公務員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因此消防員若比照辦理,每月加班工時與正常工時加總不得超過236小時。消促會認為工時試辦方案中應制定此工時上限,才能逐步改善消防員超時工作的問題。

針對工時上限問題,莫永榮表示考試院提出的《公務員服務法》草案去年10月已送立法院審議,除了關注該草案後續審議狀況,未來人事總處也會參照考試院銓敘部在2020年提出的「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進一步考量如何符合健康權、擬定工時上限等。至於工時試辦方案的部分則要等試辦結束,待消防署整理相關資訊後,再與消防署進一步溝通並審酌工時上限問題。

消促會秘書陳彥凱指出,本次記者會有三項訴求,包括:消防署應進行相關試算,瞭解試辦期間超勤時數換算加班費及補休假方式需要多少經費。同時試辦方案也應明確提及工時上限,應研擬每名消防員每月正常工時比照一般公務人員,原則上不超過176小時,若有超勤工時的狀況也不應超過236小時。除此之外,也應廢除超勤工時換取「獎勵」的機制,改以加班費、補休假方式進行實質補償,並廢除每月1萬7千元加班費上限。

然而,縮短工時就能改善超時工作的問題嗎?藍毓傑表示追根究柢仍與消防員人力不足問題有關。他提到,依據消防署「5年3,000人」人力增補計劃來看,估算每年增補人力減去退休、離職人數,消促會預估從2019年到計畫期滿,也就是2024年為止,實際增補結果也不是3,000人,而是2,248人。尤其從近年消防人力流失的狀況來看,2019年到2024年流失近1,000人,即便政府提出補滿3,000人的口號,兩相計算仍無法解決人力短缺的問題。

對此,馮俊益表示消防署將持續推動「5年3000人」人力補充計畫,預計2024年可順利補充3,115名消防人員,共同負擔消防工作所需人力。對此,藍毓傑認為,消防署至始至終從未明確評估實務工作需要補足多少人力,才能避免過勞工時的狀況。他表示未來消促會仍會持續監督試辦方案後續發展,呼籲消防署等各機關應謹守釋字785原則,明確保障消防員的健康權。

消防署副署長馮俊益表示,消防署將持續推動「5年3000人」人力補充計畫,預計2024年可順利補充3,115名消防人員,共同負擔消防工作所需人力。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也提到,「加班換獎勵」是不合理的方式,公務員加班理應給予加班費用,至於記功嘉獎等獎勵則是依據事情做好做壞再進行評價即可。他反問:「難道公務員都不用薪水,給獎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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