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監所關注小組
「矯正之外,更是我們國家的少年——教育優先,成就每一個孩子」:社會需要真正的《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而非「少年監獄行刑法」
法務部矯正署於2/17預告制定《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後稱「少矯校條例」)草案,除稱涉及訴訟救濟與司法院權責事務分配,尚待司法院政策決定等條文之外,於公告刊登次日起30日內,對外徵集意見。且因「各界對法案多有期待,為提升少年矯正機關透明化程度,落實少年收容人處遇不得低於成年收容人之精神,考量時效性,爰縮短公告期間為30日,以利加速修法作業。」
然在加速修法作業之目的下,目前法務部所公布的版本可說是未成年版的《監獄行刑法》,無論在章節條次或內容上,幾乎如出一轍,僅將《少年事件處理法》或相關未成年法條選擇性放入。《監獄行刑法》共有17章149條、《少矯校條例》草案共有16章157條,目前版本章名及條次,除因少年刑事犯罪者不得判處死刑而刪除掉「第十六章:死刑」一章之外,幾乎一模一樣。如此修法能否符合草案總說明所提之「少年矯正教育之實施,應與一般監獄有所區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精神,著實令人憂心。
此外,草案總說明提及本次修法「以教育為處遇核心」,令各界期盼教育部在矯正學校設置20多年來,終於能就少年矯正教育之實施有充分之發揮。然而本次公告版本未明列教育部應主責少年矯正教育業務,僅擬由教育部邀集相關部會成立「少年矯正教育及輔導小組」,無異於留下讓教育部繼續逃脫責任之漏洞,恐怕與現行無實質功能之「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無異。法案如未能明列教育部主責少年矯正教育,「以教育為處遇核心」恐將淪為修法口號。
作為長期關注且實際從事司法少年處遇的相關團體與個人,我們共同呼籲,在無法成就每一個孩子前,加速立法只會將司法少年再度排除在社會之外。我們的社會需要真正的《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而非『少年監獄行刑法』。我們同時呼籲主管全國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基本教育之教育部,應積極將少年矯正教育納入主責工作範圍,使矯正學校真正成為「學校」,使少年獲得實質「感化」機會。所有孩子都是教育要照顧的孩子,應受矯正教育的孩子,也是台灣的孩子。教育部不應任意割讓教育責任,而我們的國家政府更不應該讓司法少年只能在司法裡打轉,從而倍感社會現實殘酷。否則,少年們失去的何止是夢想,更是基本的國民權利。
爰此,我們共同呼籲:
㊀少年矯正教育相關立法,切勿倉促修法。少年矯正教育相關內涵規畫及實施,應由教育部主導,法務部矯正署會同。若部會之間無法橫向對話,請行政院出面召集協調。
㊁設置少年矯正教育研究中心,正視台灣少年矯正教育缺席的現實,並提供相關實務者工作和資源上的支持。
㊂應提供矯正少年符合國民健康署和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供給所有未成年少年的生活處遇基準,從營養、教學現場條件、教材、特殊教育需求等,均應滿足未成年國民所需。
㊃矯正教育應以學生最大利益為考量。在相關施為上,應以學生的學籍銜接、勞動機會、意見參與等為優先,司法或行政官僚的方便,不該是決策時的考量。
我們要再度呼籲,司法和矯正少年的人生是連續的,不應因犯錯而遭到斷送。司法少年就是我們國家的少年,成就每一個孩子的夢想,都是國家責無旁貸的義務和責任。
▋共同發起團體 ▋
人本教育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監所關注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