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原標題:裁決勝訴!環球科大妨礙工會分部籌備,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呼籲:籌備工會是勞工法定權利,絕非「爭議性集會」!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本週作成裁決:環球科技大學拒絕工會借用場地舉辦工會分部籌備會議,違反工會法第35條,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且裁決:環球科大要以標楷體20號以上字形,將此份裁決書刊登於學校官網首頁30天以上。此一決定,終於還了遭惡意減薪、籌組工會分部又遭打壓的環球科大老師們一個公道。
環球科大自2020年8月起,以「不簽同意書接受減薪,就不發薪」為手段,強逼校內教師接受減薪約三成,影響上百名教師薪給,引發劇烈勞資爭議。
該年10月在高教工會與環球教師多次公開抗議下,教育部終於裁罰環球校方違法,並喊話「再不發薪,就解聘校長」;固然部分老師爭回完整薪資,但校方仍拒絕發還已被迫簽下「減薪同意書」的教師們的完整薪給。
該年11月,校內教師有意進一步籌組高教工會分部,長期協助教職員維護工作權益;但教授們為了借用校內教室舉辦「高教工會環球分部籌備會議」,卻遭校方無理拒絕4次以上,使會議被迫無法在校內舉辦。
對於工會的場地借用申請,校方先臨時安插其他會議,回覆工會稱:「該時段場地已被借用」;工會申請借用另一教室,校方再回覆:「該教室為專業教室不外借」;工會再發公文請求協調提供「任一校內教室、一小時即可」,校長直接批示「當天有訪視活動皆不外借」。導致工會籌備會議無法在校內舉辦,教師們遭惡意減薪狀況也未改善。
工會認為,環球校方顯然是為了阻礙工會籌備而惡意拒絕場地,而大學的校內場地該容許教職員生公平正常使用,不容許校方濫權決定。是故在協調未果下,工會正式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要求確認學校拒絕借用場地違法,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的審理過程中,環球科大校方高層皆未出席,而是以學校經費聘請律師出席,對裁決委員表達:「此事純屬誤會」、「學校拒借場地是有理由的,並非針對工會」,並撰寫繁複之答辯書逐一否認,一度使工會不易證明是遭惡意拒借。
但在支持工會的校內善心人士協助下,工會取得一份關鍵校內簽呈,裡頭顯示:環球科大總務處保管組長在決議簽辦單中就寫著:「擬避免借用場地予『爭議性集會』使用」,明確視工會籌備會議為「爭議性集會」,證實環球校方對工會活動抱有歧視敵意。
環球科大校長沈建華於該簽辦單上並未否認此主觀敵意,但還另找藉口回絕:「另有訪視重要活動,歉難外借」。但經查,該訪視活動僅為例行性之「校安訪視」,僅影響校內行政單位,不影響各教室之使用。
是故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認定,環球科大屢屢拒絕借用場地給工會,並沒有正當理由,而構成了「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確實違法。並且應於官網公開刊登該裁決書,以正視聽。
環球科大的阻撓工會行為堪稱不良示範,其迄今對迫使教師減薪也未悔改,顯然該受到有關機關的嚴正監督與制裁,以正視聽。
綜合來看,工會能否借用一校場地大方籌備分部,看似小事一件。但背後顯示了,儘管身為知識殿堂的大專院校,其校方主事者仍很可能存有「雇主心態」,對工會活動歧視敵意,濫用管理權力惡意刁難,導致我國工會發展舉步維艱。若連教育場所都如此,如何期待廣大資方會尊重勞工?有關單位應通盤檢討,讓勞工組織工會與雇主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論在校園或社會都不是空話。
欲進一步了解細節,可參考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110勞裁字第8號全文:
我們要再次呼籲:大專教師也是受雇者!及早加入工會、組織工會分部,以集體力量和校方平等談判,才能維護教育環境的正常發展,也是法律所保障的勞工權利。校方若再仗著威權的雇主心態,恣意無視協商甚至打壓工會活動,此類行為都已有觸法之虞,不但悖於現代社會秩序,也將遭有關單位所否定及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