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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加班要實質補償,工時要健康基準!全國警消工時改革修法

文/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公告釋字785解釋,指出現行輪班制公務員工時無框架性規範、加班無適當補償的長期問題,並要求行政機關應於三年內修改相關規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獄政工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與其它公務員團體隨即成立「工時改革聯盟」,呼籲行政機關妥善處理工時改革修法,終結輪班制公務員過勞的情況。

2021年年底考試院提出修法草案,然而修法草案中不僅合法化加班換嘉獎的陋習,更空白授權各輪班制公務機關訂定符合健康權的工時制度,如此一來,只會造成健康權不一的工時亂象。尤其警消受限於行政院所訂定的17000元超勤加班費上限,對於超勤時數無法實質補償。工時改革聯盟於2021年要求各機關針對符合健康權的工時制度進行試辦,目前警察機關已試辦完畢、其它輪班制公務員機關仍在試辦中。然而,不論已經試辦完畢或是仍在試辦的機關,都僅是「拿現實當改革」,所屬行政院執掌人事的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也對於試辦的情況沒有提出整體性的評估報告。

因此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決議發起【加班要實質補償,工時要健康基準】全國警消工時改革修法連署,呼籲全國基層警消、民眾、眷屬加入連署,要求行政機關應實質補償超勤時數、訂定輪班制統一工時基準,輪班制公務員才能逐步邁向釋字785所稱符合健康權的工時制度。

連署訴求:
1.《保障法》修法應取消加班換嘉獎,給予加班實質補償。
2.《服務法》應訂定輪班制公務員統一工時基準。
3.取消警消外勤人員20年不變加班費上限。

網路連署連結

*相關連署資料僅供本次連署使用,主辦單位不另作他用,亦不會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