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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蘇院長,說好的礦業修法呢? 本會期倒數34天,政院版仍無影

文/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新竹縣關西鎮金山社區發展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2017年齊柏林導演的離開將《礦業法》的議題帶進全民眼裏,蔡英文總統也二次承諾礦業改革勢在必行,遺憾的是,2019年跟著選舉,立法院屆期不連續使得走到一半的礦業修法,必須歸零重來。如今,民進黨再次國會席次過半完全執政,被反覆問到的礦業修法,執政黨上上下下都明示暗示承諾過要處理,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在今年1月臨時會的黨團協商時,表示第五會期《礦業法》會送進立法院。

去年10月蘇貞昌院長回覆媒體《礦業法》提問時,回答「要讓人民感受到政府有在前進」。眼看半年又過去了,第五會期剩下34天,今年2月18日經濟部公告的《礦業法》草案已於3月初送入行政院,行政院至今毫無具體作為,連最基本且攸關修法進程的政院版也遲遲不見蹤影,因此民間團體要向蘇院長提問:說好的礦業修法呢?

政院版無影,礦權展限把關仍不足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礦業法》修法重點在於導正長期大幅傾向開發方的不合理情形,雖然仍有細節待議,但大體而言幾乎都有回應到民間長期倡議的修法訴求,包含刪除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既有礦場補辦環境影響評估(以下簡稱補辦環評)、申請採礦的業者要提出「礦場關閉計畫」、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等,且此草案已於3月初提交到行政院,但至今彷彿石沉大海、音訊全無。

經濟部已二度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顯出礦業改革的決心,延宕五年的礦業修法,民間團體要求行政院,盡快核定政院版送入立法院審議,也須同步進行跨部會協調。經濟部草案雖已提及既有礦場應補辦環評,但尚未正面回應民間一直以來對「礦業權展限要做環評」的訴求,2018年4月環保署修訂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1條,已明訂一定區位、規模的礦業權展限應辦環評(以下簡稱展限環評),但是否會因《礦業法》修法而有所調整,目前仍是未知,採礦是剷除一整座山且長達數十年的開發行為,需定期評估環境風險、社會情境,若經濟部不願參採環保署的展限環評規定,也應提出足以說服人民的把關機制。

礦場關閉計畫與原民諮商同意仍待加強
今年1月27日農曆年前夕,新竹縣關西鎮的羅慶仁、羅慶江兩礦場(以下簡稱羅家礦場)主動提出放棄礦業權後,由礦務局予以廢止,此案歷經礦業保留區劃設禁採、之後的解禁、環境影響評估、二階範疇界定、四份子捨石場監測與土石流淹毀當地農田等事件,前後超過二十年的時間,如今終於確定不再採礦。

新竹縣關西鎮金山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羅政宏指出,羅家礦場願意停止採礦對於當地居民來說,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不用再擔心採礦對於家園可能造成的風險,憂的是當地居民的生計與發展走向充滿未知與挑戰,羅政宏認為亞洲水泥公司、羅家礦場在當地採礦多年賺取高額利潤,現在應與當地居民共同思考礦場土地的整復與再利用,國外有許多礦場關閉後轉作礦業博物館的案例,加上礦場與位在橫山的亞泥新竹製造廠之間還留存過去用來運送礦石的纜車,若整體規劃與思考,相信有機會為當地帶來新的產業與契機。

近年礦場周遭的社區,透過種植咖啡、研究烘豆、利用咖啡收成後落下的咖啡葉製成茶包等,嘗試從一級產業出發,創造在地就業機會與更多發展的可能性,未來很希望能透過《礦業法》修法,將礦場結束後的社區發展、就業機會等的討論內容收整進「礦場關閉計畫」中,由企業和居民共同攜手創造礦山社區的未來與環境永續。

另一個長期受到社會矚目的亞洲水泥花蓮新城山礦場,在今年2月12日礦場所在地的玻士岸部落舉行諮商同意的投票,同意亞泥提出的回饋條件,雖然此案仍有爭議,目前正要進入法律訴訟,但對於長期投入反亞泥運動的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總幹事鄭文泉而言,現行中華民國政府的法令,無論是《礦業法》還是《原住民族基本法》,都沒有提到諮商同意是否應該要明訂「期限」,以礦業開發而言,動輒5、60年的開採,橫跨二到三個世代,若沒有期限將做實亞泥董事長徐旭東所說的「你的祖先已經同意,我同情」的說法。

反亞泥運動自1990年,歷經超過30年,每一步都走得艱辛,2018年3月蔡英文總統下令進行政府、亞泥、部落居民的三方會談、2021年9月法院終於判決確定礦業權展限應進行諮商同意,2022年2月行政院的真相調查報告及進行中的地質調查,這些內容都還沒來得及讓部落族人充分瞭解,亞泥就急著辦理諮商同意投票且獲得多數族人的同意,目前還不清楚政府和亞泥提出的條件是否會真正落實,部落除了等待沒有任何檢視的工具,這彰顯出現行的諮商同意機制對部落族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目前《礦業法》修法將朝全台灣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的88個礦場,在修法完成後進行「一次性」的諮商同意,令人擔憂的是  政府未有配套措施、也沒有明訂諮商同意的期限、更缺乏確保族人事先充分知情的具體規範,將讓部落和企業在資源和資訊非常不對等的情境下進行諮商,部落的處境將會非常危險。鄭文泉表示雖然我不樂見,但在我這一代同意了亞泥採礦,難道我的孩子、孫子都必須承受我這一代所做出的選擇嗎?這是不合理的,採礦是一階一階的把山挖掉,每挖深一階就離部落更近一點,影響更劇烈一點,因此我認為 《礦業法》修法應明定諮商同意要有期限,讓不同世代的族人可以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

礦業改革有進展,行政院應加速推動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指出,自2013年來民間長期訴求的礦業改革開始有所進展,包括:關西羅家的礦業權廢止、經濟部提出《礦業法》草案、礦務局廢止「無採礦實績的礦業權」數量已達85個、鄰近台灣水青岡棲地位於環境敏感區的萬達鑛業其礦業權遭礦務局廢止、監察院糾正礦務局,要求檢討現行《礦業法》第31條採礦實績的認定原則、穩定的資訊公開與舉辦礦業溝通平台等等,顯示民間長期的倡議發揮效果,對此我們肯定經濟部礦務局的努力。

礦業改革工程仍有許多地方需持續努力,如今年二、三月,經濟部在台北和花蓮分別辦理兩場修法說明會時,採礦業者對於修法方向趨向嚴格管制頗為無奈,但多數仍表示只要能讓採礦產業去除污名都會願意配合,並提出希望政府趕快進行「礦業、水泥業的政策環評」,告訴業者政府發展礦業、水泥業的政策方向,讓業者有所依循,也有業者表達2019年礦務局開始進行的「礦業溝通平台」不該只邀請特定業者,應廣納業者加入、國土礦業倉儲平台的圖台很難用等等的反應,加上過去監察院糾正也數次提到礦業權展限的把關負之闕如、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礦業權展限應踐行原民諮商同意等,希望政府能虛心傾聽,持續精進。

我們在此呼籲行政院要能在《礦業法》修法上正面回應法院判局和監察院的糾正,補足經濟部版本不足之處,將礦業權展限的把關、有期限的原民諮商同意等內容納入政院版草案中,更宏觀的引領礦產業邁向永續轉型,終結霸權的形象。期待政院版能儘快送入立法院,在這會期最後一個月啟動審查並完成修法,兌現執政黨多次的承諾,回應24萬人民連署「守護山林 礦業改革」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