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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勞權只值一百塊,假合作社真詐財

文/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勞工的權利究竟值多少呢 ? 這是一個在台灣現正進行中現象,廠商成立合作社投標政府採購案,並於得標後要求所有勞工都必須加入合作社、繳交100塊股金才能夠工作,一旦你同意了,相當於與魔鬼簽下契約。合作社自我標榜平等原則、共同經營,照理來說應該是一個充分展現內部民主的組織,我們卻看到彷彿現代版的《動物農莊》般的寓言故事【註1】「所有社員都是頭家,但有些頭家卻可以開除另一位頭家」。

111年4月14日,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偕立法委員洪申翰、台灣勞工陣線主任洪敬舒,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控訴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合作社(以下簡稱禾意),於承攬國軍桃園總醫院勞務委外標案期間(以下簡稱國軍醫院),有偽造社員簽名,使用虛假的驗收文件向國軍醫院浮報價金,給予社員的報酬卻遠低勞動基準法標準之事件,派遣工會指出,桃園地檢署已指揮調查局於今年2月份前往搜索,禾意負責人曾玉美遭交保候傳。

自106年以來,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透過政府採購程序,承攬國軍桃園總醫院清潔、勤務、照顧服務等委外標案(圖表1)。禾意主張與社員間不具勞雇關係,而是共同出資經營之夥伴關係【註2】,拒絕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其違反勞動法令之具體情形包括,未達基本工資(圖表2);未替勞工投保勞健保、提繳勞工退休金;使勞工超時工作,不僅1天連續工作24小時,一個月工作時數更達744小時(圖表3),且未給付加班費、給予勞工特別休假。

除了給予勞工的勞動條件低於法令標準外,更嚴重的問題是當勞工發生職災卻求助無門。程女士是工會會員,她同時也在禾意擔任照顧服務員,於國軍醫院負責照顧病患的工作。她在上個月13號,在工作中為病患洗澡的時候,由於浴室相當濕滑,程女士意外滑倒在地,撞擊地面造成左側雙踝骨折的傷勢,於當天住院開刀。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當工作場所發生職災,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知勞檢機構【註3】。但事後程女士的家人以電話向合作社理事主席曾玉美、督導何政軒詢問補償事宜,曾理事主席一率推說與程女士為合夥關係,程女自己應該在執行業務時小心注意;何督導則承認沒有幫程女士投保任何保險(包括勞工保險及意外險)。

針對禾意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形 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在向軍醫局調閱過標案資料顯示,國防部軍醫局之契約載明,即便是非屬僱傭關係的勞動合作社社員,也應該享有政府公布的基本工資 (圖表4 ),且國軍醫院的承攬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規定中明訂承攬的廠商必須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基準法》 (圖表5 )。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提出一連串事證,該事證是工會4位被禾意開除的當事人,於110年提起民事告訴獲得的閱卷結果。閱卷資料顯示,禾意內部運作早已脫離合作社「共同經營」之宗旨,根本是假的合作社。根據合作社法,禾意每年須定期召開社員大會,其中大會的簽到簿有諸多造假的情形。以林先生為例,禾意於書狀中表示林先生於108年9月30日退社,然而在108年10月6日的理監事選舉簽到簿,仍可見林先生的大名(圖表6)。又另一位當事人陳先生發現,於108年10月6日、109年7月25日、110年3月28日都可見陳先生的大名被簽署在簽到簿上,然而每一次社員大會簽名的筆跡都不同(圖表7),在去年年底才被禾意開除的陳先生表示:「我從未出席過任何一次社員大會,也從未收到禾意的開會通知單。」

除上述兩位當事人的經歷外,還有數十位社員歷年簽到簿的筆跡都非親簽,工會進一步調查更發現,禾意交給國軍醫院的打卡記錄、和提供給內政部的大會簽到簿一經比對,竟有數十位勞工社員在醫院工作上班的時候,同時也出現在40公里外的社員大會的荒謬情形,其中亦包括合作社的理事主席曾玉美(圖表8、圖表9、圖表10、圖表11、圖表12)。

若社員大會紀錄可以偽造,那麼其他所有的社務運作規範將付之闕如,合作社更不可能做到其所聲稱的民主決策。另一方面,如果禾意可以偽造大會的簽到簿,那禾意是否也能夠偽造驗收文件,向國軍醫院浮報、詐領標案的價金呢 ? 勞工當事人之一,也是工會會員的李女士就碰到這樣的狀況,她是106年1月19日到職,然而禾意提供國軍醫院的驗收文件中,赫然發現她從106年1月1日~1月18日的執勤狀況表都被簽好簽滿(圖表13),禾意把她的值勤狀況表簽滿的目的是為了向國軍醫院取請領整個月的價金嗎?  我們認為國軍醫院應該徹底稽查禾意,找出是否有違反採購契約其他規定或是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詐欺得利的情形。

我們認為,基於上述違反勞動法令、侵害勞工權益等作為,以及禾意並沒有真正召開諸社員大會,其他包括理事會、社務會議可能也淪為紙上作業,基於上述資訊,我們可以論斷,禾意在沒有社員自治的情況底下,根本是假的合作社,既然是偽合作,就不是什麼「夥伴關係」,而是確確實實的僱傭關係。消息指出,在4月11日媒體報導【註4】以後,禾意已提高入社股金,從原本的100元提高至1,000元,並且大動作要求社員簽署歷年的大會出席委託書、勞務分配同意書等湮滅事證的作為,用以逃避官方的稽查。

儘管禾意劣跡斑斑,政府似乎缺乏有效手段去保障勞工權益,勞工主管機關通常認為合作社與社員之間是否有僱傭關係在認定上有困難,當事人往往只能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自立救濟;另一方面,合作社主管機關的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目前僅為籌備處,依其編制,人員在去年仍只有個位數,全臺灣有182家工業勞動合作社,社員人數達10,779人【註5】,合團司能否認定合作社之真偽 ? 以淘汰這類違法的合作社不得投標政府標案,我們期待政府能夠跨部門來解決這類積習已久的問題。

因此,我們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提出下列訴求:

  • 請國防部、國防部軍醫局及國軍桃園總醫院,應全面稽查目前由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得標、正執行中的標案是否有違反採購法、採購契約、刑法偽造文書、透過詐術獲取價金之情形 ?
  • 請勞動部及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針對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進行專案勞動檢查,稽查合作社是否有違反勞動法令之情形 ?
  • 請內政部制定一套標準,用以認定合作社運作狀況,若合作社有違反平等原則、共同經營等合作成立之宗旨,需有標準可以認定以供政府機關作為採購之依據。
  •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向目前所有在國軍桃園總醫院工作的勤務員、清潔員、照顧服務員呼籲,如果你也碰到勞工權益的問題,請盡速向工會聯繫,我們會協助你爭取權益。

【註1】《動物農莊》(Animal Farm: A Fairy Story)是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所創作的寓言小說,該書名言「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一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

【註2】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合作社章程第12條規定「本社社股金額,每股新台幣壹佰元整,社員美人至少認購一股,入社後得隨時添認社股,但至多不得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20」。

【註3】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註4】鏡週刊於4月11日在網站刊出《慣老闆黑心斂財》系列報導。

【註5】資料來源為「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我國合作事業簡介》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