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立法院今(21)日下午將對《私校退場條例》進行黨團協商,預計明天拚三讀通過。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公益董事會及高教工會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這半年來欲將十億元校產捐贈給政府卻頻遭教育部官員稱「於法無據」而拒絕,因此呼籲各黨團應修正草案第21條,在私校退場後,允許校產「先捐贈歸公,再解散清算」。另喊話,不要再讓私校董事會或財團掠奪校產,應審慎制定法規,以亞太案為例,讓校產能由政府重新規劃使用,捍衛教育公共性。
亞太公益董事長、律師林永頌表示,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因財團入主引發校務紛爭,自2019年停辦至今,校產閒置浪費且失竊頻頻。2021年11月在苗栗地方法院指派臨時董事下全面改選為公益董事會,由9位無給職的公益董事持續處理善後,現已具體釐清積欠教師薪資及各式校產、債務相關事宜。
林永頌指出,現行校產包含土地、建物及設備等仍有近十億元價值,負債則不到9千萬元,其中多為教職員欠薪,為了將校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公益董事會欲將亞太校園捐贈給政府,提議由「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接受十億元校產捐贈,政府僅需墊付幾千萬元負債,卻屢遭教育部官員以「於法無據」拒絕,甚至建議「先切割拍賣校產,再捐贈政府」。
林永頌說明,私校解散後可向退場基金申請墊付教職員薪水及辦理清算等費用,但規定要在清算前償還墊付費用,因此一般只能透過拍賣校產處理,但切割販賣校產除了可能賤賣、高度流標,一再地荒廢校園也增加未來的使用難度,「實在是很不忍心,也不是負責任的做法」,呼籲教育部理應讓公共財產有效歸公,而非圖利私人。
至於官員藉口「於法無據」,亞太公益董事、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強調,依《私校法》第72條,私校本就可以將全部財產捐贈給政府,為了不讓教育部再推卸責任,此次《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應明確修正第21條為:「學校法人將全部財產捐贈政府或公立學校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解散,雙方得約定附條件之捐贈契約,在捐贈財產價值範圍內,由受贈方同時承擔學校法人之負債」,亦即規範「先捐贈歸公,再解散清算」之方式,盡早回歸政府管理與規劃。
「無論從歷史上或從法律上而言,私校都不是私人財產,我們捍衛他的公共性,政府官員卻在扯後腿,這非常不合理」,周平也批評,非常多利益團體與不良的私校董事會正影響《退場條例》的修訂,甚至有立委提案將校產捐贈給「私校興學基金會」,對此他堅決反對任何私人或私有化的修法方向,也強調《退場條例》第24條,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三年內可申請改制、合併或改辦的規定,恐讓私校有不當保住校產的逃逸路線,希望大眾嚴密監督。
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助理教授、亞太公益董事黃蕙芝表示,身為唯一的教師代表,非常感謝公益董事會的協助。近年陸續有永達、亞太、稻江、台觀等私校退場,有數萬名學生被迫失學、老師被迫失業,希望政府不要再被私人董事會綁架。她強調私校校產是來自於學費及教育部每年幾百萬、幾千萬補助款的累積,私校退場後將校產歸還給政府規劃是非常合理的,不理解為何受到教育部頻頻阻礙。
「亞太會發展到如今的地步,也是教育部長年放任不管的後果」,亞太公益董事、高教工會秘書長陳尚志表示,教育部從2016年開始就對亞太的亂象視而不見,不依法介入也不矯正,而亞太公益董事會出面負責善後,短短半年間已釐清教師欠薪狀況、拒絕不當借款,甚至擬針對不當資金挪用提告。
「現在的困難是教育部的文官一直在阻擋校產歸公」,陳尚志批評,亞太目前仍有超過十億元資產,而負債不到一億元,這狀況下捐給政府卻被拒絕,要求先拍賣校產償還負債,再將剩下的錢捐給政府根本是「只要現金,不要學校」,他希望校產歸公不應只有一條路,必須保留完整校園才能有效率使用公共資產。他認為,過去可能尚未思考如何執行校產歸公,如今有亞太的具體實踐經驗,應以亞太為案例建立校產歸公模式,並呼籲執政黨負起政治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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