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原標題:全民推展2050淨零碳排 – 推動能源轉型、產業轉型─422地球日全國NGOs環境會議致總統2050淨零碳排訴求
一、政府主責單位
對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訂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 ),修法第八條原「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應協調、
二、碳定價及交易
(1) 初期,碳費應於完成修法一年內定價、徵收。
(2) 然後,建立台灣的碳交易制度運作,讓台灣的碳交易市場與國際(
(3) 碳費的訂定 (草案中第二十六條),應成立費率委員會,
(4)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 (草案中第三十一條) ,應成立管理委員會,其成員民間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三、政府應積極推動減碳,明定如下減碳目標
(1) 於2025年,達成減碳不少於10 %目標。
(2) 於2030年,達成減碳不少於30 %目標。
四、減碳路徑及目標,應設定明確目標及落日時程
(1) 2040年起禁售燃油汽車(運輸方面排碳)。
(2) 2025年實施建築能效標示制度。2035年起對未能符合第六、
(3) 2035年起對未能符合相當之耗能標準(另行公告)
五、政府應積極推動開發發展再生能源
(1)於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30 %以上。
(2)於2030年,地熱發電達500 MW以上。
六、發展「自然碳匯」,其實施時程期如下
(1)立即啟動自然碳匯認證系統。
(2)於2030年時自然碳匯累計達50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