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立法委員王婉諭辦公室
原標:「認定『自願加班』拒國賠?請侯市長別再傷害家屬!」金山小編過勞猝死國賠遭拒
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媒體組長陳嘉緯於 2020 年不幸在家中因過勞猝死,今年 1 月時,立法委員王婉諭曾陪同家屬到金山區公所遞送國賠申請書,然而,日前金山區公所回函家屬表示拒絕賠償,新北市法制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甚至表示陳嘉緯是「自願加班」,所以拒絕國賠。
今(25)日,王婉諭偕同陳嘉緯的父親、委任律師、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臺灣北部大專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以及長期關注勞權的時代力量桃園市議員候選人林佳瑋共同召開記者會,向新北市府喊話,希望侯友宜市長別再傷害家屬。
王婉諭表示,對於「自願加班」這樣的說法,無論是誰都難以接受。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陳嘉緯在過世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 100 小時;過世前半年,每月平均加班時數也超過 80 小時,成為公所加班時數最高的員工。
王婉諭進一步指出,陳嘉緯是約聘人員,在金山區公所受僱的三年內就歷經四次調動、五次職務轉換,甚至還被要求擔任主管職的新媒體小組長,明顯與他的職級與待遇不符。然而,新北市政府卻說因為陳嘉緯上班時間有從事非公務性質的工作,認定陳嘉緯是「自願加班」而拒絕國賠申請。王婉諭痛批,難道整個新北市政府都是用「做功德」的方式去看待這些加班的人員嗎?
陳嘉緯的父親悲痛表示,如果不是嘉緯的認真,金山區的粉絲專頁不可能會是新北市 29 區中的第一名。後來新任的金山區公所廖區長因初來乍到不熟悉地方,所以嘉緯才來協助,今天他卻對嘉緯這樣的不公,實在感到非常難過。
家屬委任律師關治維表示,很遺憾的金山區公所拒絕賠償,拒絕賠償理由書當中所述的理由讓陳爸爸與陳媽媽都非常心痛且難以接受。關律師表示,拒絕賠償理由書認為嘉緯「非基於人民之地位」請求國賠,所持的法律見解顯和最高法院判決不同,對此家屬難以接受。關律師認為,針對「自願加班」這個說法,新北市法制局對於「強迫」的認定過於狹隘,似乎必須要經過主管強制指示或威脅才算是強迫。
關律師表示,實際上約聘僱人員的身分不被保障,期間屆滿即解聘僱,陳嘉緯為了繼續任職,只能戰戰兢兢的超時、超負荷工作。若非繼續留用的壓力,陳嘉緯又怎會願意長期過勞犧牲自己的健康最終不幸死亡呢?況且陳嘉緯有許多加班紀錄是陪同區長跑行程並擔任紀錄,是受長官指示而出勤加班,為能繼續保住工作嘉緯又怎可能拒絕長官的工作要求呢?法制局的說明顯然不合乎一般社會經驗與常理。
家屬委任律師黃志國表示,本件的國家賠償聲請案是在今年 1 月 12 日遞狀聲請,依照《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第 2 項的規定,機關「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是 30 天內不開始協議,或是開始協議後 60 天內無法達成共識時,可以直接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黃律師指出,金山區公所並沒有在 30 天內與陳爸爸、陳媽媽聯絡協調的時間,甚至到了 3 月中旬,已經滿 60 天了,金山區公所也沒有任何要開啟協商程序的動作。
黃志國表示,當時律師有和家屬討論是不是要直接提起訴訟,但家屬希望金山區公所能至少有一個碰面協商的機會,所以在 3 月中時家屬並沒有提告。但是沒想到在 4 月 20 號家屬收到拒絕賠償的通知。黃志國痛批,金山區公所的處理方式是如此的粗糙,不給家屬任何協調的機會,而且拒絕賠償理由書才短短三頁,這樣的內容要花三個月才寫得出來。黃志國也強調,後續將會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保障家屬的權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顧問朱智宇指出,當年本案發生的時候,新北市政府就已經由法制局召開因公死亡認定的會議,已經認定了陳嘉緯的死亡是因公死亡。因此,對於「自願加班」這樣的說法,實在是感到匪夷所思,因為新北市政府早已經認定他是因公死亡。包含監察院都做出了陳嘉緯是屬於過勞的調查報告,行政院及考試院應該要針對約聘僱人員進行法律的保障。
朱智宇指出,其實行政院早在去年就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期待透過人事條例保障約聘僱人員的勞動權益。也就是說,政府其實早就推出了草案,希望用行政法的方式,保障在公務機關裡面做事,但是又不屬於公務人員身分的人。朱智宇也認為,希望透過陳嘉緯的事件,讓整個行政部門去檢討究竟在整個約聘雇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三不管地帶的狀況,是否能有一個主管的單位,確切的來保障。
時代力量桃園市中壢區議員候選人林佳瑋表示,約聘雇人員雖不適用勞基法,但不代表長官可以讓他無限制的加班。讓人更痛心的是,陳嘉緯的工作內容,都是為了成就長官的政績表現,鞠躬盡瘁,最後卻落得一句「都是他自願加班」。林佳瑋諷刺地表示,過去小英之友會的會長曾經說過:「台灣勞工沒有過勞死,如果會死,都是自己有病。」現在則有國民黨執政的侯友宜市府,說:「加班都是他自願的」,藍綠兩個政黨對於勞工權益都是採取漠視的態度。
臺灣北部大專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常務監事林昱志表示,以協會的立場,呼籲新北市政府正視嘉緯生前在金山區公所嚴重超時過勞的事實,以保障全國勞工及公務人員的基本權利。針對拒絕賠償理由書中指出陳嘉緯從事北學聯業務一事,林昱志表達嚴正抗議。林昱志說,陳嘉緯並沒有負責籌備北學聯第九屆全國學生會幹部訓練活動,且這場活動是與新北市政府共同舉辦,新北市政府研考會對於整場活動的內容應該非常的清楚,並不是像公文所講的,有連日從事的情形。林昱志最後也強調,新北市政府不應該以錯誤的資訊混淆視聽,更要求新北市政府應該針對相關的公文內容,進行調整,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