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記者會訴求:
1.請內政部提出消防員目前月工時上限以及消防人力具體補充時程規劃,保障消防員逐年調降過勞工時。
2.請內政部表態是否支持警消加班不換嘉獎、實質補償超勤時數。
本會今(25)於內政部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釋字785的修法時程即將進入黨團協商,3月中本會已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消防署提出階段性工時調降以及超勤時數實質補償方案、3月底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亦宣告行政機關要針對輪班制公務員工時及加班費法案提出具體試算評估,已經過了1個月,內政部還未提出相關的試算及評估報告,請內政部別再拖延,提出消防人力補充計畫時程及支持加班實質補償、不換嘉獎。
#內政部評估方案勿拖延,誠實面對台灣消防過勞慘況
消防署於今年2月底研擬消防員勤休原則,內容指出消防員勤休以勤一休一、勤二休二為原則。然而,這樣的工作型態,消防員每月工作時間仍然高達360小時,1個月加班180小時,對比《公務員服務法》一般公務員每月加班時數60小時、《勞動基準法》每月加班時數46小時,仍為過勞之工作型態,更稱不上釋字785內文所稱符合「健康權」的工作型態。
消防署今年年初才公告5年3000人計畫會在112年達標,這份統計不僅未計入退休及離職消防員(經本會評估約為800人),更沒有提出未來消防署要如何補充消防人力來改善消防員長期過勞的情況。今年已經是釋字785解釋3年期限,而立法院也在3月底的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宣告在黨團協商前行政機關要提出具體的試算評估,冷凍期1個月即將到期。
本會認為內政部應把握可以大幅度改善我國消防員過勞現狀的關鍵時刻,參考一般公務員正常月工時176小時(每月上班22日、每日8小時)加上加班60小時上限,以每月工時上限236小時為目標,提出調降消防員工時的階段性人力補充評估方案。
#基層警消拒加班換嘉獎,實質補償才能改善血汗消防
行政機關所提出的《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法草案則合法化加班換嘉獎的陋習,行政獎勵不僅無法實質補償消防員的超勤時數,更不符釋字所稱的「適當評價與補償」意旨。
110年3月底保訓會所召開的「保障法修法會議」中,內政部代表對於保訓會原本草擬僅以加班費或補休假補償超勤時數方案表示:「問題癥結在於預算及人力,若對於預算有調控機制,勤務安排適當處理,法案才能順利推動。」本會認為在消防員人力無法立刻補足,勤務仍為過勞的現狀下,內政部應思考如何提高消防人員加班費預算,而不是以嘉獎敷衍了事。
內政部於今年召開的「徐國堯免職案」憲法法庭答辯狀更指出:「但消防人員與警察人員因業務性質特殊,獲得獎勵之機會及次數亦較一般公務人員頻繁……警消平均每人每年敘獎30次,與一般公務人員之獎勵寬嚴度乃相差甚鉅……」,內政部不反省自己沒有給予消防員應有的加班費,甚至本末倒置指責基層消防員領太多嘉獎。
銓敘部於立法院委員會表示:超勤時數以行政獎勵補償要有嚴格啟動要件,然而,以行政院目前所規定的警消17000元加班費上限,根本無法實質補償基層消防員每月將近200小時的超勤時數。在3月中本會召開立法院記者會後,行政院表示加班費17000元上限宜由內政部函報行政院,本會發函內政部僅得到「再研議」的回復,請問內政部研議了1個月,到底支不支持實質補償消防人員的加班時數。
自本會3月底發起警消健康權網路連署後,已有3000多名消防員連署支持設立健康工時基準、實質補償加班時數,表示基層消防員完全反對加班換嘉獎這種不合理、荒謬的加班補償,請內政部聆聽基層心聲,支持加班不換嘉獎、實質補償超勤時數,並且提出消防員目前月工時上限及人力具體補充規劃,以保障消防員逐年調降過勞工時。
#遺憾!內政部回應代表「落跑」,本會將持續行動
今日內政部回應代表消防署人事室主任,於記者會現場不僅未回復基層消防員訴求,只不斷重複「我們還在努力中」、「我們一直都有努力」。對於階段性調降消防工時方案以及是否支持加班實質補償,完全沒有承諾,無視3000份基層消防員連署的訴求。甚至在本會尚未問完問題就急著「落跑」,本會感到十分遺憾,今日的回應就如同內政部只會在媒體上面感謝辛苦的消防員,卻無視基層消防員過勞血汗的現實,毫無意義。
本會除了持續呼籲內政部,要改善過勞消防,應提出階段性工時調降具體評估方案,並支持加班實質補償,廢除加班費17000元上限之外,本周亦會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機關應拿出實質的評估數字,並讓加班換嘉獎的陋習走入歷史,廢除警消加班費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