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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回應劉冠岩先生5月4日於某網報刊登之專論

文/華視企業工會

05月04日,劉冠岩先生在某網報發表〈16年妾身未明!華視革新談《公股處理條例》 不要忘了這件事…〉,宣稱95年時政府編列大筆預算幫華視結清員工的舊制退休金年資,工會與國民黨逼迫總經理簽下保障員工五年工作權的「五年條款」云云。看似振振有詞的專論,竟然與事實違背甚鉅。

真相是政府於民國95年依《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捐贈大多數華視股份給「公視基金會」,這16年來,歷經7任董事長、10任總經理,政策無法延續、搖擺不定,造成華視虧損的結果都是員工在承擔。當時公司與員工「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是配合華視組織改造而為的配套措施。

退休金性質上類似「應付未付」帳款,舊制退休金應逐月提撥至公司於台灣銀行開立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所以,華視員工舊制退休金年資的結清金額,本來就應由華視支付。華視財務狀況也根本不像該篇專論所述。

事實上,當年政府並沒有編列預算用作結清華視員工的舊制退休金年資,而是由華視公司自籌向華南銀行借貸款項。初期「先還息後還本」,每年還息約2,000萬元;自民國99年12月起分13年156期攤還借款本金,至111年4月底為止,本金已還138期,尚餘約7,900萬元未還。這筆貸款,都是由華視公司自行承擔還款責任,從未要求政府負擔。

該專論所謂「五年條款」,是因為當時華視公共化,公司組織型態及勞動型態改變,才依《公股處理條例》及工會與公司之間的「團體協約」而訂。工會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員工工作權益,員工可依意願選擇「優退」或「繼續留任」,並保障五年工作權。勞資雙方基於保護員工權益的社會責任,達成這樣的共識,卻遭有心人扭曲,工會深感遺憾。

因此,劉冠岩先生於某網報發表之專論中,針對有關華視員工舊制退休金年資結算金來源,宣稱是由行政院新聞局編列數億元預算支應,完全是子虛烏有,絕非事實,有誤導民眾認知之虞,華視工會及全體會員在此提出強烈譴責!

回到華視公共化議題,我們真正應該要檢討的是:政府當初推動華視及台視「一公一民政策」,卻沒有徹底落實民股買回與附負擔捐贈等配套措施,導致華視至今仍未徹底公共化。誠如邱家宜董事所言,華視自95年以來,實際上更像一家商業電視台;要公視監督華視履行公共媒體責任,卻又不編列公共預算給華視,讓華視在公媒責任與財務現實困境中苦苦掙扎。這才是真正需要檢討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