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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租金抵扣所得稅修法 財政部思維停在上個世紀

文/巢運

租金抵扣所得稅修法 財政部不食人間煙火,思維停在上個世紀

財政委員會昨(5/19)日進行《所得稅法》修法提案詢答。首先,巢運要先感謝江永昌、吳玉琴、吳怡玎、時代力量黨團等多位委員,提具「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提高申報上限」等相關修法草案,共同協助租屋族減壓降負擔。

巢運的主張為修正租金支出認列方式為「特別扣除額」,並將扣除數以30萬元(每月25,000)為上限認列扣繳額度。若租金支出可改為特別扣除額,家戶年收入在中位數(108萬/年),每月租金2萬5的的小家庭可省下4,805~13,200元稅金,實不無小補。

上周四(5/12),內政委員會排審《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草案時,內政部拒絕面對房客抵稅額度合理化之改革,宣稱「抵扣所得額度變更」屬財政部主管稅制範疇,宜由財政部通盤評估;而財政部亦於會議上保守表示會在「維護財政穩健」、「租稅公平」、「降低稅損」的立場上審慎評估。

對此,巢運要提醒,民團已非第一次提出稅制改革,要求財政部合理修正房客租金支出抵稅制度及額度,財政部屢以「維護財政穩健」、「租稅公平」、「降低稅損」等為由,拒絕正視此改革議題。

但110年《住宅法》通過修法,大方對加入租金補貼或包租代管房東的增加減稅額度(從每月一萬元提高至每月一萬五)時,財政部卻未提出上述理由阻擋。租屋族的權益就這麼被兩大部會踢來踢去,政府部門都完全不在乎。

財政部長,你知道現在的租屋行情嗎?

財政部回覆立法院財委會的書面報告指出,2019年每戶平均申報房屋租金支出金額為9.9萬元(平均每月8250元),現行每年12萬額度「已提供適足之扣除額度以支應一般家庭承租房屋所需支出」,根本是滑天下之大稽。

根據主計處2020年資料,全台家戶平均月租金約為1.5萬;2020年第二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台北市平均月租金則約為2萬,而實際市場租金應當更高[1]。賴士葆委員質詢時,甚至還問財政部「到底有沒有算錯數字」,可見財政部數據的荒謬性。

請問財政部這些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的官員,百萬租屋族為何僅有2.7%申報抵稅,難道是錢太多不在乎嗎?財政部卻對這個簡單的問題完全無法回答。說每年12萬元在都會區已夠租屋,是要大家只能住雅房、套房嗎?你們長期怠惰縱容房東逃漏稅造就如今租屋黑市景象,為何還有臉面誇誇其談「租稅公平」?

財政部對租屋的理解,停留在1999年

1999年財政部面對「租金是否可以列入所得稅抵扣」議題時,當時的財政部長邱正雄便堅持將租屋族認定為「中低收入者」,因此將額度限制在每年12萬元;當時的賦稅署署長王得山也表示,台北市平均每棟房屋的租金每月約2萬元,其他地區在1萬元左右。

即便不談「中低收入者」本來就是輕稅或幾乎免稅,當年的租屋行情與現在早已完全不同。請問財政部,台北市還有哪一「棟」房屋的租金是兩萬元?

另外,在高房價下的租屋族,也與過往的刻板印象差異極大。根據永慶房屋2015年的調查,台北市首次購屋的年齡已突破40歲,新北市則來到38歲,也就是說對於許多都會區的民眾而言,租屋不再是三、五年的過渡性居住,也不只於中低收入者的選擇,而是大多數民眾必須採取的方式。

而巢運於昨(18)日發布的「青年居住困境與政策調查問卷」結果中,即便有62.5%的填寫者收入超過全國員工薪資中位數,但仍有51.1%是租屋族。而這些租屋族更認為「租金過高或價格不穩定(89.9%)」是嚴重的租屋困擾!

顯然財政部對於租屋的理解,還停留在上個世紀末。如此麻木不仁的部會,又該怎樣達成小英宣示的「居住正義」呢?

巢運訴求:請財政部正視租屋現狀,具體降低族負擔

因此巢運在此再度呼籲,財委會後續應積極排審並盡速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將租金支出認列方式改為「特別扣除額」並提高額度上限至30萬元(每月25,000),以符合都會區市場租金。

讓租屋成為更加合理的居住選項,租屋成為更加穩定、合理的居住選項,是目前居住權益的當務之急,敬請朝野各黨派委員與社會大眾支持本次修法。

[1] 分析591租屋網北市住宅出租48176筆資料,每月租金中位數為23,999,整層住家租金中位數則是3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