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國際特赦組織於2021年5月24日發布2021年全球死刑報告,本次報告指出,隨著Covid-19的疫情限制措施逐漸放寬,不少死刑大國故態復萌,法院也恢復正常運作,導致死刑執行和死刑判決的數量在2021年出現令人憂心的上升趨勢。2021年全球有18個國家執行了共579件死刑,較2020年的483件增加20%。這是國際特赦組織自2010年開始進行追蹤記錄以來,死刑執行數量第二低的年度;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分別為中國、伊朗、埃及、沙烏地阿拉伯及敘利亞。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台灣在2021年因謀殺罪新判兩件死刑,低於2020年的5件。在被判處死刑的45人中,有38人死刑確定,其中包括1名女性,而2021年有6人的死刑被減刑;11月,台灣高等法院將2020年對1名女性判處的死刑減刑,原因是考量她在犯罪時被診斷出罹患嚴重的憂鬱症,進而影響了她;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9月撤銷了5名過去在緊急戒嚴法下受到簡易審判並於1970年被處決者的罪名。國際特赦組織日前積極參與的第三次國家兩公約國際審查中,審查中委員也一再提到台灣應採取措施廢除死刑。國際特赦組織將持續關注並推動台灣廢除死刑。
立法委員邱顯智表示,在這次的兩公約審查中,我們看到政府向委員會表示,需要改變對於死刑的公眾輿論,但卻沒辦法提供政府促進改變的任何證據。許多包括死刑在內的人權議題之所以如此重要但艱難,就是因為它們直接涉及的是少數而不是多數人的利益。因此也非常擔心監察委員個人和政府,在重要的人權議題上,會採取討好多數而傷害少數的立場;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更寫道:公眾輿論不應該成為保護人類尊嚴和實踐公政公約義務的障礙。邱顯智響應兩公約審查委員會的呼籲,請求總統對許多定罪證據不明確、非常有可能是冤案,甚至證據是透過刑求等等酷刑取得的死刑案件,行使赦免權,除了因為公政公約第6條第4項明文規定受死刑宣告的人可以請求特赦或減刑之外,人死不能復生,所以任何法律制度都需要給嚴厲的刑罰一個安全閥或例外保護。而面對死刑,一個最起碼的赦免,就是在司法程序終點的板機前,最基本的安全保險。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東南亞與亞太區域倡議專員Gwen Lee指出,2021年在少數使用死刑的國家中,死刑執行跟判決數量都有所增加。全球死刑執行數量與2020年相比增加了20%,而死刑判決數量增加了近40%。這些數字不包括中國執行和判處的數千起死刑,中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劊子手。死刑執行人數的增加主要是由於伊朗的人數上升,從2020年的至少246人增加到2021年的至少314人,這是伊朗自2017年以來的最高記錄。隨著一些國家的Covid-19疫情限制措施已全部或部分取消,死刑判決和執行的數量明顯高於2020年,包括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和美國。在幾個國家,死刑被用作國家鎮壓示威者和少數民族的武器。緬甸自2021年2月以來,根據戒嚴令而使用死刑的程度大幅增加,已有近90人被判處死刑。
Gwen Lee另外點出,亞太地區令人擔憂的地方包括:中國、北韓和越南持續阻礙外界對其死刑使用情況進行準確評估;死刑被廣泛使用,在許多情況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標準;未達國際法「最嚴重罪行」門檻的罪行持續被判處死刑,例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對毒品相關罪行採取唯一死刑、中國和越南對貪腐等經濟罪行、巴基斯坦對「褻瀆罪」判處死刑;而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仍在馬爾地夫和緬甸被判處死刑。儘管2021年有一些正面的進展,例如美國維吉尼亞州成為全美第23個廢除死刑的州、獅子山共和國國會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法案、哈薩克總統簽署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法案,但2021年的死刑使用依然增加。我們必須繼續譴責死刑使用相關的人權侵害及死刑固有的不公平性,直到我們終結所有的死刑判決和死刑執行。我們呼籲包括台灣在內的各國政府立即暫停執行死刑,並迅速廢除死刑。
立法委員洪申翰指出,從國際特赦組織2021死刑報告來看,越南、北韓及中國政府仍然在隱瞞死刑的執行數字,有些人可能連被判死刑的理由都不知道。死刑在這些國家往往被拿來當打擊異己的工具,甚至被用來營利,像是在中國的死刑犯遭摘除器官販賣,這些侵害是系統性、大規模且難以監督的。另外,緬甸軍政府也對抗爭的平民使用死刑。在這樣的狀況下,死刑恐怕很難被認為是正義的,更是獨裁政府控制社會的一種工具。兩周前所舉辦的兩公約國際審查當中,來自國際社會的專家都給予台灣許多建議,指出台灣應該要檢討使用死刑的正當性,以及赦免邱和順的議題。在廢除死刑方面,社會一直要求要發展出嚇阻犯罪的配套措施,法務部卻每年都只說在研議中,無法給出一個成果,雖然死刑這個議題在台灣社會仍有爭議,但政府可以去研議、去多做、去實現正義,或是在嚇阻犯罪的措施上做更多努力。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表示,兩公約第三次審查終於順利結束。但台灣政府各級機關如何依審查意見的指示,一一落實專家的意見與建議,才正要開始。在這次審查過程及最後的專家具體意見,死刑制度的確仍受到關注,並且受到很多的批判。但也因為這樣,不可否認的,如同廢死聯盟在2022年1月所出版的《死刑的盡頭:人權公約下的死刑案件判決樣貌與刑事法變遷》乙書的研究發現,在最高法院裁判例嚴格解釋並限縮死刑只能使用在情節「最嚴重的罪行」(the most serious crimes)極為特殊、極小的範圍中,且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並做量刑鑑定調查等,國內的死刑判決越來越來少,越與國際人權標準接軌。所以台灣在2021年的死刑「雙零」(零死刑執行、零死刑定讞),死刑定讞數量和死刑執行越來越少,這都只是台灣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後,應當有的趨勢。在這次兩公約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中,審查委員會除了強調政府應提出廢除死刑法案、停止執行死刑、法務部長不准簽署死刑執行令之外,這次的意見還特別指出,檢察官要停止求處死刑,而且所有的死刑判決都應減刑,所謂死刑減刑當然包括已經死刑定讞或還在上訴中的死刑判決都相同,都應予以減刑。因此這些部分,要端看台灣政府、檢察端以及司法端有無恪遵公約誡命及委員會意見,我們可以用未來一年的死刑判決數據來檢視,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2021全球死刑報告:事實及數據
全球數據
國際特赦組織於2021年記錄到全球有18個國家執行了共579件死刑,較2020年的483件增加20%。這是國際特赦組織自2010年開始進行追蹤記錄以來,死刑執行數量第二低的年度。
已知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由高至低排列依序為:中國、伊朗、埃及、沙烏地阿拉伯及敘利亞。
中國依然是世界上死刑執行數量最多的國家,但是由於中國實施死刑的相關資料被列為國家機密,因此仍舊難以完整掌握中國死刑執行的實際情形;因此,國際特赦組織的全球死刑執行數量和死刑判決的統計數字並未包含中國,然而我們相信,在中國有至少上千人被判決和執行死刑。
北韓和越南據信亦大量使用死刑,然而由於兩國將死刑資料嚴格保密,且無法取得可進行獨立驗證的資訊,這兩國的數據同樣也沒有包含在全球的數據當中。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紀錄,2021年已知有579人遭執行死刑,其中有24名是女性(4%),分別如下:埃及(8)、伊朗(14)、沙烏地阿拉伯(1)和美國(1)。
白俄羅斯、日本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在2021年恢復執行死刑。印度、卡達和台灣在2020年有執行死刑,不過在2021年皆沒有執行死刑的紀錄。
伊朗在2021年處決了至少314人(2020年為 246+人),這是自2017年以來的新高,反轉了伊朗數年以來逐步減少的趨勢。
沙烏地阿拉伯的死刑執行數量大幅增加,從27件增至65件,增加幅度為140%。
即使前述數據增加,事實上2021年的全球死刑執行數量是國際特赦組織自2010年以來進行追蹤的第二低點。此外,已知有執行死刑的國家數量已連續兩年處於最低。2019、2020、2021年以來的死刑執行數量分別是657、483、579件。
2021年,獅子山共和國國會在7月時全體無異議投票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法案。哈薩克則是在12月通過法案全面廢除死刑,法案於2022年生效。巴布亞紐幾內亞針對死刑舉行全國性的諮詢會議,並於2022年1月通過廢死法案,目前尚待生效。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將於2022年第三季提出死刑的改革法案。
2021年的年底,全球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透過立法或在實務上廢除死刑,有108國(超過全球半數國家以上)已經全面廢除死刑,144國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仍有55國保留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19國針對死刑判決頒布減刑和特赦:孟加拉、波札那、剛果民主共和國、蓋亞那、印度、印尼、伊朗、馬來西亞、緬甸、巴基斯坦、獅子山共和國、南蘇丹、台灣、泰國、千里達及托巴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美國、尚比亞、辛巴威。
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4國共7起死刑免罪案例:巴林(1)、肯亞(1)、美國(2)、尚比亞(3)。
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全球有56國做出共2,052件死刑判決,較前一年度增加了39%。2020年有54國至少做出1,477件死刑判決。
2020年沒有死刑判決、但2021年有新的死刑判決出現的國家包括:衣索比亞、蓋亞那、馬爾地夫、阿曼、坦尚尼亞、烏干達。2020年有死刑判決而2021年沒有的國家包括:巴林、葛摩、寮國、尼日。
截至2021年底,全球已知至少有28,670人被判死刑。以下這9個國家的死刑人數佔已知總數的82%:伊拉克(8,000+)、巴基斯坦(3,800+)、奈及利亞(3,036+)、美國(2,382)、孟加拉(1,800+)、馬來西亞(1,359)、越南(1,200+)、阿爾及利亞(1,000+)、斯里蘭卡(1,000+)。
2021年執行死刑的國家採用的手段有:斬首、絞刑、注射死刑、槍決。
犯罪時未滿18歲卻被執行死刑的有4人:伊朗(3)、葉門(1)。國際特赦組織認為馬爾地夫、緬甸、伊朗也有把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放上死刑名單。
中國和伊朗已知至少有134件毒品相關罪行遭執行死刑,較2020年(30)增加了346%。越南極有可能執行了這類死刑,但相關數據無法取得。
訴訟程序不符合國際公平審判標準卻仍判處死刑的國家有:阿爾及利亞、孟加拉、喀麥隆、埃及、伊朗、緬甸、奈及利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索馬利亞、新加坡、葉門。
區域分析
美洲區域
2021年美洲區域記錄到的11件死刑執行全數發生於美國。美洲其餘地區已連續13年未執行死刑。
2021年新增的25件死刑判決發生在這3國:美國、蓋亞那、千里達及托巴哥。
美國的維吉尼亞州成為全美第23個廢除死刑的州,也是美國南方各州當中率先廢死的先驅。俄亥俄州連續3年重訂或暫停所有既定死刑執行的時程。
新的美國政府也在7月時暫停聯邦層級的死刑執行,2021年還是美國自1988年以來,死刑執行件數最少的一年。
·亞太區域
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有5個國家執行死刑:孟加拉、中國、日本、北韓、越南,這是20多年來國家最少的一年。
至少819件新增的死刑判決來自16個國家,較2020年(517件)增加58%,增加的數量主要來自於: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越南。
日本在短暫停止執行死刑兩年之後,2021年再次執行3件絞刑。巴基斯坦連續第二年未實施死刑,更禁止對罹患重大精神(心理社會)障礙者實施死刑。泰國繼續對死刑犯減刑。
菲律賓重啟死刑的危機降低,因為參議院3名支持廢死的成員宣布他們會反對任何重啟死刑的嘗試。
雖然新加坡在2021年已連續第二年沒有執行死刑,卻在2022年恢復執行死刑。
·歐洲與中亞區域
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1件死刑執行和1件新增死刑判決,皆發生於白俄羅斯。白俄羅斯為此區域唯一執行死刑的國家。
哈薩克簽署全面廢除死刑的法案。
亞美尼亞成為一項重要的國際廢死條約的締約國。
俄羅斯聯邦和塔吉克都持續暫停執行死刑。
·中東與北非區域
國際特赦組織所記錄的520件死刑執行發生於7國:埃及、伊朗、伊拉克、沙烏地阿拉伯、敘利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執行死刑的國家數量較2020年增加了19%。
伊拉克的死刑執行減少了一半以上,從45件減少到17件,不過這有可能是因為該國長時間處於政治動盪之中,批准死刑執行的行政流程受到延宕所致。
敘利亞在10月時針對24人進行大規模的處決,使該國名列2021年死刑執行的第五大國。
至少有834件新增死刑判決發生於17國,較2020年增加了32%,其中以埃及、伊拉克、黎巴嫩增加幅度最劇。此數據並未反映出據信伊朗已做出的大量死刑判決。
2021年埃及至少有356人遭到法院判處死刑,較2020年增加了34%,這是2021年國際特赦組織紀錄中死刑判決數最高的國家。
·撒哈拉以南非洲區域
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有3國共執行了33件死刑,是去年的兩倍以上,件數增加主要是因為索馬利亞和南蘇丹的死刑執行,而另一個執行死刑的國家是波札那。
至少373件新增死刑判決來自19個國家,較2020年增加了22%,增加最劇的國家是剛果民主共和國和茅利塔尼亞,尚比亞的死刑判決數量則出現驟減。
獅子山共和國國會在7月時全體無異議投票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法案。中非共和國和迦納都有立法者開啟廢死法案的立法流程,目前都還在進行當中。
此區域蒙受死刑判決的人數至少有5,843人,奈及利亞就占了其中的52%(3,036+)。
2021全球死刑報告:伊朗和沙烏地阿拉伯死刑執行大幅上升,國家殺戮隨之增加
• 伊朗的已知死刑執行數量為2017年以來最高
• 儘管少數國家出現倒退的情況,2021全球死刑執行數量為國際特赦組織自2010年開始進行追蹤以來的第二低點
• Covid-19疫情限制措施放寬,導致記錄到的死刑判決數量上升
• 緬甸已知至少有90人因戒嚴法遭判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在回顧2021年全球死刑狀況時指出,隨Covid-19的疫情限制措施逐漸放寬,不少死刑大國故態復萌,法院也恢復正常運作,導致死刑執行和死刑判決的數量在2021年出現令人憂心的上升趨勢。
在2021年,已知有18個國家共執行了至少579件死刑,比2020年記錄的總數增加20%。伊朗處決了至少314人(2020年為246+人),在增加的部分中占比最高,是該國自2017年以來出現的執行新高點,部分原因是由於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執行增加所致。然而,國際法明文禁止對無關蓄意殺人的罪行判處死刑,此舉可說是明目張膽地違反國際法。此外,沙烏地阿拉伯的死刑執行數量是2020年的兩倍以上,這樣無情的作風延續到2022年,該國於3月的短短一天之內處決了81人。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阿格妮斯・卡拉馬爾(Agnès Callamard)指出:「伊朗和沙烏地阿拉伯的死刑風氣雖在2020年稍有減緩,卻在2021年再起,這些國家無恥的無視國際人權法,讓劊子手復工。此惡行甚至到2022年初都沒有緩和的跡象」。
隨著許多國家取消Covid-19防疫措施,先前遭到擱置的司法程序逐步恢復,2021年全球有56個國家新增至少2,052件死刑判決,相較2020年成長了近40%,其中死刑判決數量大幅增加的國家包括孟加拉(113+增至181+)、印度(77增至144)、巴基斯坦(49+增至129+)。
「即使2020年死刑的使用有短暫出現緩和下來的現象,世界上依然有少數國家不但沒有把握這個契機、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來防治犯罪,反倒是更積極地訴諸死刑。這在緊急且持續發生的全球人權危機中,表現出對生命權的駭人漠視。」
儘管出現這些倒退,國際特赦組織記錄到2021年全球死刑執行的數量,是自2010年開始進行追蹤以來的第2低點;最低點則是出現在2020年【註1】。
如同過往年度,國際特赦組織記錄的全球死刑判決和死刑執行數量不包含數以千計的中國,而北韓和越南據信也執行了大量的死刑。這3個國家皆對將死刑列為國家機密,加上取得資訊的管道受限,國際特赦組織無法準確估計其死刑執行的數據;另有其他幾個國家,記錄到的總數都應視為最低數字。
「中國、北韓、越南仍舊在重重機密之下隱瞞國家對死刑的使用,但是我們所窺見的冰山一角,卻足以使我們大大提高警惕。」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阿格妮斯・卡拉馬爾表示。
在伊朗,持有某些類型和特定數量的毒品會被處以唯一死刑,這使得該國毒品相關罪行的死刑執行數量在2021年達到132件,是2020年(23件)的5倍以上。已知遭執行死刑的女性人數也從9人上升到14人。伊朗當局更不顧兒童權益,將3名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處決,此舉亦違反國際法。
2021年死刑執行數量較2020年增加的國家,除了沙烏地阿拉伯之外(27增至65),其餘大幅增加的國家包括索馬利亞(11+增至21+)、南蘇丹(2+增至9+)和葉門(5+增至14+)。2020年未執行死刑,但2021年恢復執行的國家包括:白俄羅斯(1+)、日本(3)以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1+)。
2021年新增的死刑判決數量較2020年大幅增加的國家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20+增至81+)、埃及(264+增至356+)、伊拉克(27+增至91+)、緬甸(1+增至86+)、越南(54+增至119+)和葉門(269+增至298+)。
死刑成為國家進行壓迫的工具
在幾個國家之中,死刑被用來當作國家壓迫少數族群或示威者的手段,政府全然無視國際人權法和國際標準保護人們免於死刑的規定和限制。
緬甸根據戒嚴法判處死刑的情況增加,在此類案例中,軍方將民事案件交付軍事法庭審理,審判不僅採簡易程序,且被告無上訴權利,此現象著實令人擔憂。有將近90人遭恣意判決死刑,其中有幾位在法庭審判時甚至未能在場,此舉被廣泛認為是當局刻意打壓示威者和記者的手段。
埃及仍然廣泛實施酷刑和大規模處決,經常是由「緊急狀態安全法庭」(Emergency State Security Court)進行不公審判後判處死刑。在伊朗,死刑不成比例地被用於對付少數民族,以諸如「與神為敵」等模稜兩可的罪名將他們定罪。國際特赦組織所記錄到的死刑中,有至少19%(61件)被處決的人是俾路支人(Baluchi),他們是占伊朗人口約5%的少數民族。
在沙烏地阿拉伯充滿瑕疵的司法體系下淪為受害者的,是一名什葉派少數族群的年輕男子Mustafa al-Darwish,他被控參與反政府暴力示威。經過極為不公的審理過程後,沙國法庭根據透過酷刑取得的「自白」將他判處死刑,並於6月15日執行。
全球廢除死刑的正面發展
即使2021年有一些令人擔憂的情形,全球趨勢依然往廢除死刑的正面方向邁進。自國際特赦組織開始追蹤死刑數據以來,全球已知有執行死刑的國家已經連續第二年數量最低。
獅子山共和國國會在7月時全體無異議投票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法案,唯此法案尚待生效。12月時,哈薩克總統簽署通過全面廢除死刑的法案,並於2022年1月生效。巴布亞紐幾內亞政府針對死刑舉行全國性的諮詢會議,並於2022年1月通過廢死法案,目前尚待生效。2021年的年底,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將於2022年第三季提出死刑的改革法案。在中非共和國和迦納,立法者開啟廢死法案的立法流程,目前都還在進行當中。
在美國,維吉尼亞州成為全美第23個廢除死刑的州,也是美國南方各州當中率先廢死的先驅。俄亥俄州已經連續第3年重訂或暫停所有既定的死刑執行時程。新的美國政府也在7月時暫時中止聯邦死刑的執行。2021年還是美國自1988年以來,死刑執行數量最少的一年。
甘比亞、哈薩克、馬來西亞、俄羅斯聯邦和塔吉克也都繼續正式的暫停執行死刑。
「我們對少數持續保留死刑手段的國家提出警告——沒有死刑的世界並非遙不可及,我們必須繼續堅持下去。我們會繼續揭發死刑固有的恣意性、歧視性和殘酷本性,直到沒有任何人蒙受死刑的陰影。是時候讓這種殘酷、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刑罰留在歷史課本裡了。」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阿格妮斯・卡拉馬爾表示。
【註1】國際特赦組織自2010年開始記錄以來,2021的死刑執行數量是繼2020年之後次低者。2021年也是國際特赦組織於1979年開始監測死刑實施狀況以來,數字最低的年度之一。然而,幾十年來,取得資訊的途徑、國家配置和研究方法皆有變化,這使得我們難以準確地將這個數字進行長期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