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自/國會頻道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改革小前進!基層難滿意!」面對今(30)天上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工時改革法案,場外工時改革聯盟深感不滿,但也針對行政機關做出的微小改進予以肯定。今日上午由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主持第10屆第5會期第14次會議,並針對工時改革法案進行三讀程序。本次修法攸關警察、消防員、獄政人員等輪班型公務員的勞動環境,其中關於工時上限的部分,規範在《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第12條。另外關於超勤補償,也就是加班費等規範,則是制定在《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第23條。
上述修法起源於「釋字785」,2019年由大法官針對輪班型公務員「健康權」提出該釋憲內容,並要求相關單位在三年內,也就是今年11月29日前,配合修正與改善。而在今日立法院會議中,時代力量黨團與民眾黨黨團也針對上述修法提出修正動議、附帶決議等,內容包括後續工時改革監督機制、漸進式降低過勞工時,以及適時考核工時狀況等,最終皆遭多數決予以否決。
修法前,由輪班型公務員勞權團體組成的「工時改革聯盟」即多次表達法案未臻完善等問題,並展開「苦候行動」盼立院修法時能聽見基層心聲。其中,《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第12條提到,未來將授權相關單位訂定輪班型公務員工時上限。對此,聯盟成員多次指出,倘若缺乏明確上限規範,各基層公務員的健康權保障恐怕遙遙無期。另外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草案第23條也提到,若機關受限於預算等限制無法發放加班費等,可使用「行政獎勵」取代。此舉也被警消人員痛批,完全與現況的「加班換嘉獎」無異。
針對工時改革聯盟提出的質疑,今日也未在立院議場進一步充分討論,最終仍三讀通過。面對修法結果,台灣獄政工會理事長呂宗倫痛批,立法院仍維持原先態度,未明訂工時上限並不排除加班換嘉獎等制度,讓基層團體深感遺憾。「國家不能單方面要求公務員付出,但沒有給予相應的補償機制!」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也提到,當今修法結果即是讓加班換嘉獎的狀況「合法化」,對基層輪班制公務人員而言相當不公平。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鄭少書也表示,雖然完全無法接受本次修法結果,然而聯盟的改革進度仍往前推進了一小步。尤其三讀前、黨團協商等過程中,消防署與行政院允諾提高警消人員加班費,盼能突破目前加班費上限17000元的窘境。同時也將持續推動人力補充等政策,鄭指出未來基層團體也會進一步監督。
尤其《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第12條提到,未來將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由行政院訂定輪班輪休公務員工時原則,並持續予以監督。對此消促會秘書陳彥凱提到,現行攸關公務員工時的行政命令包括「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以及各單位的勤務實施要點等內容,因此行政院未來可能針對上述行政命令修法規範,或者另訂相關行政命令,進一步符合輪班型公務員的勞動工時。無論修法狀況如何,陳彥凱強調,現階段工時改革聯盟訴求參與討論並共同監督,盼能逐步達到合理工時等健康權保障。
「輪班型公務員用10年時間爭取釋字785,然而行政機關只做出非常微小的進步。」消促會秘書長朱智宇提到,即便目前修法狀況不如基層預期,各行政單位也僅小幅度進行相關修正,但工時改革聯盟仍不會停止推動改革的步伐,未來將持續監督各機關工時訂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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