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綠色和平台北辦公室
我國政府自扁、馬時期所喊出的海洋立國、海洋興國,到如今蔡政府的海洋國家、向海致敬等,足見海洋對於我國的重要性,108 年訂定並公告的《海洋基本法》便是在這脈絡下的重要產物,而我們今天所慶祝的「世界海洋日」也是「國家海洋日」,即出自該法第18條條文,規範政府須在兩年內(110/11/20以前)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本生態系統為基礎之方法。
然而,兩年期限已逾半年多,《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即海洋三法)至今仍卡在行政院,無法送至立院進行審查與討論,因此 多個環保團體攜手於世界海洋日當天舉行聯合記者會,呼籲相關機關盡速訂定相關法規,以實際行動取代保育口號,讓往後的世界海洋日不會是海洋生態的追悼會。
本次聯合記者會共計 9 家公民團體出席,並有 20 個公民團體響應支持[1],倡議政府應依《海洋基本法》制定海洋三法,將海洋事務法制化,勿步《環境基本法》及《海洋基本法》等後塵,淪為宣示性法規。此外,政院應加快腳步核准《海洋保育法》草案,並送入立法院接續審查,讓海洋得以永續發展。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陳憲政表示我國「海洋基本法」早於108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其第16條尚規定須在2年內修訂相關法規,但如今已經是民國111年,卻還是催生不出海洋三法。
目前有關海洋保育的法律,散落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漁業法」、「水下文化資產法」、「濕地保育法」等法律,因為各別法律所要保護的標的不盡相同,在管制與管理上也存在巨大差異,也因為欠缺整合性的規定,以至於海洋保育無法明確落實。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鍾孟勳亦指出臺灣海洋保護區雖公告有8.17%,但實際上,這些保護區通通不及格!這數十年來,漁獲量下降超過50%,也有20類魚種的漁獲量更是減少超過90%,漁業產值減少279億!此外,鯨鯊、龍王鯛和鯨豚等珍稀的海洋生物,也因缺乏有效的監管而瀕危。臺灣的海洋危機已經迫在眉睫,綠色和平積極推動政府完成保護海洋生態系統法規,並協同專家學者,與其他保育團體所共同研擬的民間版本《海洋保育法》草案已經開始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但內政委員會目前擱置中,召委表示需待行政院送出後續審。行政院的怠惰,儼然成為海洋殺手!海洋保育不能一拖再拖,否則恐將面臨更嚴重的生態浩劫!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直言,海洋治理法規,是台灣邁向永續發展和淨零排放不可或缺的元素。海洋是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碳匯,沿岸藍碳生態系碳吸存效率更是熱帶森林的3至5倍,近年各國逐漸認知到海洋是重要的氣候解方,包含韓國、新加坡等60國已於巴黎協定的自訂貢獻中納入海洋生態系。
同時邁向淨零所需的海洋利用,如離岸風電或海洋能,如未經完整科學調查和評估,可能會對海洋生態系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並產生更多碳排放;完備永續海洋治理,才能在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永續海洋利用間取得平衡。因此應將減緩、調適氣候變遷,視為海洋保育、復育的目標,並提升監控透明度以落實保育,也應在決策過程中充分納入原住民族意見以保障其人權。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也表示,海洋覆蓋地球百分之七十的面積,從各類微型浮游生物、魚蝦貝類、哺乳類動物以及沿海珊瑚礁、紅樹林、各式各樣海藻林以及與沿海陸地所形成的生態系統,除了提供人類重要的蛋白質來源,更是全球暖化最重要的剎車器。一旦海洋生態系統崩潰,它會是全面性的崩解,不僅僅是糧食安全,原本儲存在海洋的碳,可能大量被釋放加速全球暖化的速度。
作為海洋國家,沿海居民以漁業作為主要的經濟生活,但漁業資源將因為過度捕撈或其他氣候異常因素而逐漸減少。「海洋保育法」嘗試在經濟、生態以及資源合理分配之間,找到永續發展的可行性,是恢復海洋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生態系統服務的第一步。呼籲政府正視海洋對我國永續發展的重要性。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接著說,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近日完成於台灣海域進行的珊瑚礁體檢 12 年成果報告。在調查結果中發現:「完全禁止採捕區域,物種豐度最高,保育效果較佳」。自調查以來,過度漁撈一直是珊瑚礁面臨最顯著的衝擊,顯示過去的漁業管理需重新回顧與討論。
台灣的海洋保護區範圍占全台領海面積僅有8.17%,不達《愛知目標》的10%,更遠遠不及目前國際趨勢於 2030 年前成立 30% 海洋保護區的目標。因此我們呼籲,政府應儘速通過《海洋保育法》,以利訂定整體海洋保護區的管理計劃,擴大劃設海洋保護區、海洋庇護區等,可實質保護海洋資源的具體措施。同時,增加執法能量、加強利益關係人的溝通與民眾教育宣導,並投入更多資源建立完整的長期生態監測計畫,以進行有效管理與效益評估。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說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台灣是海島國家,但是長期以來我們的行政與立法都是以陸地思維在管理我國的海域,過去因為戰爭戒嚴時期嚴禁人民親近海洋,自1986年7月解嚴自今,我們對於這海域大刀闊斧填海造陸開發的彰濱工業區、台塑六輕、台中港區等等,引進各式各樣產業,也排放許多汙染,西部海域有些物種數量在20年來已滅絕了一半,顯然這海域無人管理已大失控。
離岸風電規劃以水深50米範圍內就高達80%都在彰化海域,整個風場面積卻比整個彰化縣的陸地面積大上約1.5倍左右,查緝海域的管理的單位,只有海巡署負責海上救援,但海巡署的船隻卻無法停泊在彰化沿岸因為彰化的水深太淺了,要查緝違法拖網都得靠台中港進出,彰化海岸離岸風電離岸過50公里,如何管理?呼籲行政院向海洋致敬要有實際的行動,盡速落實海域空間管理與規劃,讓台灣的海洋生態脫離滅絕的險境。
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表示,《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中提及的六大政策目標包括「型塑全民親海風氣,培養海洋國家思維」及「維護海洋生態健康,優化海洋環境品質」,但一般台灣人的生活中還是十分欠缺海洋元素,我們的海及海岸充斥著人類丟棄的垃圾,海中的生物也不時受到刺網漁業及各種人為活動的傷害。
受陸地國思維影響的政策執行者,往往對自然海岸的美與生態沒有珍惜尊重之心,整治海岸除了用消波塊就沒有其他方法,近期更出現協和電廠的天然氣第四接收站,為了短短一、二十年的使用需求,就準備填海造陸,將基隆僅存不多的天然海岸水泥化。我們要成為真正的海洋國家,需要由學校教育及立法做起,希望今年就是海洋三法的元年!
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東良說臺灣周圍海域可目擊鯨豚高達 32 種,佔世界種類約三分之一,東部海域緊鄰太平洋,又有黑潮洋流經過,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長年於花蓮海域觀察記錄目擊種類超過 20 種,其中數次記錄到春季往北遷徙的大翅鯨,或在夏季較常記錄到抹香鯨等大型鯨類,而經常觀察到活動於於東海岸的鯨豚種類也不少,顯見東海岸環境對鯨豚活動、遷徙的重要性。臺灣周圍海洋生態豐富,呼籲政府儘速審議海洋三法,讓明確的法源成為保育海洋生態的後盾,也引導海洋產業發展品質更提升。
永續海洋外木山工作室執行長張哲源擔憂基隆協和電廠的原址謝罕澳之前方海域,有保存良好的豐富珊瑚生態資源,即使如此,仍然發生台電試圖要闖關環評去進行開發。在台電對於此海域之珊瑚生態欠缺研究調查下,便要進行開發,所承諾的復育形同空談。呼籲政府儘速制定海洋三法,讓各單位能有法令依循,進行海洋資源之保護及永續利用。
各大團體向行政院呼籲的訴求:
- 依《海洋基本法》立即制定海洋三法等法規,將海洋事務法制化。
- 海洋三法等法規必須有實質效力即相關公益訴訟機制,勿步《環境基本法》及《海洋基本法》等後塵,淪為宣示性法規。
- 倡議政院盡速核准《海洋保育法》草案,並送入立法院接續審查,讓海洋得以永續發展。
附註:
[1] 響應支持的NGO包含:永續海洋外木山工作室、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環境正義基金會、中華鯨豚協會曾鉦琮、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海湧工作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野薑花公民協會、海洋廢人、看守台灣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綠色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