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喬友火災殉職消防員陳志帆家屬
1年前,志帆為搶救喬友大樓火災,英勇殉職。1年以來,彰化縣政府對於家屬訴求,始終不願正面回應、對於真相始終迴避面對。111年5月內政部災害事故調查會公布之「消防人員殉職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才讓案情露出曙光。原來,1年前,彰化縣政府明知在矇著眼的情況下,下令志帆衝進火場救災,令人情何以堪。今日,為避免消防員再無端殞命,社會大眾有權瞭解調查報告所指縣府3局處4大疏失。
縣長王惠美放任未督,導致局處失能,救災火場資訊不足、容任業者違規經營,枉送公務員及旅客性命:彰化縣消防局、建設處及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平時便宜行事、欠缺跨單位之橫向聯繫,存在四大項違反法令之嚴重疏失所致。此等組織失靈,實可歸咎彰化縣長王惠美平日未盡主管之監督責任,致組織鬆散、各行其事,遂發生憾事。
- 疏失1:彰化縣消防局「初期救火指揮官」現場搜救時現場未攜帶或攜帶不正確之「乙種搶救圖」,誤判情事下命志帆入火場;另帶隊官中途脫隊,破壞三層安全管理機制,到場之長官權責不分,未給予現場同仁及志帆火場支援,致其殉職;
- 疏失2:彰化縣建設處未審查逕讓旅館業者110年度公安申報合格,未能使旅館業者改正違規現況;
- 疏失3:彰化縣城市暨觀光發展處,明知現地有違建,未邀集消防、建管單位會勘,即違法核准旅館登記執照;
- 疏失4:彰化縣建設處,明知業者10.4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竣工圖與消防局審核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不同,違法核准變更使用執照。
家屬訴求
- 依據建築法、消防法之立法目的,確實於縣府行政程序中訂明並落實執行,建管、消防、旅館登記之主管局處,就涉消防事項,應查對業者送審消防局審查之消防設備圖說;另落實年度公安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應查對當初所送審之消防設備圖說,確保「現地」與「送審之消防設備圖說」一致,才能建立正確的「乙種搶救圖」,保障第一線消防員及待救民眾之生命安全。再者,城市暨觀光發展處,在過往建設處、消防局未確實依法會辦公共建築物之圖說與現地之一致性下,絕對有法規所指之「必要」,強制請消防、建管會勘,並查對使照送審的圖說,才可核准旅館登記。
- 不幸殉職之消防員志帆,實因彰化縣府未督局處依法行政所致,縣府難辭其咎,理應回到先前跟家屬建立之共識,於彰化市公所撥出之車站用地,建立紀念碑,示警消防事務絕不容苟且,告慰英勇殉職的消防員,給予最真切的尊重。
火災現場監視器的回放,只能看到志帆的求生燈號,在黑暗中一閃…一閃被濃煙淹沒;倒臥的浴室,志帆呼吸著排水管中最後一口的氧氣,彷彿都還傳來他孱弱的呼救;我作夢都想著,如果那張圖說上該有的窗戶沒有被封死,媽媽不會等不到回家的小孩。這一切都是可以避免的!!!
喬友案過了一年,家屬對於彰化的進步與改革也等了一年,如果王惠美縣長還是選擇迴避,就讓我們對您最後一份期待落空,我們只能呼籲親愛的彰化縣民們,一起努力讓事情能夠做對,不要再讓我們的消防員,又要面對一個進火場救災卻被矇住眼睛的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