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九五聯盟又上勞委會 – 勞工安全誰在意

labour33本文轉貼自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

颱風一直來 人命不能等 九五聯盟再赴勞委會
蕭立峻(苦勞網實習記者)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9月23日曾到勞委會陳情,要求勞委會為勞工明定「給薪颱風假」,若颱風天上班,雇主應發給兩倍工資。當天九五聯盟執委劉侑學就質疑,「許多颱風天仍得上班的打工族,雇主皆未替其投保勞建保,颱風天出了事,勞委會要負責嗎?」。

沒有想到,在薔蜜颱風襲臺之際,一個在超商打工的董同學,在清晨下班途中,就不幸發生意外;雇主不但未替她投保勞保,更以實習為由,每小時僅給付47元薪資。因此,相隔十日,聯盟帶著同樣的標語,同樣的訴求,再度來到勞委會。

「讓我們為董同學默哀30秒」,九五聯盟執委鄭中睿強烈譴責,勞委會把「颱風天是否上班」的問題丟給勞資協商,根本是草菅人命;勞資雙方的權力嚴重不平等,勞委會這種讓勞工自行去和老闆爭取的想法,實在太天真。而最常在颱風天被要求照常上班的服務業如:連鎖超商、百貨公司、餐飲業等,大多連工會都沒有,勞工有什麼籌碼和資方談判。

劉侑學認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以及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勞委會有權力以行政命令,讓勞工在颱風天可以不冒著危險上班,就如同去年認定總統大選日,勞工應該放假一樣。

對此,勞委會也有一套為符合公眾利益的說法;黃維琛表示,像醫院或者大眾運輸業等,即使颱風天也有營運的需要。九五聯盟執委陳書涵同意有這些情形存在,但可以做例外性處理,就如同部份公務員在颱風天也得上班,但不能因為這些特例,而拒絕訂定一個通則,劉侑學更近一步指出,問題就在於此舉會造成企業反彈,所以勞委會不願負這個責任。

現在擔任勞委會副主委的潘世偉,在還是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助理教授時,曾在報紙上公開表示「人命安全是一樣的,勞委會應做一體適用解釋,讓勞工在颱風日可比照公務員放颱風假標準」;九五聯盟期望,在這件事情上潘世偉能夠堅持當初的想法。

最後,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承諾「我們會以正式的公文來回應九五聯盟,但無法保證結果會讓人滿意」。回想十天之前,勞委會也同樣派出黃維琛接受陳情,同樣表示會儘快處理,今日,即使人命關天,勞委會似乎仍然老神在在。在勞委會與工運團體的周旋之外,或許下一個颱風又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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