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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聲請保證金釋憲

文/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

【抗議中選會漫天喊價,剝奪公民平等參政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聲請保證金釋憲】

2018年歐巴桑聯盟有21位素人投入縣市議員選舉,堅持以小額募款的方式實踐小民參政,其中保證金便佔了候選人平均競選總經費的40%以上。而除了投入實質選舉的21位候選人外,另有2位候選人,因未繳交保證金而無法登記參選,以此向中選會提出訴願,遭駁回後依法進行行政訴訟,一審跟上訴審皆遭駁回。於7/1至司法院遞交聲請書,聲請大法官釋憲。

小歐盟候選人2018時曾去信中選會,質疑保證金數額合理性。然而中選會回應竟為「保證金額度尚屬適中,其所占候選人整體競選經費支出比率甚低,應尚不致形成參選障礙。」。

小歐盟認為,中選會的回應預設了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選舉經費才是常態,然而台灣的選舉保證金門檻之高在世界各國排名前三,過高的保證金直接排除沒有資源的小黨與想參與政治的一般公民,違反憲法精神。

2018年天下雜誌652期以「用錢買的台式民主」作為該期的標題,探討臺灣各種選舉亂象。包括:議員選舉要花1500萬、政二代滿街跑、民選公職的貪瀆犯罪比例高,指出臺灣的選舉已成了手中握有資源者的累積更多資源的金權遊戲,而非為民發聲。當國家資源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平民百姓想要行使憲法所賦予的平等參政權,有如緣木求魚,是民主政治倒退的跡象。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保證金的設定原意應是避免不具民意基礎者參選,造成選舉資源的浪費。但小歐盟認為僅以保證金作為評估標準是便宜行事,只能證明參選人有錢,無法證明具民意基礎或政治能力。

除了總統選舉外,保證金設定缺乏法源依據,完全由中選會漫天喊價且與公民參與的精神背道而馳。小歐盟表示會堅持走完程序,全案已由委任律師周宇修,同時也是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至司法院遞交聲請書,聲請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