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馨慧
2012年,前消防員徐國堯為捍衛消防人員勞動權益,發起全台第一場「守護消防大遊行」,不料兩年後卻被他任職的高雄市消防局以言行不檢、執勤懈怠等理由,兩個月內記了42支申誡後予以免職。
雖然徐國堯認為自己遭到「秋後算帳」與懲處不公,曾提起行政訴訟,但未成功。2017年,徐國堯向大法官申請釋憲,今年三月開庭審理。日前,釋憲案判決結果出爐,憲法法庭認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合憲,指出當事人記過次數達標解職並無違誤。
事實上,徐國堯過往就曾針對消防人員工時改革提出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也於2019年公布「釋字第785號」,開啟我國輪班公務員工時制度變革。
當時,徐國堯為何會發起遊行?又為何要在遭到免職後聲請釋憲?那些法規和處分有什麼問題?他如何看待這次憲法法庭的判決?本集節目邀請徐國堯,分享他這一路抗爭的心路歷程,以及他的免職案背後牽扯的權力遊戲。
工時過長、職務紛雜 消防人員上街遊行
徐國堯的免職案,要從2012年開始說起。當時,他發起全台第一場「守護消防大遊行」,提出合理工時、非消防專業業務回歸、制訂消防人員人事制度法規三項訴求。
以往,消防員的工時不可比照一般勞動者的標準在國定假日休假,且必須「做一休一」,乍看之下一個月只上了十五天的班,然而,執勤的「一天」就是實打實地24小時都在待命。就算只有半個月在上班,全國消防人員的每月工時也要360小時,比一般公務人員每月170小時左右的工時多上太多。雖然會有加班費,但每月有額度上限,若是超過,則以「加班換嘉獎」;再者,消防人員無法自主決定加班與否,必須完全聽從勤務表的安排,沒有拒絕的餘地。
除了工時過長,消防人員也在分工方面也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消防人員原本的工作內容只有救災與防災,然而1995年消防署開始承攬「救護工作」,他們就成為了地方居民與政府機構最親切的「好幫手」,凡舉抓貓抓狗、捕蜂捕蛇,從檢查消防栓到跑救護車,這些其它行政機關的職責,竟都成了消防人員的工作。
徐國堯表示,當時消防人員面對著這麼多的不合理,內部的申訴與陳情卻都反應無效,才迫使他們走上街頭捍衛自己的權益。
捍衛權益卻秋後算帳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的權力遊戲
然而,作為遊行的發起人,想要替全體消防人員爭取權益的徐國堯,卻疑似遭到所屬之高雄市消防局「秋後算帳」,在短短43天內被連續記了42支申誡後遭到免職。表面上是正常懲戒,為何徐國堯會認為是秋後算帳?徐國堯合理地推論,其一,若要懲處公務人員,應該要在他做錯事當下就立即處分,然而徐國堯的懲處事由卻幾乎都是非當年度,甚至是兩、三年前發生的;其二,檢舉徐國堯的民眾採用匿名檢舉,通常司法機關面對這類匿名檢舉都是不受理的,卻唯獨了受理徐國堯的檢舉案件;其三,徐國堯在進行行政訴訟時曾經調閱資料,發現匿名檢舉的民眾提供的資料,竟都是徐國堯的電腦中未曾公開的錄音檔,因此徐國堯懷疑,有人盜用他電腦中的資料並進行匿名檢舉。
不僅如此,徐國堯也表示,高雄市消防局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的法律漏洞,將他惡意解聘。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在同一考績年度中,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者,遴任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學校應予以免職;然而,一般公務人員適用的《公務人員考績法》,是將公務人員的考核與獎懲進行「年度總計」,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兩大過者才會予以免職處分。徐國堯說,高雄市消防局蓄意將42支懲處都集中在兩個月內,讓他來不及累積嘉獎抵銷,這個作為明顯就是秋後算帳。
免職後,徐國堯認為自己重大權利受損,因而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提出復審,保訓會卻認為記過、申誡當屬申訴、再申訴之範疇,雙方無法取得共識。
《公務人員保障法》將公務員的申訴方式區分成為復審與申訴、再申訴兩種類型:
(一)復審: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公務人員對於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複審遭到駁回後,能提起提行政訴訟。
(二)申訴、再申訴:過去不可提起行政訴訟
對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的處置,公務員可以提出申訴、再申訴,再申訴之後無法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然而徐國堯後來提出的釋憲案卻突破了這個限制。
2012年,徐國堯與另一名消防員張家偉因為消防人員工時過長而聲請釋憲,大法官在2019年作出第785號解釋,讓警察、消防員等輪班制公務員的健康權受到保障,要求行政機關制定工時框架性規範以及加班補償規範。此外,釋字785號也突破過往申訴、再申訴後不得再提起行政訴訟的限制,公務人員只要認為權益受到侵害,便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可惜的是,釋字第785號公布時,徐國堯的免職案已進入大法官審查程序,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勇敢提出工時改革的釋憲聲請人徐國堯,並無法成為釋字第785號的受益者。徐國堯的辯護律師邵允亮曾說:「全台灣可能沒幾個人認識『徐國堯』,但全台灣的輪班公務員卻因為徐國堯聲請的釋憲,以及後續釋字785號進一步保障自身勞權。然而徐國堯本人還沒復職,完全無從享受這些權利。」
權力天秤傾斜 申誡、考績成為上級的控制手段
徐國堯提起復審遭駁回後又提起行政訴訟,受敗訴判決確定,決定以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以及《公務人員保障法》是否有效保障公務員的訴訟權、是否違反憲法平等與服公職權利為由,向大法官聲請釋憲。6月24日,憲法法庭對徐國堯提起的釋憲案作出判決,認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合憲,指出當事人記過次數達標解職並無違誤。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徐國堯表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累積兩次大過便予以免職的規定,等於是讓上級長官掌握基層警員的生殺大權,大法官則是憲法的最後一道牆,若是不改善這個失衡的法條,長官就能透過「合法」的手段輕易地剝奪下屬的飯碗,下屬就再也拒絕不了上級提出的任何要求。他擔憂自己的免職案會殺雞儆猴,告誡往後更多的員警,不聽話的下場就會跟徐國堯一樣。
五年前《燦爛時光會客室》就曾專訪過徐國堯,節目播出後,當時的高雄市消防局副中隊長黃俊綾曾來文回應,直言徐國堯「規避一切消防工作,一心想離開消防,還有一個月的時間表明有病不想出勤救護而未編排救護勤務」、「所謂爭取權益,實乃他為升科員並欲調離消防機關之私人利益」。
徐國堯回應,當時是因為跑救護勤務導致膝蓋和椎間盤突出,休假也有經過中隊長的准許,至於升科員的質疑,則又是他另一個權益受損之處。消防及警察人員若要升官,通過三等考試後,仍須前往中央警察大學進修,反觀一般公務人員通過高普考後,就能一路升職,無需再進入學校進修。
以自身出發影響全國 免職案仍待繼續提起訴訟
徐國堯表示,消防人員的訴求並非想要得到更多的優待,只希望能與一般公務人員齊頭,現今的消防人員權益落後一般公務人員太多,待他們勇敢地站到體制外發聲,卻遭上級機關以各種形式打壓、抹黑。
為了爭取消防人員權益,被惡意打壓、遭到免職後,又迎來漫長而無盡的官司,若問張國堯一切值不值得?他說,就算他不做,一定會也有另一個徐國堯站出來,因為消防員就是一直在被壓迫、被奴役的一群人。他一開始的出發點,也只是想幫自己爭取權益,卻沒想過最後會影響全台灣的所有公務人員。未來,他仍會繼續嘗試提出免職案訴訟,計畫用這次憲判字的內容引述憲字785號作復審,希望行政法院能受理,也或許會再走一次憲法法庭,不論如何,只能抱著希望繼續走,不做任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