彷彿對王秉華來說,除了衝動地跟別人討個說法、爭個輸贏外沒有其他方式。圖/Photo by CHUTTERSNAP on Unsplash
文/羅禮涵(廢死聯盟倡議專員)
2020年3月13日,22歲的王秉華拿刀刺殺陌生路人,造成對方死亡。當時案件引起社會高度矚目。王秉華僅因與妻子細故口角,遂做出隨機殺人行為,讓在路旁等著接姊姊下班的機車騎士無辜遭殺害。
接連的情緒爆發,新婚同居夢碎
王秉華和太太於案發同年2月登記結婚,案發前一天才剛與房東簽約,準備開啟兩人生活。怎麼也沒想到新婚不到三個月、搬家甚至不到一天,就發生憾事。
案發前一天,兩人在住家附近的眼鏡行,王秉華察覺太太遭店員偷拍,心生不滿,打電話去眼鏡行找老闆理論。據太太陳述,當時有感覺到王秉華的情緒異於往昔,口氣變得兇了些,音量也大了些,談話的內容稱不上理智,更多的是憤怒和謾罵。
當晚返家後,王秉華喝了許多酒,負面情緒罩頂,一路昏昏沉沉睡到隔日。下午兩人開車去家樂福購物,途中因為被超車和按喇叭等行車糾紛,和其他汽車駕駛起了爭執。情緒不穩定的王秉華下車和對方理論,一旁的太太只能從旁安撫,息事寧人。
沒想到很快地,兩人前往IKEA要為才剛入厝的新家添購些家具,卻又遇到令他生氣的事。王秉華說,當天在停車場碰上不認識的一家人,感覺對方持續以不友善的眼光在看他。他又想下車理論了。好像對他來說,除了衝動地跟對方討個說法、爭個輸贏外沒有其他方式。此時太太也只能不斷地攔阻、安撫,並告訴他「有小孩子在場、不要這樣」,兩三分鐘後才稍稍平息了王秉華的憤怒,那一家人也才逐漸走遠,消失在視線外。
「他那時候情緒就很不開心,」這是後來製作筆錄時,太太回憶當時的狀況,所留下的註解。
順利離開IKEA後,才真正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在討論用餐地點時,王秉華和太太的意見有了出入,太太不希望遇到熟人而拒絕在娘家附近用餐,王秉華則認為待會就要載太太回娘家拿東西,在附近吃個飯沒什麼大不了。兩人從認識、交往,到結婚的三個月以來,這是首次的爭吵。在雙方各持己見的時候,太太脫口說出了「你不了解我、沒有顧到我的感受」等話。
情緒終於來到了臨界點。王秉華隨手拿起放在副駕前置物箱裡,之前買來欲作為防身用的料理刀,下車刺殺路邊的機車騎士。
自首適用,王秉華聽從太太勸說
「王秉華,你剛剛殺人?」
「你停下來,對不起,你不要這個樣子。」
「對不起、對不起,我們報警好不好?」
王秉華車子裡的行車紀錄器回放出一句句太太對王秉華的苦勸。本欲駕車離開現場的王秉華,在太太苦苦哀求、勸說之下,將車停下來,報警自首。
「不好意思,我是一個精神病患,我剛剛拿刀刺了一個人。」
「復興路跟中正路口。」
「我刺了他背後一刀。」
緊接著行車紀錄器放出來的,是王秉華報警時和110勤務中心警員的對談。
報警後,王秉華除了在現場等待,還陸續打給了兩個人,一位是多年的好友,另一個則是媽媽。內容沒有相去太多,大多都是拼湊的破碎語句,說明自己的犯行。
「我剛剛隨機殺人…」
「我從他後面,拿刀刺他,我已經報警坐在車上了…」
「他完全就是路人,他只是在路邊而已…」
「我現在在處理,我停在路邊。我跟我老婆吵架,我今天心情就已經很不好了…」
警方和救護車很快地循著王秉華提供的線索和指示來到現場,將王秉華逮捕,也將無辜的傷者送醫。然而到院前傷者就已大量出血,被害人心肺功能停止,最後急救仍宣告不治。
這個案件在一審台北地方法院的死刑判決中,法官用了三個理由認定不適用自首減刑。包含案發地點非常明亮,監視器多,警方應當可以再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被告;以及王秉華最初是駕車離開現場的,後來才聽從太太的建議選擇自首;最後是在報警的電話中,王秉華最先考量的是自己是精神病患,而非案發時間地點的細節。
然而在二審的判決中,法官以自首減刑,將本案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媒體輿論再起,伴隨軒然大波。「王秉華聽勸不逃躲死刑」、「法官踩被害家屬底線」、「殺人魔王秉華判無期徒刑」怒不可遏的字句透過新聞標題得以清楚展現,但這個「怒」究竟來自被害者家屬、社會大眾,還是新聞從業人員,可能也無從分辨了。只是這個遏止不住的憤怒,卻也止住了再去探詢二審判決書中所謂的自首減刑到底是什麼。
二審判決書回應了一審法院否定有自首減刑適用的理由,包含:警方在調閱監視器前,並不知道王秉華人在哪裡,甚至不知道殺人者是誰。也就是說王秉華確實透過這個報案,坦承自己的行為,並在事後將犯罪過程詳實交代。且王秉華大可以持續不顧太太勸說,駕車離去,甚至阻止太太報案,但他冷靜下來後決定報案面對,並留在現場等待。最後則是有關自首的要件,是以告知犯罪事實即為足夠,對於試圖降低自己責任的辯駁,仍算在被告辯護權行使的範疇,不會影響自首的效力。
二審法院在2022年1月做成無期徒刑的改判,最高法院也在2022年6月駁回上訴,判決書再次提到自首的立法意旨,重在鼓勵行為人自行揭露尚未發覺之犯罪,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王秉華無期徒刑確定。
精神疾病的自我認同
王秉華是獨生子,父母離婚,小時候輪流跟著媽媽、爸爸住。小學時跟著爸爸,小學四年級後由於爸爸經濟不穩定,便由媽媽接回,爸爸則在假日不定期探視。國中時持續跟著媽媽,同住的家人還有罹患思覺失調的舅舅,和總是叨唸他而衝突不斷的外婆。高中時,因為和外婆的爭執連連,家裡的氣氛一度變得緊繃,爸爸又把王秉華接回去住。大學肄業後再搬回媽媽家。
王秉華從小到大就在這種流離的狀態下度過,此外,王秉華也多次目睹父母以憤怒處理情緒問題。小時候當他發現父母要吵架時,他第一個直覺動作是去廚房把刀子藏起來。七歲生日是印象中唯一一個沒有在父母吵架聲中伴隨和度過的生日。那些王秉華心裡不自主地的防備心,早已慢慢建立於無形。直到本次案發後,因法院囑託而做的量刑調查報告中,王秉華的內在敵意、不信任和易指責他人的傾向,以及不容易與人建立深入、穩定的親密關係,才被鑑定團隊中的鑑定醫師、心理師、觀護人等專業人員清楚地寫下。
國小國中階段,老師的評語多為美術能力有過人的天賦。但也曾就醫診斷出注意力不集中和學習障礙等情形,且自小學就開始有失眠、焦慮的困擾。王秉華透過醫師的指示開始服藥,在學校也接受資源班的課程。然而因特教身份的標籤化,讓他自覺被嘲笑、排擠,加上父母擔心用藥對王秉華的生心理發展會有影響,很快地便停止用藥。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烙印早就深深刻在王秉華的自我認同裡。
解離性人格的錯誤認知
大學肄業後,王秉華先後做過許多工作,包含餐飲業、鐵工廠、酒店公關、銀行行銷等,案發前則是在家中做直播主的工作。然而每份工作待的時間都不長,透過案發後所做的鑑定結論回溯和推敲,可能因為王秉華長期缺乏重要他人的社會支持角色,加上他的長期失眠、身心疲憊、精神壓力,以及不擅長處理與人的互動關係等原因所致。出社會後這段時間他也為這些情緒所困,不定期的至身心科看診拿藥,當時診斷為「非特定性焦慮症」。
「我患有解離性人格,我有另外一個人格,導致當時我是無意識的狀況、我無法控制自己的身體…」案發後,王秉華以此為由,欲作為他殺人行為的開脫。會這麼深信,僅是他過去曾在網路上搜尋相關的資料,認為自己暴走、失控的狀況很符合解離性人格的特質,而誤信自己有解離性人格。
直到王秉華就診的身心科醫師在偵查中作證時表示:「『解離』在一般學理上,主要人格不會知道其他人格的存在,顯然被告的情況與醫學上的多重性人格、解離性人格不符。」王秉華才恍然面對自己並不具有這樣的病症,純粹是自己衝動行事、自控能力低落,無法好好處理暴戾乖張的情緒而已。然而,量刑調查報告也有指出,王秉華疑似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也就是對於遭受的刺激與做出的反應之間不成比例,有反應過度的傾向。或許這也正體現在他遭遇到一些或許不那麼起眼的衝突和觸發,卻會有過度猛烈、暴力的行為出現。就像這次接二連三無處宣洩的不滿,最後成了兩個家庭巨大的碎裂。
要怎麼一起面對
幾次開庭,都不難見到被害者家屬的身影。被害者的爸爸尤其心痛,每天回到變了調的家,過往的歡愉不再,空餘的也不復填滿。他曾在庭上稱自己有三個女兒,生兒子是為了傳香火。兒子從小就很乖順,一路跟著爸爸學木工,繼承家業。案發當天也是為了去接姊姊下班才會出事。無論是每一次的審理,到媒體的訪問,都能確知傷心欲絕的被害者家屬,向來想要的都是王秉華能被判死刑,一命抵一命,也喚回一點點公道良心。
被告生氣就要殺人,這是後天的性格,請判死刑。
—被害者父親
生氣就殺人,用在王秉華身上再真實不過了。
「為什麼生氣就可以殺人呢?」對每個真正關心本案,真正擔心社會安全的人來說,永遠也難逃此問吧。
王秉華的易怒、不成熟、自我中心,且長期處於否認自己內在高依賴需求的矛盾中,讓他以外化的行為風格來應對。如果能夠增加憤怒控管的練習,修復原生家庭的關係,和重新建立緊密的連結,輔以減少藥物或酒精濫用的問題,王秉華未來仍會有修正和改變的可能。
當時我想刑事和解,就拿房子去貸款,貸了150萬。如果金額超過,像是200萬,以我能力應該也還可以,不然我就多打一個工……若他有機會重生,我會協助他開一間甜點店,將一半的所得賠給被害者家屬。發生這種事,我們做父母的也難辭其咎,會跟他一起面對。
—王秉華母親
就算知道金錢彌補不了被害者家庭失去親人的痛,王秉華的媽媽仍試著想做點什麼。
王秉華用巨大的代價才終於認清自己沒有精神疾病,就只是自我控制能力差。而這樣的人再普遍不過了,這個社會上絕對不會只有一個暴怒殺人的王秉華,整個社會或許都潛藏這樣的未爆彈。
無期徒刑要過假釋門檻起碼要25年,要通過聲請可能又更久了。如果到時候王秉華有機會出來,他媽媽說,要和他一起面對。
而我們準備好一起面對了嗎?
面對把王秉華關起來的幾十年間,社會上不會因此沒有其他的傷人事件;面對下一個情緒不穩、自控能力差的人出現時,我們怎麼避免傷害重演;也面對若王秉華真的有出獄的那一天,我們是不是已經創造了一個更穩健、更懂得包容的社會,讓更多狂躁的情緒得以安放。
談到精神疾病者殺人,或許都還有刑法19條在責任能力上的討論跟定奪。而沒「病」的王秉華呢?他對自我的錯誤認識,在案發後經過一次次的醫師證述、精神鑑定、量刑報告上重獲解答。相較於其他的矚目案件,王秉華就只是個平凡的人,作案時很年輕,有著平淡無奇到幾乎快要可以被忘記的生命軌跡。但這也才真正考驗著我們對於每一條人命的重視與否。在毫無疑問的情節裡,我們的答案總能給的輕易,原諒與同情,和那些慷慨解囊的惻隱之心。可是真正的難處就不在這裡。不是試圖在每一起案件中,找到可以說服自己的理由,槍下才值得留住他們的活口。這個社會上更多的是像王秉華這樣的人。扼殺不會阻卻悲歌的再現,一起面對才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