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截圖自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粉專直播
文/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
一年多前,自救會對苗栗縣政府提起公民訴訟,要求苗栗縣政府在通過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前,必須要先命坤輿公司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否則不得試運轉與營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今天宣判,自救會取得勝利了,坤輿公司必須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也就是不得試運轉與營運!
首先,自救會要感謝法官們的明察秋毫,還給自救會鄉親一個公道,也證明苗栗縣政府不僅沒有肩負起主管機關責任,還變相護航坤輿公司魚肉鄉親的惡行!
尤其要特別感謝受命法官楊蕙芬,在七次的準備庭中,仔細地把坤輿規避環評的各種手段,透過調閱關鍵證據的作法,一一釐清。
然而即使官司勝訴,自救會仍然不能鬆懈,雖然苗栗縣政府在新聞媒體上多次回應,會按照行政訴訟結果辦理,現在判決結果出爐,鄉親們呼籲苗栗縣政府應遵守行政法院判決並信守承諾,立即廢止發給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並命坤輿公司於實施環評並通過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有鑑於過去苗栗縣政府護航坤輿公司的歷史,在苗栗縣政府尚未正式發文撤銷坤輿試運轉計畫前,自救會仍會在現場堅守到9月13日坤輿設置許可失效的那一天。
最後,以自救會所經歷的苦痛,向台灣有理想的政治人物請命,從民國93年開始,造橋鄉龍昇村的鄉親已經被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糾纏了近20年,而問題的根源是「規避環評」,坤輿公司之所以能夠做到,仰賴的是環評主管機關漠視事實,並未將坤輿公司所使用的聯外道路、地磅和辦公室認定為開發範圍,而讓環評制度淪於虛設,迫使自救會逼不得已走上抗爭和行政訴訟的道路!
近年越來越多廠商刻意縮小面積規避環評的案件,主管機關是有裁量權的,請政治人物盯緊官員們,必須拿出你們的道德良知,讓本應環評的案件進入環評,不要讓其他老百姓,嘗到跟坤輿自救會鄉親們一樣的苦痛!
感謝律師的辛勞!要感謝的人太多,等事件完整落幕,會再一一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