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今日(2022/8/2)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多對台日跨國同性伴侶召開記者會,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民進黨立法委員范雲出席聲援,於情人節前夕呼籲「台日勝訴不限個案,跨國同婚全面開放」。
7月21日,由伴盟律師團義務代理的台日跨國同婚阿樹有吉案勝訴,這已是跨國同婚第四起勝訴判決。本件法院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為由,認為台日同性伴侶若因適用日本法而拒絕婚姻登記,其結果將違反我國憲法基本權及公序良俗,因此應排除適用日本法,判准當事人結婚登記。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說明,這並不是法院首次以「公序良俗條款」判跨國同性伴侶勝訴,去年3月的台馬案判決也認為該案適用公序良俗條款,排除馬來西亞法的適用。基本上兩件判決皆肯定同性婚姻為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並已透過立法成為我國法律秩序的一部分,因此當跨國當事人適用涉民法第46條後卻不能結婚,已經違反我國公序良俗,應該排除外國法的適用。若貫徹這個邏輯,其實所有來自同婚尚未法制化國家的跨國同性伴侶當事人,都應適用涉民法第八條並准予登記結婚!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西遊記有句經典名言「事不過三」,但內政部禁止跨國同婚之違法、違憲、違反兩公約的函釋,已經在司法審判上四連敗了,施奉勸內政部不要再堅持勝訴判決僅為個案,讓跨國當事人一再辛苦的上法院訴訟,這真的是夠了!事實上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第89點結論性意見明確指出,禁止跨國同婚的規定就是歧視,國家應立即改正!施呼籲政府應該要具體回應此項審查意見,各機關儘速提出相關解決措施,若再不解決,就真如西遊記在「事不過三」後面接的那句「下流無恥之徒」了!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倡議經理潘儀強調,今年已經是第五度對跨國同婚議題表達聲援,國際上更有超過1000萬民支持者關注台灣跨國同婚進展。潘分享自己和馬來西亞同性伴侶相戀7年,原以為同婚通過後就能在所愛的土地上成婚,但三年過去卻仍無法如願以償。潘儀強調情人談戀愛時本就不分國界,結婚成家也不應區分國籍,呼籲台灣政府應儘速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全世界都在看台灣的下一步。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表示,在台灣法治體系下,一個孩子是否能擁有法律保障,通常取決於與家長的親子關係是否被國家肯認。然而在現行跨國同婚保障不足的情況下,孩子被迫處在單親的法律保障結構中,又或者因家長無法入境因此被迫分離。黎璿萍表示,許多同志家長已不想慶祝情人節、而是希望慶祝結婚紀念日,並在每一個平凡的日子裡,跟他們最愛的伴侶與孩子共同生活。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解釋,既然已經有「台灣戶政機關應接受台灣人跟不承認同婚國家的外國人結婚」的判決先例,而且戶政事務所也已經依照行政法院判決,受理當事人結婚登記,那麼內政部就應該發布函釋,通令全國戶政,依照這個先例判決的解釋,讓所有跨國伴侶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即便內政部不發布函釋,王委員認為,戶政機關也有權利依據平等原則和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積極地將法院判決意旨落實到每一個個案,無需內政部另外指示。
民進黨立法委員范雲拍片聲援表示,近日勝訴的台日跨國同婚案已經是第四個判決勝訴,顯示這已經不是個案,而是許多人面臨的共同問題。范雲強調自己已經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正草案,但是在修法前,將敦促內政部以函釋來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的基本權利,希望未來不再有同志伴侶需要透過訴訟來得到本應該就有的權益。
今日有眾多台日伴侶到場,呼籲內政部不要再用「判決僅個案效力」來推託,應看見伴侶們的苦熬等待,並承認法理明顯相同,至少應直接參照去年三月台馬及今年七月台日跨國同志伴侶請求結婚登記的勝訴判決,立即開放台日、台馬同性伴侶的結婚登記,並儘速研議全面允許跨國同婚的配套做法,不要再扣押人民的幸福。
台日當事人及台日群組組長 Andrew 十分感謝北高行在阿樹有吉案上給予勝訴判決,但同時也非常不解,所有的台日伴侶都適用日本法和台灣涉外民事法,為什麼阿樹與有吉先生可以結婚,內政部卻堅持其他人不行?他質疑「難道有吉先生的日本法,就不是其他日本當事人的日本法?」 「難道要群組中21對台日當事人都打官司,證明日本法必須被排除適用?」Andrew 呼籲政府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人民納稅錢與當事人的青春,讓所有台日愛情能在台落地成家。
台日伴侶當事人 Amber、Tomo 戀愛六年,前三年皆是處在遠距離狀態,由於希望與彼此共同生活,因此在三年前以「成立公司」的方式拿到永久居留權。然而政府規定若要續簽、公司營業額必須到達一定標準,在疫情的壓力下生意受到很大影響,使兩人承受巨大壓力,日本籍的 Tomo 非常想回家,卻又害怕回去後再也回不來,Amber 希望政府能儘速通過跨國同婚,使兩人不必擔憂未來的不確定性。
台日伴侶 Allison 表示,目前用工作簽證在日本,與伴侶有8個月大的小孩,希望未來能回到台灣定居,讓孩子能在台灣包容、友善、多元的環境下生活長大。但受限於跨國同婚不被允許,不論在台灣或日本,都沒有婚姻或居留上的法律保障,生活充滿不確定性,也代表一家人隨時都有可能會被迫分開,希望政府能正視仍無法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