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我的家庭真可愛!只缺法律來保障!」8月12日上午由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以及律師團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記者會,指出當今同志家庭收養孩童的法律困境。
尤其日前其中一組同志家庭收養案由法官提出停止裁判的需求,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提起釋憲。民間團體呼籲大法官召開言詞辯論庭,並進行相關審理,藉由法律層面保障同志家庭收養孩童的權利。
同志家庭收養有多難? 748施行法未給予平等保障
彩虹平權大平台副執行長鄧筑媛說明,去(2021)年4月開始,彩虹平權大平台、律師團以及其他團體協助三組同志家庭個案提出訴訟, 盼能爭取同志家庭收養孩童的權利。
三組案例中,其中一組由律師李晏榕負責,目前在二審階段。另一組則是「圍爸喵爸案」,去年12月法院裁定當事人圍爸與喵爸可共同收養無血緣孩童,此案也成為全台首例。第三組則是「怡如怡伶案」,日前(5/24)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針對該案提出停止裁判的需求,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聲請釋憲,盼能進一步釐清現行法律與憲法之間的關係。
關於同志家庭收養孩童的現行法令,源自於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俗稱的《同婚專法》。其中第20條明文規定「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然而此項規定也造成同志家庭收養孩童困難重重,例如規範同志家庭僅能收養「親生子女」,無法像異性戀家庭一樣收養「無血緣子女」。又或者同志家庭中其中一方即便婚前進行「單身收養」,然而婚後伴侶竟無法連帶獲得孩童親權,導致被收養孩童在法律名義上屬於「單親」狀態。
面對《同婚專法》的缺陷,鄧筑媛提到,前(2020)年底各黨派立委提出相關修法草案,今年上半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召開審查會,法案內容通過委員會初審、未來將進行黨團協商。然而下半年立院將進入預算會期,再加上年底即將舉辦九合一選舉,時程上對於法案的推動較為不利,同志家庭的收養困境更有可能懸而未決。
目前「怡如怡伶案」進入釋憲階段,兩人透過影片向社會大眾傳達收養小孩的決心與毅力。當事人怡如在孩子陽陽10個月大時進行單身收養,如今陽陽已四歲,然而法律上仍只承認怡如與陽陽之間的親子關係,並未讓怡如的伴侶怡伶同樣享有撫養陽陽的權利。
「同志家庭其實和一般家庭沒有什麼兩樣。」影片中怡如提到,同志家庭也是由一般人組成,盼大法官能受理該案,並讓同志家庭享有收養孩童的權利。怡伶也提到,自己有意願成為陽陽法律上的「媽媽」,希望大法官能進行相關審理,讓一家人可以在歡樂裡生活無虞,也能讓陽陽在更有保障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法官主動申請釋憲 民團盼大法官給保障
負責「怡如怡伶案」的律師鄧傑表示,去年4月開始,律師團與當事人怡如怡伶向高雄少年家庭法院提起訴訟,一審過程中律師團曾向法院補充說明,陽陽已是怡如收養的子女,然而怡如與怡伶結婚組成家庭,怡伶竟不能共同收養陽陽,可見法律有相關違憲疑慮。
然而約在七、八月份時,一審司法事務官駁回收養認可,後續怡如怡伶也在同年9月份向合議庭提起抗告,律師團同樣向法官討論違憲疑慮等內容。經過相關開庭程序後,法官在今年5月24日做出停止裁判的決定,並決定向司法院憲法法庭申請釋憲。
鄧傑指出,法官針對《同婚專法》第20條申請釋憲的論述與理由主要有四項,包括:該條法律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同時也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的自由權。除此之外,「家庭」也是憲法保障的範疇,然而現行法律無法保障同性配偶的家庭權利,並造成同志家庭未成年子女被迫「單親」,未達到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基於上述理由,法官申請釋憲。
鄧傑進一步指出,異性家庭可在婚後共同收養子女,或者其中一方因婚姻關係成立,可進一步收養配偶的養子女,然而這些權利在同性家庭中並不被允許。同時異性家庭收養子女時,被收養子女的身分囊括「親生」與「被收養」兩大層面,然而同性家庭僅限於「親生」,導致已被其中一方收養的子女,配偶無法進行「再收養」,也就是法律上無法享有共同扶育孩童的權利。上述關於同志家庭收養等限制,一再顯示同婚專法違反憲法相關權利。
「怡如怡伶案」律師林實芳也提到,本案屬於國內第一個由法官針對同婚專法提出釋憲的案子。林實芳認為,若要突破當前困境,其實只要進行很簡易的修法即可,然而礙於立法部門溝通流程與時程,較難以進行修法。因此他呼籲大法官針對該案做出相關解釋,並有效糾正或改善目前同婚專法的困境。
律師團成員、負責另一起案件的律師李晏榕也提到,目前三件同志家庭收養案各有不同的進程,尤其目前他所著手處理的案件仍在訴訟階段,他認為法官也瞭解同婚專法與憲法之間相互牴觸的問題,期盼法官能援引「圍爸喵爸案」,做出合憲性解釋。
同志家庭願收養孩童可惜法律不允許 民團籲法律還給同志家庭自由
面對同志家庭收養孩童的困境,勵馨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主任陳玉禎認為,確實仍有許多問題有待釐清。陳玉楨提到,勵馨基金會是在台灣具有約20年歷史的收出養機構,每年都有同志家庭詢問收養孩童、建立家庭等意願。他認為,基本上只要能夠給孩子適宜的照顧即是合適的收養家庭,因此機構也不會排除特定性傾向的收養人。
然而在現行收養制度中,平均而言約需2到3年進行收養流程,流程內容包括評估、審查,以及孩子進入家庭的適應期,乃至於最終向法院申請收養等。然而受限於現行法律規範,已婚同志無法進行收養,也讓機構社工僅能提供同志家庭「參加收養說明會」的選項,無法進一步給予更多協助。
陳玉楨表示,希望能藉由不同的案例讓社會大眾瞭解,同志家庭的收養困難並非個案,而是普遍面臨的問題。尤其台灣目前仍有許多等待被收養的孩童,即便機構社工能接納多元、願意瞭解同志家庭,事實上礙於法令,社工能提供的協助有限,甚至也因為同志家庭無法共同收養孩童,未來有可能導致孩童權利受損等問題。他呼籲憲法法庭應儘速受理「怡如怡伶案」,無差別地對待每個收養家庭才對。
同樣站在第一線協助同志家庭收養的團體,還包括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指出,每年都有同志家庭諮詢收養孩童等事項,尤其相較於異性戀伴侶,同志伴侶對於「子女是否能夠擁有雙方血緣」這件事反而有更多討論空間與想像。但受限於法律規範,許多同志伴侶即便其中一方耗費長時間終於完成單身收養,為了讓伴侶也能擁有照顧孩子的權利,彼此還要審慎評估是否願意花費更多時間投入司法訴訟流程。
黎璿萍認指出,許多同志家庭問遍收出養機構,這才發現法律限制讓他們無法收養、撫養下一代。再加上修法速度緩慢,導致《同婚專法》的不友善與缺陷竟由同志與收出養機構共同承擔。然而上述困境,也讓更多孩子無法找到合適的家庭並快樂成長,他呼籲司法體系以及大法官釋憲應針對同志家庭提供更多保障。
究竟整體台灣社會對於同志家庭收養的狀況如何表態?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指出,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民意調查顯示,關於「同性配偶應該具有領養小孩的權利?」此項問題,同意比例從2018年的53.8%,上升至去年的67.2%。至於「同性配偶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此問題,同意比例也從2018年的56.2%,上升至去年的72.2%。彭治鏐認為,相關調查已顯示,台灣社會多數民眾已可接受同志收養家庭的狀況,且台灣社會的接納度也愈趨提高。他呼籲大法官儘速審理該案,讓陽陽以及更多同志家庭獲得更完整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