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就8月17日北陸能源公司「
第二次初審時漁環中心所提多項問題,開發單位至今皆無回覆, 包括:
- 如採取彰化上岸端方案,將對牡蠣養殖漁民有何影響。
- 將風場位置與漁業活動圖資套疊並說明主要受影響漁業及影響程度。
- 何時、何地進行漁業資源訪談,應載明於環說書本文,
且開發單位應說明受訪漁民有多少漁民是真正會到風場預定地作業。 - 專案型電協金將運用在哪些項目讓真正受到離岸風場影響的漁民受益
。 - 風場面積76平方公里,
施工期間為什麼不能分期劃設比較小的安全區 - 海事中心如何於緊急必要時直接與航行中的漁船船長通話。
- 除了抄寫漁業統計年報,會進行哪些實際的調查以瞭解漁業影響。
- 除漁業補償外,始終沒有回答如何與漁民溝通的問題。
- 當能源局只核配500MW時,風場範圍的替代方案。
如會中張學文委員所言,列席機關與民間團體所提之意見, 與環評委員所提意見的重要性應是相同的, 開發單位都應給予回覆說明。如此倉促通過大量離岸風場開發案, 恐將埋下日後更大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