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信福救援大隊(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永社、台南律師公會刑事人權委員會)
王信福案發生在1990年。他在2006年落網,2011年死刑定讞。
王信福案沒有科學證據,現場凶槍有找到,但並沒有王信福的指紋。在沒有科學證據的狀況下,案件靠的就只有警詢筆錄拼拼湊湊的自白。這是非常典型的冤案,蘇建和案就是這樣的結構所造成的。案件中還有的重大瑕疵,像是九卷警詢錄音帶的遺失,以及開槍的小弟根本不是王信福的小弟,重要的主使者恐怕另有他人。
當我們冤枉一個人時,常常表示另一個真兇沒有被抓到。我們硬是要咬死一個人,很可能就錯放一個人。我們希望遵循法院程序,重新開啟再審。用現代的標準檢視既有的證據,還王信福清白。
這個案件是我們努力一直救援的案件,也是監察院列為重點調查的案件。我們非常希望藉由這個機會,大家可以注意到這個冤案,關注、平反這個冤案。多殺一個冤枉的人,不會對員警的殉職有任何幫助,只是製造新的不正義而已。
當我們在救援像王信福這樣的冤案時,很多人會問,怎麼可能判錯?為什麼會判錯?那是因為大家非常急切地一定要抓到兇手。像這次的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當事情還不明時,許多人就開始轉貼各個嫌疑犯,甚至說出開槍也沒有關係。
就是在大眾非常焦慮、緊張的狀況下,我們可能急於要找一個替罪羔羊,而死刑常常就是這種大眾情緒中很方便的出口,這正是為什麼死刑很容易有誤判。死刑很容易在這個節骨眼造成更大的錯誤,不要在這個時候輕易地啟動死刑、喊打喊殺。死刑並不是解答,它只會讓狀況變得更糟。
我們要再次呼籲大家冷靜下來,用最安靜、最莊重的心情來看待,也希望能好好處理殉職員警的事件,並幫助其家人走上療癒之路。